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融法串讲笔记第一章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编金融机构与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央银行法概述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主管金融市场的政府部门。单选 中国人民银行法于 1995 年 3 月 18 日审议通过。单选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单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单选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开支来源于财政,其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单选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出现亏损,则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单选人民币的发行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名词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它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也是金
2、融市场的监管者。简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有哪些?(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2)发行货币,管理货币流通;(3)依法审批和监管金融机构;(4)依法监管金融市场;(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6)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7)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8)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工作。第二节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单选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当然委员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第三节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单选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最直接的调节手段是公开市场业务。单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主要用途是解决商业银行临时性资金不足。单选中国人民银行对商
3、业银行不能透支,主要目的是阻止通货膨胀。单选在我国决定商业银行票据再贴现利率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单选我国国库的存款货币以人民币计算。名词解释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账户的制度。名词解释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名词解释再贴现: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这种贴现就叫再贴现。名词解释公开市场业务:中央银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这种业务称为公开市场业务。第四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管分工单选对金融市场实行监
4、管的终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 2004 年 2 月 1 日。单选在我国,对银行业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简答银监会的监管范围有哪些?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此外,银监会的监管范围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其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其他境外的业务活动,也都属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
5、论述试述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监管合作。(1)信息共享。监管金融市场的基础也是金融信息的调查与统计,银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也有权要求被监管对象报送财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但各自关注的重点不同。为避免增加报送机构的成本,同时也提高各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效率,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监法都规定了信息共享制度。(2)检查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或维持金融稳定职责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银监会对特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3)共同制定特定事项的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监测与银监会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只是侧重点不同,在业务领域上有时是交叉甚至重合的,这就需要两个机构进行互相配
6、合。 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银监法都列举了一些需要两家机构共同决定的事项。第五节银监会的监管与处罚措施单选城市信用社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时,银监会可以对其进行接管。2第六节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的法律责任简答银监会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渎职责任:不论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都属于监管过程中的渎职行为。除行政处分外,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 397 条渎职罪的规定。(2)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监管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应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第二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第一节商业银行法概述单选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
7、开展贷款业务。名词解释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简答简述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1)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2)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3)维护金融市场秩序;(4)促进经济发展。第二节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单选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单选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5 000 万元。单选商业银行的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单选商业银行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单选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
8、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60%。单选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是实缴资本。单选根据 2003 年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 ,可以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的机构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简答简述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三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监管单选商业银行应当在取得不动产或股权之日起
9、2 年之内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单选银行业金融机构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单选商业银行的下列业务中属于特别业务的是发行金融债券。第四节商业银行的审慎经营与监管单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单选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75%。单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单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10%。名词解释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简答简述商业银行法对关系人及其贷款限制的规定。(1)关系人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
10、其他经济组织。(2)对关系人贷款的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第五节外资银行监管的特别规定单选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 2 亿元的人民币。名词解释外资银行: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类机构。论述试述对外国银行分行的审慎性监管。外国银行分行不是中国法人,民事责任由其总行承担,因此它也不适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但是,外国银行分行依然需要满足东道国关于营运资金以及流动性等方面的要求,以避免自身的资金不足波及东道国金融市场的稳定。(1)营运资金。外国银行
11、分行营运资金的 30%应当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生息资产形式存在。其营运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人民币份额与其人民币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8%。对于风险较高、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外国银行分行,银监会还可以提高上述比例。3(2)流动性。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3)境内资产比例。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不得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余额。(4)合并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2 家及 2 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应当授权其中1 家分行对其他分行实施统一管理。银监会对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实行合并监管。第三
