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13场地租赁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广西西江现代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物流园分公司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诚信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场地租赁服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场地地址甲方同意将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 58 号内 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赁期限 为 1 年,租赁期限从 起至 止。 场地面积 平方米,乙方已充分了解场地情况,并同意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堆存货品。第二条 计费标准与结算办法2.1 场地定价标准:租赁类型(仓库/堆场)预计存货品种租用时间(月)单价(元/月)面积()租金
2、总价(元)合计租金总价人民币大写: 2 / 13备注:水电、物业及其他约定按本合同 3.3 条执行2.2 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按下列标准执行:2.2.1 水费:5 元/吨2.2.2 电费:1.5 元/度;2.2.3 车辆过磅费:1 元/吨(净重);2.2.4 垃圾清理费:0.1 元/平方米/ 月;2.2.5 其它:甲方可根据相关部门的价格标准进行水电费价格调整,有其他委托代理项目按甲方相关费用标准执行。2.3 以上费用均为含税价格,计量单位均为人民币。第三条 押金、租金、结算及支付方式3.1 押金及相关约定: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合同终止且双方结清款项后 5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押金。3.2 租金支付及相关约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一次性预付首期 3 个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预付首期租金后按季度支付租金;每期租金到期前 10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足额支付下一期 3 个月的租金。3.3 水电、物业、停车及其他费用按下列方式进行结算:每月 5 日前,甲向乙方提供上月费用结算单。乙方应在每月 10 日前按照结算单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给出甲方。3.4 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3 / 13甲方开户行:南宁工商银行琅东支行甲方账户名:广西西江现代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物流园分公司甲方账号:210211200930
4、1386393如上述账号发生变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乙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费用的,应先书面征求甲方同意,且贴息费由乙方承担。3.5 甲方在收费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公司名称为“ ”。票面金额与实际发生一致。第四条 场地使用规定4.1 若乙方实际存放货品与登记不符,甲方可拒绝乙方的场地使用要求、终止本合同。4.2 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相关管理,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建筑安全、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污染等,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将未达安全环保要求的货品移出库区,移库
5、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乙方整改达标。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负有违约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甲方可用押金及预付租金先行弥补损失,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索取。4 / 134.3 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因不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4.4 甲方仅负有场地出租的相关义务,对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场地堆放的货品无保管责任,乙方应当自行负责保管、监督;货品发生破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5 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园区内甲方或其他客户损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4.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租。第五条 人员、车辆进出程序5.1 乙方人员和车辆需要进
6、出仓库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预约单。 预约单应写明提货车辆车牌号、提货人员身份证号、进出时间等并加盖公章。5.2 预约单彩色扫描件应提前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甲方。入场前乙方人员应将预约单原件交付甲方。5.3 入场前没有提交预约单原件或者不在预约单上记载的人员和车辆,甲方将拒绝其入场。5.4 乙方人员及车辆须按甲方相关管理规定进出园区。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甲方责任6.1.1 因甲方管理存在过错,使得非乙方确认的人员车辆将货物提走且无法追回的,甲方须按照乙方损失货物的发票单价,计算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5 / 136.1.2 因 甲 方 原 因 导 致 仓 库 漏 水 、失 火 导 致 乙
