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军瓷砖合约书需方: 立合约书人: 合约书编号:供方: 兹有需方向供方订购冠军磁砖一批,经双方议订实施条件如下:一、订货内容类别 规格品名 级别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预交日 备注合计(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备注 以上价格为 出厂价 含运费二、经供需双方同意第一条之约定有 5%之订货数量弹性。若需方所订购货品为供方客订(非正常生产产品) ,供方超交数量未超过需方订购数量之 5%时,需方应无条件按交货量付款,不得拒绝或退回。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供方提供样品为验收标准。需方所订之优等品,若有质量争议,依中国国家标准认定,若经检验结果属供方责任者,由供方负责处理。若需方
2、对所订产品需检验时,一切费用由需方负担。四、交货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交货地点:本合约书以一个工地为限。货到工地后,卸货、半月、堆积、保管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皆由需方负责。工地名称: 电话: 地址: 授权签收人:1、 2、 验收时间:到货后双方应立即验收,最迟应在 24 小时内验收完毕;超过验收时间需方拒绝验收时,供方得依工厂实际发货数量作为结算数量,需方不得异议。若需方对供方交付之货品存在质量异议,需方应自交付之日起 3 日内向供方提供书面异议文件,否则视为供方交付合格。六、付款办法:1、定金:本合约经双方签章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合同货款总价之 ,即人民币(¥ 元) ,本定金的实际支
3、付作为本合约书的生效条件,并可冲抵货款。 2、余款:一次性交货者,于交货前付讫扣除定金后之剩余款项;分批交货者,于各批货交付前支付清当批货款,定金冲抵最后一批货款。3、需方未按本合约书约定支付货款时,需方应每日按本合约书总价款 0.5%的标准向供方支付滞纳金,且供方有权不予履行后续货物的交付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需方自行承担。4、本合约书项下所有款项的支付,均采用银行转账至供方帐户方式支付,未经供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需方不得采取其他付款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给包括本合同供方授权签约代表人在内的任何人员;本合约书项下所有款项的付讫,均以进入供方银行帐户为认定标准,凡未能进入供方银行帐户
4、内的款项为无效付款。七、商品所有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需方未履行货款交付或兑现义务时,供方保有所交货品之所有权;需方并同意不经供方催告,可迳行进入需方处所取回货品,需方不得异议;自需方签收后,若因需方原因造成产品损坏需方应负责任。八、转供禁止:需方所订购之磁砖,应使用于第五条之交货地点(工地) 。需方不得用于他处或抛出市面转售;若经供方发现,需方应就其数量以原签订价格两倍赔偿供方。九、需方应于出货前 个工作日通知供方作出货准备。十、退货约定:1、 零星片数、拆箱、沾水泥、破损之磁砖,不得要求退货。2、 需方进货后,如有放置不当,导致纸箱破损、污损者、不得要求退货。3、 客订品、混贴品、
5、加工品一律不得退货。4、 磁砖如经贴用即视同验收合格,不得再退货。5、 退货作业处理,应检附原出货签单做为必要的附件。6、 因本合同项下货品特用于工程项目,故任何情况下的退货,退货数量均限定在本合同结算总价的 5%以内,超过此比例的退货数量供方概不接受。十一、运输:在运输途中引起的破损未超过 2%(含)由需方负责,超过 2%时超过部分由供方负责,若在卸车时及工地搬运所引起的破损,由需方负责。十二、本合约成立后,货品价格如有涨跌,概不影响本合约所订数量、价格,需供双方均不得异议。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履行地为江苏省 市。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一切诉讼,由扬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四、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书过程中对本合约约定内容进行更改、增补、删减时,均需双方书面签章后具有约束力。2. 十五、本合约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为凭。本合约于双方签署日起生效。供方: 需方: 签(公)证意见: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负责人)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公)证批阅:(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