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
2、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一)、自愿原则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二)、平等原则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
3、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三)、合法原则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4、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四)合情合理原则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2、准
5、确把握情理引入调解的限度,维护法律的权威。3、要合理运用调节平衡技术,实现情理与法的沟通、平衡和协调。(五)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1、纠纷发生后,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即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2、在调解的过程中,纠纷 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仍然可以放弃调解,转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反悔而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并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也要尊重纠纷当事人的选择,而不得强行阻拦。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
6、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例如:宅基地纠纷、山地林权纠纷等等。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四、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五、纠纷受理的归属、管辖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