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创业致富网 http:/www.cyzf.ocm 天人伟业创业咨询机构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 号南曦大厦 D 座 1609 室 邮 编:100075电 话:010-87875700 87875711 87875020 87875531 传 真:010-87875020网 址:http:/. E-mail:1合 作 协 议 书以下当事人于 2007 年 月 日在北京签署本合作协议(简称本协议)甲 方:北京天人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创业致富网)乙 方: 鉴于,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北京注册(注册号是 1101082522365 1-1 )的独立法人机构,公司汇集了网
2、络平台、交流论坛、项目展览会等,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商业信息以及创业指导的服务性机构。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完善涵盖全国的创业服务系统、市场分销渠道,甲方有意与有一定市场运作能力的公司以及个人进行合作,乙方有意在当地开展中国创业致富网地方分站业务,负责在当地的推广工作,以求获得合理之回报。为此,双方现就甲方授予乙方本协议下中国创业致富网地方分站在其本地行政区域内代理合作事宜,签署以下协议,条款如下:第一条:创业致富网地方分站的界定创业致富网地方分站是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创业致富网地方分站区域代理的独家实施权。代理合作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省 市行政区域内的疆域。第二
3、条:运营合作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中国创业致富网分站代理在 省 市的独家运营权,乙方向甲方支付合作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第二年起需向甲方支付网站维护费 3000 元/年,乙方应提前 15 天交纳维护费,首次交纳网站维护费用的时间为 年 月 日。本协议下甲方允许乙方开展以下业务:1、运营推广地方网站,开展各项销售活动;2、在地方网站及指定区域内发布相关项目广告;3、开办天搜创业指导服务中心;4、采集、发布相关的企业信息和创业致富信息,为各行业企业、经销商、投资者等各类客户提供所中国创业致富网 http:/www.cyzf.ocm 天人伟业创业咨询机构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 号南曦大厦
4、D 座 1609 室 邮 编:100075电 话:010-87875700 87875711 87875020 87875531 传 真:010-87875020网 址:http:/. E-mail:2需精准信息资讯的服务,并按定量收费;5、签署企业新产品的委托订单,为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招商;6、开办创业致富项目展览会及论坛会等活动;7、为当地企业建设网站及网络推广;8、接待创业者创业咨询并提供创业信息,提供学习创业知识的场所; 9、将本协议项下的授权部分转授权给适当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授权时需经甲方确认同意;第三条:运营合作期限本协议下甲方授予乙方之运营合作期限为五年,合作期满后,乙方没有明显
5、违约行为且经营良好的可与甲方续签,甲方不再收取代理费及合作金。在下列条件下,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协议提前终止;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照协议规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至通知到达另一方并双方同意时终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中国创业致富网地方分站一个,含第一年的技术维护费用,一级域名 1 个,空间500M。2、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助建站 20 个,含一年的网络维护费用,20 个二级域名,空间 1800M,如需一级域名需另付 80 元/年/个。3、超过 20 个自助建站的部分,双方利益分配如下:乙方每为客户建设网站成功一家,甲方收取 80
6、 元空间费、服务费。甲方负责提供 100 M 空间,二级域名一个,以及网站模板与技术支持,乙方负责客户资料的添加与更新。如果乙方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建设功能更为强大的网站(或自助建站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的) ,可将业务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网站建设工作,分成方式双方具体协商。4、乙方成功为甲方推荐一名成交客户均可获得由此带来的利润 30%-60%分成。6、乙方销售甲方的中国创业致富网网站会员卡享有 1 折优惠。7、乙方从甲方引进产品或项目均享受内部优惠价。8、经甲方与乙方商议,双方达成一致,共同在乙方区域举办项目信息展览会或创业论坛,双方按纯利中国创业致富网 http:/www.cyzf.ocm 天人
7、伟业创业咨询机构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 号南曦大厦 D 座 1609 室 邮 编:100075电 话:010-87875700 87875711 87875020 87875531 传 真:010-87875020网 址:http:/. E-mail:3润金额 5:5 分成(注:五五分成是指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运作) 。9、乙方除上述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买卖创业书籍、地方网站广告收入、对创业者提供的其它服务等,所得均归乙方所有。第五条:赋税承担因本协议产生的赋税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规章制度双方各自承担。第六条: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 方:1、甲
8、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组成且拥有良好声誉的企业;2、甲方已取得国家通信管理局经营性网站的的专项审批,备案号为京 ICP 证 030935 。3、甲方拥有合法的权力、能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保证遵守和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4、甲方已采取一切适当和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署本协议并授权履行和遵守有关的条款;5、甲方已为有效地签署本协议取得了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授权;6、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未与乙方代理区域内任何公司、企业、实体、组织或个人签署独家代理协议。7、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创业项目和致富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8、甲方定期组织各地方分站的课程培训,该培训工作由
