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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DOC

1、 1 文昌市 2012年 经济适用住房 (文府新城祥园) 认购 销售方案 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保证住房 认购 销售工作的公开、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琼府办 2009 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琼府 2010 64 号)和文昌市 2010 年保障性住房 认购 销售指导意见(文府 2010 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售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定向销售的原 则。 二、操作主体 本次住房的 认购 工作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具体负

2、责,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审核;项目建设由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旅控公司)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供应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 本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人应 满 22 周岁)分为 3 类: 2 1、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2、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或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

3、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 1 年的; 3、户籍不在文昌市的 海南省内的外来 务工人员,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 2 年的;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0371 元(含); (三)家庭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含)。 符合规 定条件的居民家庭只能租赁或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如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能认购祥园经济适用房。 四、购房基本排序 经审核确认具有购房资格的供应对象,根据房源许可,按照以下排序优先购房: (一)具有文昌市行政辖区内的城镇非农业户口; (二)具有文昌市行政辖

4、区内的农业户口,且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户,或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 1 年的; ( 三 )户籍不在文昌市的 海南省内的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 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 2 年的。 3 五、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 请 申请家庭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推举家庭中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文昌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户

5、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家庭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上年度收入确认后出具;在民营企业及 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后,交由辖区镇政府核准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会确认后,交由辖区镇政府核准出具;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承租房屋产权证明或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借用情况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由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

6、或居住地)居委会出具;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居委 会出具;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等)。 4 (二)受理 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签收。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审核部门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交通等) 、公 /私营机构(如银行、证券交易所、

7、车辆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 2、夫妻双方一方户籍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3、户籍不在文昌市的 海南省内(外)的 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 六、审核程序 (一)初审 保障中心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后,要认真核定申报人的材料证件,建立个人档案登记、一户一档(装档案袋),注明 个人姓名和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委会名称,由保障中心统一移送到辖区镇政府进行初审。 辖区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8、,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通过审核材料、5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入户调查 由辖区镇政府成立入户调查工作机构,对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实际居住人口和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调查人应按要求填写 文昌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工作人员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邻里访问的形式,进一步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发出协助调查函,申请

9、人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积极配合并组织入户调查、公示、反馈调查结果。 2、组织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辖区镇政府将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 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辖区镇政府 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辖区镇政府做出初审意见,经办人签字、辖区镇政府加盖公章后,将申请、审核等材料移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二)复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申请材料进行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查阅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房产信息档案情况,并通过相关部6 门(

10、工商、税务、民政、劳动保障等)核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收入、社会保险缴纳及工商登记等情况,有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经复核 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10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及备案,并向申请人发放文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经公示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三)建立档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分类、汇总、装袋以及将资料信息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建立文昌市经

11、济适用住房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经核准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领 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摇号配售。 七、轮候配售程序 (一)公告房源信息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 (二)认购登记 7 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公布。 (三)摇号排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购房需求进行分类登记,组织公开摇号,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摇号排序过程在监察、公证等部门的 监督下公开进行。摇号排序结果确定后

12、,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摇号排序结果,发放选房通知书。 对重残人员、优抚对象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四)选房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取得选房通知书的申请人按排序号公开进行电脑随机选房,申请人可在备选房源中选购1 套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场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申请人放弃购房资格的, 2 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八、房源及户型结构 经济适用住房(文府新城祥园)小区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清澜北二环路,建设 720套住房 ,本次分配房源为项目 1#、2#、 3#住宅楼,共 432套住房 。

13、该批住房为成品房,套型为2 房 1 厅(带电梯),户型分为 6种: A 户型 59.15 、 B户型 60 、 C 户型 57.7 、 D 户型 59.96 、 E 户型 57.84、F 户型 59.07 。 九、价格构成 8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因素确定。 (一)开发成本: 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配套费; 5、管理 费; 6、贷款利息等;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由企业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利润控制在 3%以内。 经济适用住房(文府新城祥园)项目的销售价格暂定为:住房销售起价

14、3641.38 元 / ,最高价 3961.38 元 /,均价 3801.38 元 /。不同楼层销售价格按相应增减核定。住房最终销售价格由市旅控公司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核定,并报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建局核准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十、交款和办证 (一)由市旅控公司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 (二)购房 者选定房号后应在 15 日内与市旅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按住房销售价格缴清总房价款。购房款分二种付款方式,即: 1、一次性付款的,签订合同后购房者必须一次性付缴清总房价款; 2、按揭贷款的,签订合同后购房者必须按总房价款的 30缴交首付款,余下的购房款可通过申请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

15、按揭贷款来支付,相关贷款手续由市旅控公司协助办理。 9 (三)购房者不能按时交付购房款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旅控公司取消其购房资格并办理已交部分购房款的退款退房手续。 (四)购房者交清房款后,由市旅控公司协 助统一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售房纪律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出,取消购房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购经济适用房。各单位对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应认真审查,如因审查不严导致违规购房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购房者不得该房屋出租或转让已获审批的经济

16、适用房认购指标,对私自出租和转让认购指标的一经发现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认购资格,并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居民购买经济 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房、划拨土地、购买价格、准购面积和实际购买面积等内容。 (五)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房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满 5 年上市转让的, 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 。回购的具体办法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10 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文府新城祥园经济适 用住房项目预售价格表 文昌市旅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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