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送审稿)前言 本标准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废旧电池的储运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电池储运的定义、储存要求、储存方式及设施、运输要求、运输方式及容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废电池的储存与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
2、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3 定义 3.1 废旧电池 battery scraps 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各种一次电池(包括扣式电池) ,可充电电池,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蓄电池,各种用电器具的专用电池组及其中的单体电池以及上述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生产过
3、程中产生的混合下脚料,其他废弃的化学电源。 3.2 废旧电池储存 battery scraps storage 批量废旧电池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存放行为,包括在确定废电池处理处置方式前的临时堆放。 3.3 隔开储存 cut-off storage 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不同的物料隔开的储存方式。 3.4 隔离储存 segregated storage 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3.5 分离储存 detached storage 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储存方式。 3.6 严密封口 tight
4、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外漏固体的封闭形式。 3.7 液密封口 liquid seal 容器经过封口后,封口处不渗漏液体的封闭形式。 4 一般要求 4.1 废电池储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 、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3163 号)的有关规定。 4.2 废电池应堆放在阴凉干爽的的地方,不得堆放在露天场地,不得存放在阳光直接照射、高温及潮湿的地方。 4.3 废电池的储存、运输单位应获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4 废电池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应将废电池进行
5、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并防止有害物质的渗出。 4.5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须具备电池方面的专业知识。 4.6 废电池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宜处于放电状态。 5 废旧电池的储存 5.1 要求 根据储存要求和是否属于危险废弃物,对废旧电池进行分类,见表 1。 表 1 废旧电池分类 5.2 储存规范 5.2.1 储存方式 废电池的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开储存; b、隔离储存; c、分离储存。 不同储存方式的要求,见表 2。 表 2 不同储存方式的要求 5.2.2 储存设施 5.2.2.1 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一次电池等一次电池废料,锂离子电
6、池、镍氢电池等二次电池废料可用 PET 塑料槽或铁桶储存。 5.2.2.2 废极片料、边角料、废渣等可用塑料编制袋或铁桶储存。 5.2.2.3 废含汞电池、废镉镍电池及边角料可用 PET 塑料槽或铁桶储存,废铅酸蓄电池应先将电解液倒在废液收集容器中,然后置于 PET 塑料槽存放,均应附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应参照 GB18597 的有关规定进行。 5.2.2.4 凡漏液的电池必须放置在耐酸的容器内。 5.2.2.5 废电池储存容器的尺寸不做统一要求,但应满足不同储存方式的储存量限制。 5.2.2.6 废电池的储存设施参照 GB18597、GB18599 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5.2.2
7、.7 废铅酸电池的储存设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露液体; (2)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 (3)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以避免灰尘的扩散; (4)应具有空气收集、排气系统,用以过滤空气中的含铅灰尘和更新空气;(5)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 5.2.3 标志 废电池的储存容器上必须贴有标识,其上注明: (a)废电池类别、组别; (b) 数量; (c)危险废物标签(仅限含有毒有害物质废电池) ; (d)本标准编号。 5.2.4 储存记录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做好废电池进出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
8、废电池类别、组别、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危险性、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电池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5.3 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 5.3.1 废电池的储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5.3.2 废电池的储存场地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5.3.3 废电池的储存仓库及场所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发现变化及时检查储存状况。 5.3.4 应避免储存大量的废铅酸电池或储存太长时间,储存点必须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特殊管理要求。 6 运输 6.1 要求 6.1.1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
9、要求;批量废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及其有关规定。 6.1.2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批量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废电池丢弃在环境中。 6.1.3 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必须持有通行证,其上应证明废物的来源、性质、数量、运往地点,必要时须有单位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6.1.4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必须定期检查,如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6.1.5 废铅酸蓄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捆紧并码放好,防止容器滑动。 6.1.6 运输人员须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和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包括防火、防泄漏等,以
10、及通过何种方式联络应急响应人员。 6.1.7 废铅酸蓄电池运输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指定事故应急方案和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能有效减少以至防止环境的污染。 6.2 运输规范 6.2.1 运输容器 根据废电池的形态不同,参照 GB12463 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容器进行包装,具体要求见表3。 表 3 不同形态的电池废料的运输容器要求 6.2.2 运输方式 废电池的运输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 (1)公路运输; (2)铁路运输; (3)水路运输。 铅酸废电池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其他废电池采用三种方式均可。 6.2.3 标记代号 废电池的运输包装可根据需要采用本条规定的标记代号,包装容器的标记代号参照GB12463 的规定进行,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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