12、章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略) 。第二节农村信用合作社单选农村信用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单选设立农村信用社,社员人数不得少于 500。单选农村信用社的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单选农村信用社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申请开业。单选农村信用社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 50%。名词解释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简答简述建立农村信用社应具备的条件。设立农村信用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社员不少于 500 个,可由银监会适当调整,并备案;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13、也可同样调整和备案;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三节信托公司单选以信托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分类标准,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雇员受益信托、公司法人信托以及公益信托。单选信托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单选按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来划分,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贸易信托、不动产信托和金融信托。单选一般情况下,设立信托公司要求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为 3 亿元人民币。单选2003 年以后,我国的信托业统一由银监会管理。名词解释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简答简述信托业的特点
14、。(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受益人不能要求受托人向自己支付信托财产;(2)信托收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简答简述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信托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通常有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人又称信托人,是指把自己的财产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人。受托人或称被信托人,是指接受信托财产,并按约定的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受益人,是指信托人指定的接受信托财产在经营中产生的利益的人。受益人通常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委托人自己。第四节金融租赁公司单选转租赁
15、中的中间人是国内租赁公司。名词解释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购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简答简述金融租赁的特点。(1)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固定资产。(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4)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此外,租赁还是扩大商品销售的好形式。简答简述金融租赁运作过程。(1)设备审批和选定;(2)申请租赁;(3)订购设备;(4)直接发货;(5)设备保险和保养;(6)支付租金;(7)设备的转让、续租与退回。4第五节财务公司单选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简答财务公司的特点有
16、哪些?(1)财务公司主要经营批发性金融业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大企业、大公司和公司集团,不开立私人账户,不办理小宗存款、贷款。(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额较少、人员精干、机构小、业务活、服务优良。所以财务公司可以弥补一般商业银行的不足。第六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单选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亿元。名词解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简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哪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1)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
17、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第二编银行业务管理法律制度第四章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一节银行客户与账户单选将银行账户分为个人账户与单位账户的依据是客户身份的属性。单选按照我国现行实名制的要求,个人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单选单位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专用账户。名词
18、解释账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按照我国现行账户实名制的要求,个人账户名称必须与个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企业的账户名称则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名词解释专用存款账户: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简答简述单位结算账户的分类。单位结算账户的分类:(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2)一般存款账户: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3)临时账户: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
19、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2 年。使用完毕后,账户及时关闭。(4)专用存款账户: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二节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单选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本质上讲是一种契约关系。单选一般认为,结算业务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单选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受到金融监管法和民法的双重调整。单选存款合同成立的时间为银行接受存款并签发存款凭条、存单时。简答简述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终止的情形。银行与客户之间法律关系的终止,通常表现为关闭银行账户,称为“销户” 。(1)单方面终止:这是最常见的终止情形,而且多出于客户方面的行为,如
20、客户取出账户上的全部余额,自愿销户。银行依法也可以单方面撤销账户。(2)协议终止:由于客户可以单方面销户,因此采取与银行协商终止账户的情形比较少见。通常发生在客户对银行有借款或欠款的情形下。(3)因法定事由而终止的情形包括:自然人客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解散、撤销、破产清算。第三节银行的权利与义务单选对个人储蓄存款,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查询、可以冻结该账户。单选商业银行保证支付存款人取款是无条件的责任。名词解释银行的抵销权: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 ,即当客户欠银行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中的款项归还贷款。简答简述银行客户的权利。5(1
21、)存款客户要求返还存款的权利。存款客户有权要求银行返还与存入时相等数额款项的全部或者部分,这是其作为债权人的权利。(2)存款客户要求取得利息的权利。 “存款有息”是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的存款人权利。存款相当于客户将特定货币资金“贷”给了银行,因此,客户有权取得利息收入。(3)知情权。客户在与银行办理业务前,有权获得银行服务的性质、风险、条件、收费等方面的信息。论述试述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证支付责任。(1)商业银行保证支付存款人取款是无条件的责任,因为这是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不应受到银行作为债务人的条件限制。保证支付同时也是银行信誉的基础。 商业银行法第 33 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
22、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法律规定的是“不得拖延” ,是无条件的。当然,无条件只限于支付本金和利息,不包括办理其他业务,如办理定期转存、办理存本取息等业务。(2)延期支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银行如果延期支付存款人的取款,可能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客户如果起诉银行拖延支付,要求银行赔偿经济损失时,除了本金、原有的利息外,银行还应支付延期支付的利息,还要承担包括定金在内的其他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四节客户的权利与义务单选甲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机器出现故障,多吐了 300 元钱,甲应当如数把钱交还给银行。简答简述银行客户的义务。(1)借款客户还本付息的义务。(2
23、)诚信的义务。所谓对银行诚实信用,是指客户要以真诚、真实、讲信誉、守信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开户银行。(3)谨慎的义务。客户在金融活动中,自己也负有谨慎的义务,以防范账户资金被盗或错误付出的风险。第五章存款与储蓄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单选在我国银行实务中,将公众的存款称为储蓄。单选事先约定期限,到期后方可支取的存款称为定期存款。单选银行为使储蓄存款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而给存款人提供的利益保护包括折实储蓄与保值储蓄。名词解释定活两便存款:指存款时不确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随时可以支取的存款,其利率最高不超过整存整取 1 年期存款利率的 6 折的存款制度。名词解释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
