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 年 12 月2目 录第一章 总体要求 .3一、制度与流程 .3二、技术系统 .4三、开通业务权限 .4第二章 制度与流程准备 .5一、内部制度 .5二、风险管理流程 .5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南 .5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6二、知识测试 .11三、适当性评估 .12四、资料存档要求 .13五、检查及监管措施 .13第四章 交易业务指南 .14一、交易权限管理 .14二、期权交易可使用的交易指令 .16三、期权合约月份 .16四、合约挂盘与增挂 .16五、交易时间 .17六、期权询价 .17第五章 结算业务指南 .18一、行权与履
2、约 .18二、期权结算 .31三、结算风险管理 .34四、其他注意事项 .37第六章 风控及合规业务指南 .37一、期权风险管理业务指南 .37二、期权异常交易业务指南 .42第七章 系统功能要求 .47附件 1: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承诺函 .51附件 2: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样表) .52附件 3: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合约大户报告表 .573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为规范期权交易行为,保护期权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
3、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 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大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主要针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本所)期权业务而制定,仅供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时参考,如有内容与本所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业务规则为准。交易所将根据期权交易的进展情况和规则调整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第一章 总体要求期货公司应当根据交易所期权业务相关规则,制定期权经纪、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制度,在完成技术系统、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和人员配备等相关准备工作后,方可开展期权交易。一、制度与流程期货公司应制定健全的期货期权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4务流程,包括经纪业务、交易业务、
4、结算业务、风控业务、客户适当性评估、投资者教育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期货期权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业务平稳开展。二、技术系统(一)期货公司经纪业务系统应支持客户期权交易权限管理、期权交易及行权、日终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功能。(二)期货公司应配置相应的通讯与行情链路。(三)满足本所期权业务要求的其他技术系统准备。三、开通业务权限期货公司参与过期权仿真交易和交易所组织的期权业务全市场测试,并通过交易所与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现场检查。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如果期货公司认为准备充分,可开展期权业务,需向交易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交易所再为其开通期权业务
5、权限。非期货公司会员做好业务准备后,也需向交易所提交承诺函,交易所为其开通期权业务权限。权限开通后,期货公司需每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报备已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信息。承诺函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将纸质版寄送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部。5第二章 制度与流程准备一、内部制度期货公司开展期权业务需建立相关制度流程,或在现有制度流程基础上进行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期权经纪业务管理制度;(二)期权结算制度;(三)期权风险管理制度;(四)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五)期权经纪合同、风险揭示书等。二、风险管理流程客户参与期权交易,期货公司需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流
6、程,包括但不限于:(一)客户资金的风险管理;(二)客户行权/履约风险管理;(三)大户报告流程;(四)强平处理流程等。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南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评估客户的期权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客户审慎参与期权交易,6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严格执行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交易所可以根据期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指南中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一)个人客户个人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 5 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
7、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确认该个人客户满足以上资金要求,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期货公司会员需打印资金余额证明并加盖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期货经纪合同章、开户章、结算章、营业部章等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印章,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公司规定使用。2. 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客户需在期货公司会员开设的考场,通过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平台进行“商品期货期权 投资者适当性在线测试” ,题目数量、 测试时间 等以期货业协 会网站相关说明为准;客户本人应当亲自参加测
8、试,不得由他人替代。7测试分数不得低于 90 分,交易所可以以通知的形式调整通过测试的最低分数线;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货公司会员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3.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 10 个交易日、20 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本所认可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其中,本所期权仿真交易记录以仿真会员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豆粕期权仿真交易成交经历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开始计算。期货公司会员从本所期权仿真会服系统查询并打印,同时加盖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作为客户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的证明材料;客户通过某会员在本所期权仿真系统开户后,该会员可凭该客户的姓名或身份
9、证号查询其仿真交易经历(包括在其他会员处的仿真交易经历);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期货公司应当建议客户至少完成买卖期权及开仓、平仓操作。境内交易所其他商品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证明材料应符合其上市交易所相关规定。4.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本所认可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主动行权经历。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客户重点介绍到期日实值期权自动申请行权、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等各项行权与履约有关的业务规则,揭示相应风险,并要求客户完成到期日主动申请行权或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操作。若客户开通期权交易8权限时仿真行权记录不包含到期日主动申请行权或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期货公司会
10、员应当要求客户在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证明材料上注明“本人承诺,在开通权限后最近一个仿真合约到期日完成主动申请行权或取消自动申请行权的操作,且目前已熟知到期日实值期权自动申请行权、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等行权与履约有关的业务规则。 ”字样并签名。本所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以仿真会员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豆粕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自 2015 年 3 月 23 日开始计算。境内交易所其他商品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证明材料应符合其上市交易所相关规定。5.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客户信息,确认客户没有被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
11、货、期权交易的情形;同时应通过查询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等方式,就客户诚信状况进行综合判断。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二)一般单位客户一般单位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91. 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 5 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期货公司会员应当确认该单位客户满足以上资金要求;其他相关要求和操作同个人客户部分。2. 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知识测试。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该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员;指定下单人变更时,新的指定下单人应当参加测试;指定下单人不只一个的,均需参加测试;其他相
12、关要求和操作同个人客户部分。3.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累计 10 个交易日、20 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本所认可该单位客户的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经历;客户通过某会员在本所期权仿真系统开户后,该会员可凭该客户的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其仿真交易经历(包括在其他会员处的仿真交易经历);其他相关要求和操作同个人客户部分。4. 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仿真交易行权经历。本所认可该单位客户的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仿真交易主动行权经历;其他相关要求和操作同个人客户部分。5. 具有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106. 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
13、的情形。具体要求和操作同个人客户部分。7.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另外,自营会员作为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比照一般单位客户标准。(三)特殊单位客户及其他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下列投资者申请参与期权交易,会员单位可不对其进行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纪录和行权记录的评估,但其仍需满足办法及本指南中针对个人客户或一般单位客户的其他适当性要求:1. 特殊单位客户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具体包括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指引开户的单位客户。2. 做市商做市商是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单位客户,做市商名单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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