7、 方 货 品 损 失 的 ,甲方 须 按 照 乙 方 损 失 货 品 的 发 票 单 价 ,计 算 并 赔 偿 乙 方 实 际 损 失 ,但 因乙 方 原 因 或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的 损 失 除 外 。6.1.3 因 甲 方 规 划 重 建 等 原 因 需 要 提 前 终 止 合 同 ,甲 方 应 提 前 1个 月 通 知 乙 方 ,并 退 还 乙 方 预 支 付 的 费 用 和 押 金 。如 终 止 合 同 时 间 在合 同 到 期 时 间 前 3 个 月 以 内 的 ,甲 方 须 支 付 乙 方 相 当 于 已 缴 纳 押 金50%金 额 的 违 约 金 ;如 终 止 合 同 时
8、间 在 合 同 到 期 时 间 前 的 3 个 月 或 以上 的 ,甲 方 须 支 付 乙 方 相 当 于 已 缴 纳 押 金 金 额 的 违 约 金 。6.2 乙 方 责 任6.2.1 若 乙 方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付 款 ,逾 期 15 日 内 的 ,每 日 按 逾 期金 额 的 0.04%计 算 滞 纳 金 ;逾 期 超 过 15 日 的 ,每 日 按 逾 期 金 额 的 0.06%计算 滞 纳 金 。甲 方 除 收 取 滞 纳 金 外 ,有 权 禁 止 乙 方 货 品 出 库 。付 款 逾 期超 过 90 日 的 ,甲 方 有 权 拍 卖 乙 方 物 资 并 优 先 受 偿
9、。6.2.2 若 乙 方 隐 瞒 货 品 实 际 情 况 ,对 建 筑 、环 境 、设 备 、甲 方 及 周边 第 三 方 造 成 危 害 或 有 严 重 潜 在 危 害 的 ,乙 方 属 违 约 ,乙 方 应 按 甲 方要 求 立 即 整 改 。第 七 条 不 可 抗 力双 方 因 政 府 干 预 、自 然 灾 害 、爆 炸 、战 争 、运 输 途 中 承 运 人 无 主要 责 任 的 交 通 事 故 、交 通 路 况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未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条 款 ,不 构 成 违 约 或 索 赔 之 原 由 。如 遭 受 不 可 抗 力 一 方 须 及 时 通 知 另 一
10、 方 ,以 便 双 方 合 理 解 决 相 关 合 同 问 题 。6 / 13第 八 条 仲 裁 与 法 律对 于 执 行 本 合 同 ,双 方 发 生 争 议 应 本 着 友 好 协 商 的 原 则 解 决 ,如果 通 过 协 商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的 ,可 向 合 同 甲 方 所 在 地 管 辖 的 人 民 法 院 提出 诉 讼 ,相 关 诉 讼 费 用 、差 旅 费 、律 师 费 、公 告 费 、执 行 费 、协 调 等 相关 费 用 由 败 诉 一 方 承 担 。本 合 同 的 适 用 法 律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第 九 条 文 书 送 达 及 指 定 联
11、系 人双 方 在 本 合 同 中 提 供 通 讯 地 址 ,若 通 讯 地 址 发 生 变 更 的 以 书 面通 知 为 准 。双 方 在 执 行 本 合 同 中 产 生 的 所 有 文 件 、票 据 均 按 本 通 讯 地址 联 系 ,各 方 需 保 证 有 专 门 人 员 接 收 。只 要 按 照 本 通 讯 地 址 联 系 的 ,EMS、传 真 或 电 子 邮 件 发 送 三 日 后 均 视 为 已 送 达 。若 通 讯 地 址 改 变 ,则 按 新 的 通 讯 地 址 执 行 本 条 约 定 。出 租 方 通 讯 地 址 :南 宁 市 江 南 区 五 一 西 路 58 号 ,电 子 邮
12、 件, 出 租 方 指 定 联 系 人 :罗 熹 ,手 机 :13607812881。乙方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乙方指定联 系人: 手机: 。第十条 预留印鉴、签字样式及用章权限说明双方在本合同空白处预留相关印鉴及签字样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单据交接以预留印鉴或签字样式为准,若相关单据的印鉴或签字样式与本合同预留不符的,则视为无效单据无效印鉴,若印鉴或签字样式增减或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7 / 13甲方的“储 运专用章 ”仅作为货物出入库 数量核对使用,该章如作他用无法律效力。甲方的“业务专 用章 ”仅作为结算对账及商 务部往来函件使用,商务部往来函件内容仅代表商
13、务部立场,该章如作他用无法律效力。条 11 条 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合同(含补充协议、相关单据、往来函件)的内容及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秘密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的要求,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第三方泄露。第十二条 廉洁条款为加强服务,提高合作效率,以防止职务犯罪,甲方已设立纪检监察岗,投诉电话:0771-5587701。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本合同与其附件补充协议的内
14、容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方式: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并收到乙方押金后生效,本合同有8 / 13效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甲方(出租方):广西西江现代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物流园分公司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9 / 13廉政合同甲方(出租方):广西西江现代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物流园分公司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场地租赁项
15、目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场地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证、诚信、透明的原则( 法律认 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
16、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10 / 13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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