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7 ,大小:121.58KB ,
资源ID:3930483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393048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集.doc)为本站会员(hw****26)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集.doc

1、1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528 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一、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

2、、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4、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5、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6、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7、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8、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

3、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9、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0、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

4、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1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

5、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7、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

6、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

7、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2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8、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

8、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1、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32、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3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34、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

9、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3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3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如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

10、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依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37、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指定管辖,应书面通知报送的人民法院和被指定的人民法院报送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二、诉讼参加人38、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39、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

11、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本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3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12、;(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41、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44、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4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

13、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46、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47、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48、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4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

14、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5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52、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53、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

15、,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54、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55、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56、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

16、,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59、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60、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4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

17、另行起诉6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6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6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三十日6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当事人,应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

18、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6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66、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67、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

19、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68、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69、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

20、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三、证据70、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应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71、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收到的时间、份数和页数,由审判员或书记员签名或盖章7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依法应当保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开庭时出示,需要出示的,也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73、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

21、(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74、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575、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22、;(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76、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7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78、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四、期间和送达79、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

23、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80、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令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基层人民法院转交有关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8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82、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

24、为送达8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84、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85、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8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8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

25、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诉讼文书交有关单位转交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88、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89、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90、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五、调

26、解9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93、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6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9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95、当事

27、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96、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97、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9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99、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

28、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100、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101、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10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10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

29、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104、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106、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107、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

30、定的紧急情况,包括:(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

31、或者撤销原裁定111、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七、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11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113、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拘传其到庭711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采

32、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115、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向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116、因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院长认为拘留不当的,应当解除拘留117、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

33、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11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19、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120、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拘留、罚款的,适用该法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121、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122、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

34、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人民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三日内发出决定书12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12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

35、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3)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12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12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12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至(五)项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八、诉讼费用128、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诉讼费用按

36、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交纳129、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审理的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按照诉讼标的额由败诉方交纳130、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交纳申请执行费13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不服裁定上诉的,诉讼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交纳13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每件交纳申请费 100 元督促程序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

37、担133、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另行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诉讼费用134、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申请费 100 元申请费和公告费由申请人负担813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13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137、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当事人不需交纳诉讼费用138、委托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向委托人民法院收取费用执行

38、中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收取九、第一审普通程序139、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140、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实事求是地修改坚持不改的,可以送达起诉状副本141、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14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39、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43、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

40、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147、因仲裁条款或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而受理的民事诉讼,如果被告一方对人民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就管辖权作出裁定148、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149、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150、

41、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的条件限制15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152、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153、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15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所指的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

42、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155、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9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156、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15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158、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

43、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159、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16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161、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162、无独立请

44、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163、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16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165、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

45、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16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167、裁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程序时,不必撤销原裁定,从人民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即失去效力十、简易程序16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

46、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169、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7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171、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1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173、人民

47、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174、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7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1)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2)答辩状或者口头答辩笔录;(3)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要有授权委托书;(4)必要的证据;(5)询问当事人笔录;(6)审理(包括调解)笔录;(7)判10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调解协议;(8)送达和宣判笔录;(9)执行情况;(10)诉讼费收据十一、第二审程序176、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177、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

48、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178、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17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49、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180、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予以纠正181、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18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18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18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