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古田县 2018 年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高龄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实施意见古田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古田县财政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闽政1998 32 号)精神,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补贴对象及补贴额计算(一)本年度发放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的对象确定为,男:1958 年 1 月至 1958 年 12 月出生的人员,人数为102 人,女:1963 年 1 月至 1963 年 12 月出生的人员,人数为 110 人,合计 212 人(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且享受面积已达控标上限的人员,
2、将取消住房工龄补贴资格)。(二)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未达到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相应职务(职称)所享受住房面积控标上限的,其差额面积部分可享受住房工龄补贴。住房补贴额计算如下:住房工龄补贴额=4.83 元/平方米.年职工房补工龄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相应职务(职称)享受住房面积控标上限-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2 面积其中:1. 职工房补工龄即个人工龄减去其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工龄的虚龄。2.职务(职称)以本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职务或职称(需提供评、聘两证)为准,相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为闽政
3、199540 号文件 规定的控制 标准上限,即一般干部 职工 70 平方米;科级或中级职称 85 平方米;处级或副高级职称 100 平方米;厅级或正高级职称 130 平方米。获省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在其相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上增加 15%,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增加25%。3.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所注建筑面积为准(应含公共分摊面积,不含杂物间面积)。二、补贴实施步骤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住房工龄补贴由所在单位发放,但凡有租住单位公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暂缓发放。三、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来源(一)县直管公房出售收入、全额拨款的行政、
4、事业单位的售房收入(扣除按规定提取的住房维修基金)和公房租金收入,由县财政集中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工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和各单位自筹。 3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住房工龄补贴资金的具体来源:1.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退休人员和民政代管的异地回古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住房工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2.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未参加机关社保的退休人员,其住房工龄补贴先从该单位的公房出售收入余额中解决,不足部分按下列体制负担:(1)影剧院、闽剧团由县财政与单位 8:2 比例负担。(2)其他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的退休人员(含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退休人员)
5、,其住房工龄补贴由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负担。3.机关社保管理的和民政代管的退休人员,发放补贴渠道恢复到原单位,由原单位申报,其住房工龄补贴按原单位所属资金来源负担(全额拨款单位由财政拨付,差额拨款单位由财政拨补50%,自收自支单位自行负担)。4.上述由单位负担的比例部分,由单位自筹解决;需要纳入成本列支的必须报财政核准。四、补贴发放和程序(一)填表、申报1.由单位统一到县房委办领取或登陆古田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下列表格: 4 (1)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单位申报表(附件 1);(2)古田 县行政事 业单位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 龄补贴情况单位张榜公布表(附件 2);(3
6、)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 3);(4)古田县发放住房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职务证明单(附件4)。(5) 古田县发放住房工龄补贴职工工龄、职务(职称)证明表(附件 5)。2.申请人和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上述有关表格。3.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内容进行审核,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房的产权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配偶单位不在本地的,须附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住房情况证明)。(二) 审批.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审核材料统一报送县房委办复核审批,同时报送如下附件:(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故人员由其家属提供
7、死亡火化证明); 5 (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公房租住产权单位证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享受住房公积金前具有副科级或中级职称及其以上人员的职务、职称证书、聘书复印件一份;上述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原件核对后即退回。2.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据县房委办(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通知书)及复核材料,统一报送县财政局审核批准。(三) 住房补贴发放监督申请人所在单位依据县房委办、财政局提供的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单位张榜公布表,负责张榜公布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具体补贴的面积
8、和金额,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布时间不少于 7 天。五、本次发放住房工龄补贴工作采用集中审核发放的方式由相关部门确定专人集中于县房改办联合办公,组织部和人社局核定退休干部退休前的最后职务;人社局核定职称、工龄及工资属于核拨、差额和自收自支的何种类型;人社局、民政局核定和通知社保公司参保人员和民政代管人员由原单位渠道申报;总工会审核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身份;住建局核定房补工龄、 6 享受住房面积及是否已参加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及住建局核定是否租住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财政局核定资金渠道和审核发放金额;公积金中心确定职工公积金建立时间;各单位按审定的资金渠道落
9、实资金予以发放。各单位要加快进度,提高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同时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有关人员多领、冒领(或重领)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六、本实施意见自县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七、企业(参照工改)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住房工龄补贴工作可参照自收自支单位执行。八、本实施意见由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7 附件 1: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单位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8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注:(本表一式三份)。附件 2: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单
10、位汇总表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无房户人 数补贴建筑面积() 金额(元)面积未达标人 数补贴建筑面积() 金额(元)补贴职工总人数: 人;共需补贴建筑面积 ;补贴总金额 元。其中:职工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在职人员 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人数建筑面积() 金额(元) 人数建筑面积() 金额(元) 人数建筑面积() 金额(元)一般干部、职工科级(中级)县处级(副高级)地厅级(正高级)以上由申报单位按实填报县房委办审批意见: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给 名职工发放住房工龄补贴 元。附: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工龄补贴发放名单(公章)年 月 日县财政局审批意见: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发放住房工龄补贴 元
11、,其中从单位住房资金中支付 元,单位自筹资金 元,财政拨款(拨补) 元。(公章)年 月 日工资资金来源渠道( 元)编号 姓名房补工龄(年)房补建筑面积()住房工龄补贴金额(元)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 收自 支职工本人签章 9 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申报单位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注:1、房补工龄=实际工龄已享受公积金年数;2、住房工龄补贴建筑面积=应享受住房面积标准上限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住房工龄补贴金额=4.83。 (本表一式三份) 10 附件 3: 古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单位张榜公布表张榜单位:(
12、公章) 监督电话:2161966(县房委办)注:1、优惠住房包括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租住公房、租住廉租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其他享受住房优惠待遇方式包括享受解困房、批地建房、单位资助或补贴款建房等。(本表分别报送县财政局、房委办) 。 2、张榜情况说明张榜期间有无发现问题或群众反映情况等,并将相关情况作简要说明。家庭住房状况 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编号 职工姓名 配偶姓名 已享受优惠住房(租 购) 地址已购优惠住房(房改购房 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面积(m 2)其他享受住房优惠待遇方式出 生年 月职 务(职称)房补工龄(年)享受住房面积标准(m2)应享受住房工龄补贴金额( 元)张榜情况说明:以上人员家庭住房状况和享受住房工龄补贴情况经我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张榜公布,现将张榜情况说明如下:1、无异议。2、有异议;情况如下:单位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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