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信用征信系统台湾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协议甲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乙方:_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甲、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1. 甲方为乙方提供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2. 服务地址:通过“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登入:www.xy- “台湾地区信用报告”。3. 服务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至下午 5:00 (台湾地区例假日除外)。4. 报告内容如下:序号 法人征信报告 个人征信报告1 基本资料 个人基本资料2 - 投资事业概况3 - 银行往来4 登记营业项目 -5 资本变动
2、-6 公司组织形态 -7 主要股东(董监事) -8 主要经营者(董事长及总经理等) -9 动产抵押担保记录 -10 票据记录 票据记录11 票据记录(退票) 票据记录(退票)12 标案拒往记录 -13 专利核准记录 -14 报章媒体之负面消息 报章媒体之负面消息15 总体析述 总述二、甲方义务1. 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申请向乙方提供台湾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2. 甲方在业务开展中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隐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 甲方有义务对信用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出具详细的书面解释文本。三、乙方义务1. 乙方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本服务的使用规范。乙方如有违反本服务使用规范或
3、其他违约事项,甲方可单方停止乙方使用本服务的权限。2.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效的信息匹配字段。企业的信息匹配字段为“企业统一编号” ;个人的信息匹配字段为“台湾身份证号”以及身份证的“发证日期、发证地点、领补换类别、个人的姓名” 。3. 对于查询个人,乙方同意并承诺将告知并取得其业务申请人/业务客户的授权,同意乙方向甲方了解该业务申请人/业务客户信用信息,乙方仅在获业务申请人/业务客户书面授权同意查询的条件下,向甲方查询本合同项下的台湾地区信用报告。乙方应在其有关业务的申请条款中加入“本人同意(乙方全称)根据业务申请和客户管理的需要,不时地向有关方(甲方全称)了解本人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信息,用
4、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 ” 的条款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其它措词约定,以保证乙方查询和甲方提供信用信息的合法性。4. 甲方所提供的信用报告仅作为乙方评估客户信用的参考,乙方对该台湾地区信用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除了乙方同业务相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及被查询主体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该报告的内容,也不得将该报告的内容用于其他用途。5. 乙方根据附件(商务条款)约定的期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甲方结算费用。商务条件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双方可再行协商费用标准和其他新增服务的商务条件。6. 乙方负责指定专门人员开展查询工作,乙方承诺指定的专门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流程进行查询工作,并妥善保
5、管查询密码,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7. 本服务的查询结果来源于科孚(上海)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仅作为乙方评估客户信用的参考,乙方应基于自身判断,谨慎授信,如有任何纠纷,概与甲方无关。本服务的查询结果不代表甲方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的任何评价或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公开播送、公开传输、改编、散布、出租本系统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乙方为查询、征信所进行必要的下载、打印、建档、使用不在此限。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提供的信息产品与服务享有正当权利。8. 本系统的票信数据均来自台湾地区“台湾票据交换所”及其他公开数据,然因数据源、数据取得时间等限制,部分数据可能随后有所更正(例如被查
6、询对象随后注销拒往或退票纪录) ,甲方将尽力提供正确的票信数据供乙方客户查询,但无法百分之百担保本系统数据的正确性或完整性。9. 根据使用情况,甲方有权对系统的相关使用规范进行补充修正,并将补充修正后的条款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补充修正条款后仍继续使用本系统的,视为乙方同意遵守补充修正后的使用规范。四、合同的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为一年。2. 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若合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本合同自到期日起自动续展一年;续展次数以一次为限。五、合同的终止1.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义务,守约方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对方违约的事实开始起
7、30 个工作日内,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说明违约事实,并要求违约方在 30 个工作日内改正其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过失,违反保密义务,导致本合同约定的信用报告泄露至第三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任何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1)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或监管机关的要求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执行或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2)任何一方破产、清算、停业整顿或终止营业。六、通知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
8、写,并应由专人递送或挂号邮递或传真方式发出。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如由专人递送,则在递送交付当日视为送达日;如以挂号邮递方式发出,则在信件交到邮局后的第七天视为送达日;如以传真发出,则在传真发出日并经收件方电话确认后视为送达日。七、保密义务1. 本合同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其在本合同的谈判、履行过程中所获知对方和/或对方客户的任何信息予以保密,除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方式予以使用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或采取任何方式,泄漏或披露该等信息给任何第三人。2.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将于双方当事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开始,其中对合同内容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
9、止后三年内有效,而对双方获知的对方和/或对方客户的任何信息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有效。八、争议的解决1. 如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双方在开始进行协商之日起60 日内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 除正在仲裁或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九、其他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确立的附属合同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除本合
10、同另有约定外,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就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达成的完整和唯一的合同,并取代所有先前(无论口头或书面的)交流或达成的任何合同。2. 合同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书面签署后方能生效。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同将来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变更。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附件:商务条款为甲乙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
11、双方就主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价格、计费方式等达成以下共识: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台湾地区企业或个人的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乙方按照 100 元 /份 的价格支付查询费用。二、双方对账方式为每季度对账,每季度前 10 个工作日甲方发出上季度查询对账单,双方进行对账,如果乙方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账单的确认;乙方对“查询对账单”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查找更为详细的数据,友好协商完成对账。三、在乙方确认账单后甲方依上季度乙方实际查询笔数乘以单价人民币 100 元,开立发票向乙方请款;乙方自收到甲方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1)甲方账户信息名称: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外滩支行账号:7311620182600063015(2)乙方发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四、本附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期满时可续签。双方可根据实行情况及合作计划商定新的商务条件。五、经本附件双方协商同意,本附件可进行修改,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六、本附件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