24、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简答简述存款法律关系的特点。(1)存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存款人将款项交入银行并经银行签发存折、存单或者存款凭条时,存款合同成立。(2)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货币的所有权自交付而转移。(3)存款关系存续的时间比较灵活。(4)存款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依具体存款类型而定。简答简述我国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第二节单位存款管理制度名词解释单位存款: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第三节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单选银行在接到有权机关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向被
25、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单选国家机关的职工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其存款上缴财政部门收归国家。单选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简答简述我国关于储蓄存款代取、提前支取的规定做法。(1)代取:定期储蓄凭存单、存款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取人的身份证明。活期储蓄只凭存折。(2)提前支取:储户凭存单或存折、本人身份证件办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金额时,提前支付部分按活期利率计算,剩余存款仍按照原存日期和利率计算。第四节存单纠纷的法律问题单选法院在处理一般存单纠纷时要遵循存单与存款关系双重真实性原则。名词解释存单: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
26、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简答简述存单的用途。存单的用途有两个方面:(1)持有到期而取得本息;(2)用于融资。此外,可转让存单也可以用于清偿债务。6论述试述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责任分配方式。(1)情形一:资金经过银行转账+银行指定用资人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出资人并未直接接触用资人,仅与银行打交道,因此,银行与用资人对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2)情形二:资金经过银行转账+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在这种情形下,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 40%。(3)情形三:资金未经过银行转账
27、+银行指定用资人在这种情形下,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银行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情形四:资金未经过银行+出资人自己指定用资人在这种情形下,首先由用资人返还出资人本金和利息。银行因其帮助违法借贷的过错,应当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用资人不能偿还本金部分的 20%。第六章贷款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简答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合法原则。(2)应当遵循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3)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第二节贷款种类与业务流程单选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 1 年以内的贷款。单
28、选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 5 年以上的贷款。单选按照承担贷款风险的主体分类,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单选自营贷款的风险由贷款人承担,而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名词解释短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贷款,是商业单位和生产企业日常周转需要的流动资金贷款,这是金融机构从事的最主要的贷款业务。名词解释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名词解释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资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名词解释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名词解释
29、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名词解释单一银行贷款:指一家银行对一个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简答简述委托贷款的特征。(1)委托单位提供资金,银行不得代垫资金。(2)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银行按委托协议发放贷款。(3)银行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4)贷款风险由委托单位承担。(5)银行收取手续费,不收取利息。第三节贷款合同的内容单选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单选借款人可以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单选有权决定停
30、息、减息、缓息和免息的单位是国务院。名词解释借款人: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名词解释贷款人:在我国必须是经过银监会批准,持有银监会颁发的相关许可证,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简答简述借款人的权利。借款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简答简述借款
31、人的义务。(1)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4)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7(5)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同意;(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简答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贷款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2)公开贷款要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3)及时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给予书面答复;(4)对借款人的债务、财产及生产经营情况保
32、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论述试述贷款通则对贷款人的限制。为了减少信贷资产的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 贷款通则对贷款人从事贷款业务也规定了一些限制,主要有:(1)不得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由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或兼并) 、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等等。(2)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
33、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不得为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节贷款合同的履行与债权保全单选中央银行对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 1/2。单选展期贷款的利率按签订延期合同之日的法定利率执行。单选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的次日开始,构成逾期贷款。简答简述中央银行对贷款展期的限制。(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章信贷担保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单选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名词
34、解释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作为保障债权的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等都属于物的担保。名词解释人的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来担保债的履行。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属于人的担保。名词解释单一担保:是指对单个主合同项下的某一特定金额的债权提供的担保。名词解释最高额担保:是指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个债权,在预先确定的最高限额内提供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名词解释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 ,其功能是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顺利实
35、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第二节保证单选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单选若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开始起 2 年。名词解释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名词解释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名词解释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简答 担保法规定的禁止作为保证人的主体有哪些?担保法规定,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法律禁止下列主体作为保证人:(1)国家机关。但
