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口腔医院规章管理办法为规范医院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规章,是指医院制定和发布的各种“制度” 、“规 定 ”、“办法” 、“意见 ”、“细则” 等。 “制度” 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规定” 是对某方面工作所做的 带有约束性的行为规范。 “办法”是对某项工作所做的比 较具体的要求和规范。“意 见 ”是对 某项工作或 为贯彻执行上级 有关决定提出的见解和处理办法。 “细则” 是 为有效实施医院有关 规定或执行相关政策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或就相关条文做出的具体说明和阐释。二、医院规章
2、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机关的相关要求,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落实医院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体现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全院各部门科室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三、医院规章应内容明确、逻辑严密,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规章用语应准确、简练,文字规范,标点符号正确,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可以分条、款、项、目。四、院长办公室是医院规章的管理部门,负责规章的汇总、公布印发以及监督实施。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核、修改、实施、解释。五、医院规章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决
3、定、公布、解释。立项。职能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应报请医院立项(附件 1),立项申请内容包括制定的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规章、进度安排等事项,立项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起草。院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的,或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制定规章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上述情形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可以联合起草,但须明确各自职责。起草。起草包括规章草案和规章草案说明。起草部门应当就规章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征求其他部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应与其他部门协商,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规章草案时说明情况
4、。起草规章,须注意与医院现行规章协调、衔接,遇有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职能调整等应由医院决策的重大问题,起草部门应先行报请医院决定。审核。起草部门应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医院现行规章协调、衔接,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授权范围,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决定。规章草案经审核后,报请院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起草部门根据院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的具体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起草部门提交给分管院领导签署并报请公布。公布。经院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
5、审议通过的规章,经院长签署,统一由院长办公室按照医院公文发布有关规定以“南京市口腔医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名义公布施行。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擅自公布施行医院层面的规章。发布内容包括:文件类型、文件编号、版次(X 年 X 月 X 日制定 X年 X 月 X 日第 X 次修 订)、起草、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题目、内容(附件 2)。解释。规章的解释由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六、各部门科室针对本部门科室情况自行制定并印发、非医院层面的内部规章,不适用本办法。七、规章起草部门应根据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新要求,对已公布的规章及时清理、申请修改或废止。已公布的试行规章,如在一年内执行顺利、无重大变化,则试行转为正式规章,医院不再另行发文。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南京市口腔医院规章制(修)订申请表南京市口腔医院规章发布格式南京市口腔医院2018 年 7 月 18 日附件 1南京市口腔医院规章制(修)订申请表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医院规章必要性依据拟确立的主要规章进度安排职能部门意见分管院领导意见附件 2南京市口腔医院规章发布格式文件类型:医院规章题目:版次:X 年 X 月 X 日制定X 年 X 月 X 日第 X 次修订文件编号:起草: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X 年 X 月 X 日题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