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讲解,讲课人:丛洁,汇算问题,一、关于历年汇算清缴文件废止后的政策执行问题2016年废止失效的汇算和政策文件: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涉税业务解答之一的通知第一条(大地税函200836号)2、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政策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函201039号),汇算问题,执行原则: 除以下六项政策外,其他已废止政策,均从废止之日开始按总局现行规定执行,废止前已按原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不再进行调整。,汇算问题,(一)关于支付因工伤亡赔偿费处理问题 企业根
2、据相关规定向因工伤残、死亡的职工及家属支付的赔偿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1、企业能够提供鉴定报告或证明,依企业和职工或家属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赔偿费。2、涉及民事纠纷的,依法院的判决支付赔偿费。,汇算问题,(二)关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处理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其补缴或退还的土地增值税应计入实际缴纳或实际收到退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算问题,(三)关于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动迁补偿费处理问题 企业按规定支付给动迁居民的动迁补偿费,应提供能够充分证明该项支出已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准予税前扣除。上述适当凭据包括开发计划、建设
3、相关手续、补偿协议、动迁居民的房产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规范的领款手续等。,汇算问题,(四)关于离退休人员有关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汇算问题,(五)关于电力增容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扩大用电容量而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力增容费,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汇算问题,(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总收入的确认问题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 201632号):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4、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汇算问题,2、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 号): 从事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50 以上;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汇算问题,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计算。收入总额: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
5、入、 其他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汇算问题,二、关于营改增后外地来连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 营改增后,外地来连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业总机构按2预交的企业所得税,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国税局在代开发票时代征;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地税局管辖的总机构,应向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目前金三系统已支持窗口申报。,汇算问题,三、执行会计准则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 在总局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根据2012年15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对执行会计准则企业符合税法关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规定条件的投
6、资性房地产,如按成本模式计量且已进行折旧或摊销会计处理的,允许按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税前扣除;如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计上未计提折旧或摊销的,不允许计算折旧或摊销税前扣除。,汇算问题, 2012年15号公告第八条: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汇算问题,四、关于企业租入房屋装修费用的扣除问题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或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生产经营发生的装
7、修费用支出,可视同长期待摊费用,自装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汇算问题,五、关于供热企业收取热源费(并网费)的税务处理问题 营改增之前,供热企业收取的热源费(并网费)不属于流转税的应税收入,不能开具发票,供热企业收取的热源费(并网费) ,应比照财政部门的专门拨款单独核算,冲减为缴款方建设管网的支出,在达到为其供热条件时,将其冲减支出后结余部分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其相应资产的折旧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足部分可以按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汇算问题,营改增之后,总局明确供热企业收取的热源费按建筑安装业征收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上按照国家税务总
8、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对收取的热源费对应的管理施工支出,应单独核算并按规定结转计税成本。,汇算问题,若供热企业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应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同时可按完工进度计算成本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申报前根据实际取得发票情况进行调整。,汇算问题,六、取得政府划拨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按2014年2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汇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9、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汇算问题,第一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汇算问题,第一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一)、
10、(二)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汇算问题,七、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确定问题意见: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应按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计算预计毛利额。具体计算方法:企业账面记载的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按3实际预缴的增值税,汇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
11、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8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0号)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0号公告,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2、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80号公告,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80号公告,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8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8
13、1号)一、出台背景原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81号公告,二、适用范围1、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出现亏损;2、区分当年是否有其他后续开发项目。 后续开发项目,是指正在开发以及中标的项目。,81号公告,三、计算方法(一)分摊开发各年度土地增值税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销售收入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81号公告,(二)调整开发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
14、值税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该年度已经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三)计算应补退税款 应补退税款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不足退税的结转亏损 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81号公告,四、管理规定 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等,81号公告,五、以前年度多缴税款处理 公告2016年12月9日发布,2010年29号公
15、告同时废止。 公告发布之日前,企业凡已经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且没有后续开发项目的,在公告发布后仍存在尚未弥补的因土地增值税清算导致的亏损,按照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81号公告,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1月开始开发某房地产项目,2016年10月项目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12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整个项目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万元,其中2014年2016年预缴土地增值税分别为240万元、300万元、60万元;2016年清算后补缴土地增值税500万元。2014年2016年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分别为12000万元、15000、3000万元,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
16、45万元、310万元、0万元。该企业2016年度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企业没有后续开发项目,拟申请退税 。,81号公告,税总所便函5号,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所便函20175号)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文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税总所便函5号,二、申报要求1、企业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
17、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2、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3、应同时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税总所便函5号,三、“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数据来源于所有上年未完成及本年新设置项目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税总所便函5号,例1: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 某企业发生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前5类费用合计88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88+9.78=9
18、7.78万元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889.78)10097.78,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例2:委托研发且无关联关系,有境外研发 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10万元,其中境外研发10万元。当期费用化支出可加计扣除总额(11010)8080万元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11010) 8011072.72,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例3:委托研发且存在关联关系,有境外研发 某企业委托外部机构研发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包含境外研发10万元),其中前5类费用合计88万元,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研
19、发费用(88+9.7810) 80 =70.22万元当期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88+9.7810) 80 10070.22,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四、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数据主要取自“辅助账汇总表”第4行“结转管理费用”。,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所属期2016年度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现行的A107014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纳税人只需填写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19列“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注:2014年度和2015年度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仍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总所便函5号,税总所便函5号,加计扣除新政策,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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