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6 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壹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一、实施目的实施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以下简称“创新计划” )项目,旨在 为 研究生提供科研机会与条件,促进其开展系统、规范的科研训练,发挥创新优势,发掘创新潜能,提高科学研究、实践能力和创新水平。二、申报对象1. 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和一、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者;2.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对象主要为博士研究生;3. 已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研究生不得申报。三、申报条件1. 申报者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2. 申报者所在学校、院系及其指导教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所在高校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3. 项目选题应围绕重大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或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4. 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 1 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四、项目管理1. 项目由各校根据申报限额,组织自评,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立项公布。2. 立项项目分省立省资助和省立校资助两类。省立省资助项目 600 项,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 400 项(其中博士200 项、硕士 200 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计划 200 项(其中博士 20 项,硕士 180 项)。各培养单位要给予省立校资助项目
3、相应的经费资助。鼓励培养单位自行设立校立校资助项目。3. 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经费的落实和使用、项目进展的监督检查以及结题总结等。4.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5. 项目指导教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通过项目实施对申请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训练。6. 项目承担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资助或追回资助:(1)不再是本单位研究生的;(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不如实报告情况的培养单位,取消其下一次申报创新计划项目的资格
4、。7. 实行课题结题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承担人应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附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 3 -专家)的评审意见,报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结题。相关培养单位要在 2017 年 7 月及时将课题结题汇总情况、省立省资助项目的课题成果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课题完成情况及成效将作为今后省教育厅安排限额申报数的重要依据。8.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 论文、专著等成果,均 应标注“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 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
5、评价材料。9. 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10. 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要及 时上 传至“ 江苏省学科和研究生质量信息平台” (待建,具体上传方式另行通知),并同时发送至“ 江苏 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 ”宣传报 道。重大研究成果需要进行鉴定的,由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组织鉴
6、定。对于取得重要突破、重要发明和获得部、省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省教育厅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4 -贰 江苏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一、实施目的通过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紧紧围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成长规律,在认真总结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深入研究,勇于创新,产出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水平,并积极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二、申报对象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可组织申报。鼓励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联合申报,
7、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分“理论研究类”项目和“实 践创新类 ”两类,分别设立重点 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实行省立项省资助,一般课题实行省立项校资助。由申报者自主选择。另设立少量重大课题,委托有关单位或高校进行重点研究。三、申报条件1. 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2. 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 5 -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促进作用;3.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
8、果;4. 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5. 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6. 课题申报主持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省立省资助课题申报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培养单位从事学科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积极申报,具有研究生教育管理经历 10 年以上的专职人员申报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7尚未结题的“江苏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四、项目管理1. 博士授予单位可申报省立省资助项目和省立校资助项目各不超过 6 项,硕士授予单位各不超过 4 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不超
9、过 2 项。2.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审核批准并公布。3. 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建设周期为1-2 年。重点 课题、重大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 3 年。4. 省教育厅对省立省资助项目按照课题类别给予一定- 6 -的经费资助,省立校资助项目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5. 省教育厅对重点课题、重大课题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结题验收。一般课题由省教育厅委托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实施、过程监控和结题工作等。课题结题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将课题结题汇总情况、省立省资助项目的课题成果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课题完成情况及成效将作
10、为今后省教育厅安排申报数的重要依据。6. 所有 课题项目的研究成果,要及时上传至“江苏省学科和研究生质量信息平台”(待建,具体上 传方式另行通知),并同时发送至“江苏 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 宣传报道。对课题项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特别突出,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省教育厅将积极予以推广和表彰。- 7 -叁 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和长三角合作项目一、实施目的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是按一定学科领域建立的面向全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与学术交流平台。项目以牵头高校为依托,省内相关高校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相关优势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重点研究基地、实践基地以及
11、研究生教育资源,通过组织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的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研究生的创新训练,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并以此推动省内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实现研究生培养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我省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和质量。长三角合作项目,是贯彻落实 2011 年第三届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上由三地共同签署的七项高等教育合作协议之一“长三角研究生教育 创新 计划合作协议” 的支撑项目,参加协议省份为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市。根据我省与海南省共建意向协议,2015 年起邀请海南省参加。二、项目范围江苏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包括:
12、1. 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或学术沙龙等;2. 举办研究生暑期学校或专题研修班;3. 组织著名专家学者讲学,包括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作短期讲学;4. 组织研究生赴西藏、新疆、青海、海南等地进行为期- 8 -半年至一年的支教;5.其他。长三角合作项目包括:1. 举办“长 三角研究生 论坛” ;2. 其他促进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以及海南省研究生课程以及现场交流观摩、教育教学一体化发展的其他创新项目。三、项目管理1. 学术交流项目,博士培养单位限报 2 项,其他培养单位限报 1 项;长三角合作项目,各培养单位限报 1 项。2.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视项目
13、情况,给予经费资助。3. 省教育厅委托学术交流项目牵头单位的研究生管理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经费的使用管理、活动进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总结工作等。每年 3 月份要将上年度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长三角合作项目,由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组织项目单位负责实施。4为便于交流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应及时将有关学术资源上传至“ 江苏省学科和研究生 质量信息平台” (待建)和“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共享。- 9 -肆 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一、实施目的通过评选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进一步加强我省研究生课程建设,构建研究生教育优秀课程体系,在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
14、间实行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创新,全面提升我省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二、申报对象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所有列入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教学计划、经过一轮以上教学实践检验、被评为本单位优秀课程的公共课程、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均可申报省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三、申报条件1.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较好地反映本领域各种主要学术思想观点和流派特点,具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或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利
15、于学生拓宽学术视野,进入学术前沿。2. 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政治素质好,教书育人责任心强;科研能力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学术民主作风好,能平- 10 -等地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3. 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4. 课程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究性学习成效明显,促进学生培养创新思维、提高科研实践能力、激发创造力成效明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综合素质提高成效明显。5. 课程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正常开展实
16、验实习、调查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6. 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7. 课程教学效果好,深受研究生欢迎。8. 申报单位在经费资助、开放管理等方面积极支持课程建设与改革。四、项目管理1. 省教育厅对申报的优秀课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予以审核批准并公布。2. 对获得江苏省优秀研究生课程的,由省教育厅给予资助,各培养单位应给予不低于 11 的经费配套。资助经费由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和课程开放所涉及的网上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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