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费收缴管理制度一、团费的收缴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1、收缴时间团员必须在每月向所在支部交纳当月团费;团支部应每月向乡(镇)团委交纳团费;乡(镇)团委每年向团县委交纳团费一次。2、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1)每人每月交纳团费五角。(2)乡镇机关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工资收人每月在 400 元以下(含 400 元)者,交纳工资的 0.5%;工资收人每月在 400 元以上者交纳工资的 1 。3、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 100上交乡(镇)团委,不得擅自留用;乡(镇)团委可从团费总额中支出团报、团刊征订费用
2、,其余全部上交团县委,不得擅自它用。(2)乡(镇)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向团县委报告团费收缴的金额、人数、时间,并同时提交注册团员花名册。4、收缴办法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不缴。收缴团费时要认真做好“团费 收缴记录” ,并在每位 团员的团员证或“团费收缴卡” 中注明收 缴时间 ,收缴人,收缴金 额,并统一到团县委加盖注册章,然后将此证或卡交给本人保管连续六个月以上不交团费者,将视为自行脱团,其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二、团费的管理(1)各乡(镇)团委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2)各乡(镇)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帐簿,做到手续健全、
3、帐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3)团县委将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做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三、团费的使用1、严格团费的使用范围: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业上。以下所需费用可从团费中列支:(1)培训团员、团干部费用;(2)团员、团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培训等费用以及订阅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团员读物、杂志的费用;(3)表彰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活动费用 ;(4)组织大型团日活动所需费用;(5)团员观看电影、演出及参观活动费用。2 、团费开支要注意节约,合理使用,防止超支,反对浪费。3 、团费的支出要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有正式收据,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名,并详细注明用途,不能用白条任意报销人帐。4、团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团费,不能滥用团费。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支付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等。对不合理的团费开支,团费管理人员要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对于违反使用规定,贪污、浪费或任意挪用团费的单位和个人,除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问题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四、充分认识团费收缴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基层团支部要加强团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对由于工作疏忽给团员、团组织带来不良影响的团干部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者,给予团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