36、是,经过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担保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简答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担保责任?按照物权法第 167 条的规定,担保合同中可以约定债权人首先执行哪一种担保。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简答简述保证人的补偿权利。8保证人有两项特殊补偿权利:(1)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37、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代位追偿权,债权人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第三节抵押名词解释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答简述禁止抵押的财产种类。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了一些财产禁止设定抵押担保,这些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许可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
38、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简答简述最高额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数额与实际发生的数额可能不同。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论述试述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及清偿顺序。(1)实现抵押权的方式: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
39、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处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多于债务的本金利息的部分,应该归还给抵押人。(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不区分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先后。第四节质押单选出质人和质押人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名词解释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名词解释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
40、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进行担保的行为。第五节留置与定金单选 担保法中对定金的比例有所限制,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单选信用证定金一般在 30%以上,由银行与客户以合同来约定。单选在留置担保中,留置的财产为动产。单选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单选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名词解释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答简述留置担保的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 2 个月的
41、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 2 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八章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第三编货币市场法律制度第一节人民币概述单选人民币的法偿性来源于国家法律的保障。单选目前人民币在我国大陆市场上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单选残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单选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支取现金时,现金就从央行发行库发出,进入商业银行的业务库,称
42、为现金投放。单选在我国,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单选人民币的具体发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置的发行库来办理,分为发行基金的调拨以及货9币投放、回笼两个环节。名词解释现金投放:是指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支取现金时,现金就从央行发行库发出,进入商业银行的业务库的过程。名词解释现金归行:当商业银行业务库中的现金超过了核定的限额,就需要把超过的部分交回到央行发行库,称为“现金归行” 。简答简述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经济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发行货币;(2)计划发行的原则,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来发行货币;(3)集中发行的原则,即货币的发行权集中在中央银行,禁止其
43、他单位擅自发行货币。简答简述残损人民币的兑换标准。1955 年 5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从即日起公布实行,今日仍然有效。该办法将残损人民币兑换的标准分为三类:(1)全额兑换。如果票面残缺不超过 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照原样连接者,可以全额兑换。(2)半数兑换。票面残缺 1/5 以上至 1/2,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样连接者,照原面额半数兑换。(3)不予兑换。票面残缺超过 1/2 以上,或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认真假者,或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也不能流通使用。第
44、二节人民币的保护名词解释伪造人民币:是指仿造人民币的形状、特征、色彩,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名词解释变造人民币:是指用剪贴、挖凑、涂改、正背两面揭开等方法,增大票面额或增多张数的行为。简答人民币的保护有哪些禁止规定?(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2)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3)禁止使用伪造货币。第九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外汇管理概述单选外国公司债券属于外币有价证券。单选对我国来说,外汇的作用主要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和储备手段。简答我国法规认可的外汇形式有哪几种?(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
45、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5)其他外汇资产。第二节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简答简述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依然是现行有效的最高效力级别的外汇管理法规,其中确立的我国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和外债登记制度。(2)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3)人民币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可兑换,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4)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流动依法审批或核准。(5)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特许制。第三节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单选2003 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汇金公司,以其为管道,将一部分外汇储备用于补充国有银行资本金。单选
46、经国务院批准,2007 年 9 月 29 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单选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性质是国有独资公司。名词解释外汇储备:在国际金融实务中,外汇储备通常指政府手中持有的外汇,它是一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简答目前,我国外汇的来源及其构成是什么?(1)目前,我国的外汇储备除少量自有黄金外,主要来自三个渠道:出口企业的创汇;在鼓励引进外资的政策背景下,资本项目的净流入外汇;我国对外举债所募集的外汇资金。(2)我国外汇储备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盈余、资本项目下的资本净流入及部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借款。第四节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单选举借短
47、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单选从 2007 年 8 月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实行意愿结汇制。单选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使用的外汇,持有效凭证、合同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10付,不需要审批的制度是外汇支出售汇制。单选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我国实行项目审批与外汇审查双审制。单选在 1997 年外汇管理条例中,对个人外汇的管理是放在“经常项目外汇”名下的,且“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外国人。单选对于境内投资者到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实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名词解释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
48、单方转移等项目。其中,贸易收支指一国出口商品所得收入和进口商品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劳务收支指对外提供劳务而引起的货币收支,包括境外建筑安装工程、国际运输、保险、跨国文化体育的商业表演等。单方面转移指对外进行单方面的、无对等往来的支付,如华侨汇款、政府的对外援助和捐赠等。名词解释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名词解释外债: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包括境外借款、发行债券、国际融资租赁等。境内机构对外提供担保形成的潜在外汇偿还义务,是一种或有外债,也纳入外债管理。简答简述我国对外债的管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我国的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内容有:(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它属于主权外债,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2)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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