9、甲方统一进行安排;9、如果一年内,乙方无力经营,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批准且在本地区成功发展一另家,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经营权进行转让,成功转让后,由甲方退回乙方合作金。10、乙方在分站开通后运营情况良好的,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展天搜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连锁店,收取的加盟费及合作金 20%归甲方所有,80% 归乙方所有。乙 方:1、乙方在经营地方分站时,必须遵守地方法规和国家法律,保证网站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有权直接删除不真实或不合法的信息,如果乙方违法经营,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代理资格,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拥有完全的合法权力、能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保证遵守和履行协议规定的
10、各项义务;3、乙方已采取一切适当的和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署本协议并授权履行和遵守有关的条款和条件;中国创业致富网 http:/www.cyzf.ocm 天人伟业创业咨询机构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 号南曦大厦 D 座 1609 室 邮 编:100075电 话:010-87875700 87875711 87875020 87875531 传 真:010-87875020网 址:http:/. E-mail:44、乙方已为有效地签署本协议取得了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授权;5、由于乙方违法操作并对甲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保证不做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之活动,对外
11、开展的任何工作必须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范围之内;6、乙方保证本协议范围内所有信息仅提供给甲方,否则乙方将构成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8、乙方有权转让所拥有的地方分站经营权,但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接受方的相关背景资料,经甲方同意且变更协议后方可实施转让。9、为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在推广产品、项目、技术前要经过甲方的审核,经甲方审核合格后再授权其他地区分站来推广,乙方不得直接和其他分站建立合作关系,也不得私自接受其他分站的委托推广业务。10、乙方应努力使分站内容准确、充实,没有空位,有专人管理后台,做到及时更新、增改信息,运用
12、各种方法和手段提高分站点击率。1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创业项目及信息的真实合法性,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不得在乙方区域内授权第二个中国创业致富网分站,否则需按乙方已上缴甲方合作金的双倍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协议,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包括要求乙方返还信息、技术、资料、数据等;3、逾期付款: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则应自逾期十日起,按日交纳万分之三的滞纳金。4、乙方如不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方式支付合作金和网站管理费,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取消乙方合作资格;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发展运营地区或地区
13、外的分站或加盟店,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和其他同类机构合作及提供内部信息,乙方与其他分站仅限于经验上的交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与其他分站进行信息直接互换及横向合作。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在当地发展其他合作方。中国创业致富网 http:/www.cyzf.ocm 天人伟业创业咨询机构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 号南曦大厦 D 座 1609 室 邮 编:100075电 话:010-87875700 87875711 87875020 87875531 传 真:010-87875020网 址:http:/
14、. E-mail:57、乙方需保证地方分站的正常运行,信息资讯的更新量每月不能少于 600 条,网络推广费用每月不能少于 500 元,如果连续 2 个月未达到以上标准,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经营资格,乙方所交的合作金及管理费也不予退还。8、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传销、网络传销及其他变相传销活动,不得经营任何未取得国家通信管理部门 ICP 经营性网站备案的网站,否则甲方有权撤消乙方代理资格,乙方所交的合作金及管理费不予退还。第八条:争议解决当合约执行中双方发生纠纷时,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乙方支付全部合作金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是双方就合作的主题事项达成的最基础文件,取代双方先前达成的与本协议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协议、合作、谅解和通信。3、本协议以中文拟就,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鉴于此,双方代表人于本协议抬头所述时间和地点在下面位置上签字。甲 方:北京天人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开户行:广发中关村支行 开户行:帐 号:137011517010018404 帐 号: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 70 号 地 址:南曦大厦 D 座 1609 室邮 编:100075 邮 编:电 话:010-87875700 87875711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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