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1092008主编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批准部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 12 月 1 日2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 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
2、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坚决控制工程造价。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3前 言修订农村
3、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开展 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建 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 (建办标函 2006437 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 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 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建标1996640 号)自1997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已 10 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 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
4、农村教育的发展。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提出修 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 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4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
5、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 37 号,邮编:100816)。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林 红、奚道章、胡建中、叶文俊、何梅珍、丁铭杰、甘建栋、张 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八年七月5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03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 项目构成 .204第一节 建设规模 .204第二节 项目构成 .205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 址与校园规划 .207第一节 学校布局 .207第二节 学校选址 .207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 划 .208第四章 建
6、设用地指 标 .209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211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211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211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 积指标 .214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215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 标准 .216附录 术 语 .220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221附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222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
7、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
8、性标准的规定。7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 建设规模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 4 班,30 人/ 班;完全小学为 6 班、12班、18 班、24 班,近期 45 人/ 班,远期 40 人/ 班。二、初级中学为 12 班、18 班、24 班,近期 50 人/班,远期 45人/班。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二、农村普通中小
9、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 1-1、1-2、1-3 的规定。表 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建设规模学校类别面积() 4 班 6 班 12 班 18 班 24 班建筑面积 670 非完全小学生均面积 5.58 建筑面积 2228 4215 5470 7065完全小学生均面积 8.25 7.81 6.75 6.54 建筑面积 6000 8030 10275 初级中学生均面积 10.00 8.92 8.5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8表 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建设规模学校类别面积() 4 班 6 班 12
10、 班 18 班 24 班建筑面积 543 非完全小学生均面积 4.52 建筑面积 2120 3432 4655 6117 完全小学生均面积 7.85 6.35 5.75 5.66 建筑面积 4678 6310 7988 初级中学生均面积 7.80 7.01 6.66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表 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建设规模学校类别面积() 12 班 18 班 24 班建筑面积 7752 10785 14185全寄宿制完全小学生均面积 14.35 13.31 13.13 建筑面积 10050 14097 18375全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面积
11、 16.75 15.66 15.31第二节 项目构成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
12、学辅助用房。9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 按全校
13、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10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第一节 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 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 规模” 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第二节 学校选址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二、 应避开地震危 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三、 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四、 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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