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 范审计工作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水平,根据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工作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内部审计 工作根据国家审计 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办法,依法独立检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财产,监督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具体采用就地或送达审计方式,通过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专项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以及审计调查等形式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条 建立重大审计事项讨论研究制度。为了慎重处理复杂
2、事项,准确把握政策尺度,明确工作责任,避免审计风险,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具体处理意见后, 报告公司总经理,在征得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出处理。讨论意见应详细记录在案,附在审计事项卷宗内。第四条 实行审计事项评价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内部审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活动及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效益性进行评价;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其他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评价。2第五条 实行后续审计 制度。按后续审计工作规定
3、,对确立的后续审计事项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 3 个月内,到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对重要审计事项必须进行跟踪审计,及时反馈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同 时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六条 建立审计档案 归档责任制度。审计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原则,向档案保管人员办理归档手续。第二章 内部审计职能和人员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职能归口公司办公室,设专职内部审计员一名。九九九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九九九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必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
4、慎,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在审计过程中悉知的机密,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相关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方面。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加强后续教育工作,制定后续教育计划,参加不同形式、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学习,以保证审计人员具有较高道德素质和必要的专业技术水平。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3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并报告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2、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对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情
5、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4、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5、公司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日常审计监督,对自行管理的建设项目概预算、竣工决算组织实施审计;7、公司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8、审查对外投资及其投资效益情况;9、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所属单位进行责任审计;10、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11、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12、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的权限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有权根据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6、。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有权参加公司财经管理的有关会议;有关专题领导办公会;有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有权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方案研究。4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1、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2、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准确性,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或人员不得拒绝);4、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意见;5、提出纠正、处理
7、违反财经法规的审计意见,以及改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6、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第十五条 有权冲转和调整有关帐目。第五章 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第十七条 批准后的年度 审计工作 计划,原则上必须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时,应及时编制调整后的审计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然后根据批准后的调整计划,编制审计工作方案。5第六章 审计工作的实施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应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制定月度工作安排,确定审计事项的具
8、体实施时间,结合实际工作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根据月度 审计工作安排,在收集、整理被 审计单位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审计目标、范围、审计重点、方式和时间,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实施。第二十条 应在实施审计工作前三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须知、审计规范表格等,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和准备相关资料。第二十一条 应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 时间、内容和要求,采用就地或者送达方式实施审计。第二十二条 应通过审查报表、帐簿、凭证、合同等相关经济资料;查阅文件、会议记录;核查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以及采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取得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济
9、信息;收集足够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鉴别、评价后取得合格的资料作为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应签章认证后,作为审计事项的档案资料保存。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嫌疑,且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致使审计工作无法有效进行,审计人员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作出对相关帐册、资产进行封存的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应抓紧办理有关资料、财产的封存手续。对已封存的帐册、资产的解封,须经总经理签署书6面意见后才能办理。解封后应对该审计事项进行专题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查出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第二十四
10、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初稿。审计报告初稿应在实施审计终了后 15 日内提出,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为了避免发生差错,审计报告初稿可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初步意见。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及时向部门领导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部门领导审阅后,对审计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然后正式交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必须提出书面意见,超出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审计人员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意见书后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书面说明一并送部门领导审阅,经审查无误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定。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经总经理审定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分别下达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及时将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并且双方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审计结论和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审计决定一经作出,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审计决定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第二十八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员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销毁。7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