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 2017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序号目标和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1.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 四川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督促各区县和电力集团公司编制改造计划方案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 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强化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管理。全面完成在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每小时 2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完成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完成除循 环流化
2、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安装。开展全市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 摸底调查,推 进实施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3强 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 VOCS 全口径调查,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按照 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 对重点企 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有机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鞋等重点行业为重点,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加强涂料涂装使用行 业的 VOCS 污染控制,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
3、确保 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 局、市公安局4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境保 护局、市工商局1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5.继续加大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力度。新建工 业园区以热
4、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不具备条件的, 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 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 锅炉,投 资主管部 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具 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 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2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1.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清洁生
5、产技术改造 实施计划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 市发展改革委2.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 集聚发展, 实施园区循环 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 利用、 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3.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加快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 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
6、的技术研发 ,加大 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推 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 备消费市场,培育 节能环保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推 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 展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 产能和工艺设备, 经整改整 顿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 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 目办理核准、 审批和备案手 续各县(区)政府、临港开
7、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 护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质监局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各 县(区)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 护局、市国土资 源局、市质监局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压缩过剩产能。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 压缩过剩产能。提高 节能环保 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 护局、市国土
8、资 源局、市质监局1.实施分区管控。配合省上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 线、绿线管控区划定,实施分级管控,扩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用区域, 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大气办成员单位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 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 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国控一般控制区的城
9、市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 制度,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单位 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4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3.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 总 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 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 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
10、人未 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 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及改造。加 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域空间格局1.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管控,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 严格 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 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 业、渣土运 输车辆密闭等 扬尘防治要求;研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确保实现
11、渣土密 闭运输;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 责任单位落实降尘、 压尘和抑尘措施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 护局、市公安局2.深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 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 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 90%、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 抛洒滴漏、 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3.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
12、督管理,推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 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 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 等措施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 源局、市水务 局、市住建城管局、市城管执 法局、市环境保护局5严控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污染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林 荫路、 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城管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 护局、市林业
13、局、市国土资源局6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四 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巩固川南区域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联动机制。积 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管理的有益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 实 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倡导春节、清明 节、中元节等传统节日文明祭祀。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巡查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利用遥感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市住建城管局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
14、批。依法推行餐 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 进一步推进城市主城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 强油烟污染在线监控,确保 稳定运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城区餐 饮油烟排放监管, 对问题 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城管局8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及时更新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1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重点加大不达 标大型载
15、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强制报废。提高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新能源汽 车的使用比例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环境保护局2严 格监管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 用汽、柴油,加 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 量,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市环境保护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
16、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境保 护局、市公安局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 设,严格实行车辆尾气检测,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成机 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机 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利用遥测等先进 技术手段,加 强机动车路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强化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9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按省上要求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调查及政策研究工作,推
17、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执行关于实施国家第三 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6 年第 5 号公告)要求,加大生产、 销售、使用环节管控力度,严控不达标机械投入市 场使用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城管局、市农业 局、市水务局1压 减煤炭消费总量。基本建成全国重要的优质清洁能源基地,能源供需总量平衡。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省上下达的目 标任务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能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2发 展清洁能源。稳步推进“气化全川、电能替代、清 洁替代”,在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行“煤改气
18、”“煤改电” 工程。加快天然气勘探开发,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城市近郊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 90%以上;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 局、市环境保护局10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持续降低煤炭消费总量 3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和瓦斯利用,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全市原煤洗选设施入选率达到 7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 严厉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1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
19、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测数据部门共享,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对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和使用 20 蒸吨及以上 锅炉的企事业单位,继续推进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 联网工作。加 强重点污 染源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并纳入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质监局、市财 政局级评价1邀请大气环境专家指导,定期会商,开展污染成因分析,提高预警预报、常 态管控、应急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产业与能源 结构对大气质量影响研
20、究, 雾 霾与区域复合污染基础、机理、应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研究。执行四川省固定污 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配合做好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和 动态空气质量管理平台工作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2.提升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配合做好川南城市群雾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 单, 进一步探索区域 雾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开展与雾霾预报预 警密切相关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完善重 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 发生发展演变、 预报预警技 术和数值预报技术方法研究。加强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完善
21、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预警发 布机制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3.编制限期达标规划。6 月 30 日前,未达标城市编制环境空气 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达标城市编制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报环境保护厅备案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局会同气象局,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分析,发布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加强空气 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实行监测资 料共享,提高县级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水平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加强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大气污 染防
22、治工作。加 强上下联动,每月参加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各市(州)分管市(州) 长参加,及 时通报重点工作 进度和污染防治形势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注重常态化管控。健全监测预警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列出限 产减排企业名单及措施,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区域信息共享和会商平台建设,提高重 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错峰及削峰生产、压产限产、工地停工和机动车限行等强制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视情况对重污染行业采取冬春季执行特别排放限
23、值等综合性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气象干预,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手段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经信和信息化委、市住建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4 强化责任落实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主体, 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本地大气污染防治 2017 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目 标、 责任、任务、项目、资金“ 五落实”,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5 强化目标管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划定的时间表,根据达 标时限
24、,细化落实目标要求,积极推进, “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全面管控,确保按期达标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6 强化考核激励加强工作调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 进不力、 责任落实 不到位、大气质量恶化的城市,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对 PM2.5 连续三个月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涉气项目区域限批。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治理不作 为、慢作 为,环保责任不落实,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7
25、 强化联动机制 继续深化川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行环境规划、 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8 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 实施“ 以奖代 补”、“ 以奖促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大气办成员单位19 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不断推 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20 强化信息通报 全省每月公布各市(州)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各市(州) 发布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发布和传播,促 进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 识和能力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境保护局 市大气办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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