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工业大学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我校财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是学校未来年度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为做好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决策服务,结合上级部门每年财务决算工作布置和学校实际,根据财务决算有关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财务决算的范围第二条 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所有收支均属于财务决算范围。第三条 反映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规模的基础数字资料。包括学校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状况等情况。第三章 财务决算的内容第四条 财务决算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表及文字说明三部分组成。
2、第五条 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支出决算明细表、项目收支决算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决算表、基本数字表、事业单位事业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用基金增减变动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人员及机构情况表、学生学员统计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教科文事业补充资料表等。第六条 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依据所有报表数据,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写出详细分析说明:1、学校概况,包括部门职能、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等; 2、学校执行的会计政策; 3、支出结构分析及增减变动分析; 4、收入构成及增减变动分析;
3、5、资产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 6、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包括分单位收支结余情况,重点项目经费结余情况及结余原因; 7、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8、其他重要财务事项的披露。第四章 财务决算的编报第七条 做好财务决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计划财务处牵头要做好财务决算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着力解决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1、注重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一体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注重学校财务综合预算与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与管理的一致性,便于形成关于财务预算管理的综合报告。 2、认真做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往来账款的清理清查工作。决算报告编制前要将会计核算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等其他信息系
4、统的相关数据核对一致,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调整一致。 3、至少每月一次核对各账户资金收支和余额,年末全面清查学校银行账户,撤销不规范、不使用的银行账户。 4、清理财务预算指标,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进而对相关指标实行客观性评价与预测,为下年度财务预算奠定基础。 5、与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核对年度拨款情况,核准财政拨款项目和额度、非税收入缴拨情况、零余额账户收支及余额,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及余额等,整理相关文件依据,并对收入、支出等要素进一步确认、调整。 6、计划财务处向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催报年末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决算报告中涉及的数据,做到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5、7、按教育厅通知,计划财务处选派人员参加决算工作培训,布置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审核、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 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财务决算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说明充分。任何人不得意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决算报表的有关数据。1、决算报告要以年度内全部经济业务事项、会计账薄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 2、决算报告经由编制人员、计划财务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和校长审核签章后,严格按照教育厅和财政厅规定的格式和时间上报审核。第五章 财务决算的审计与审批第九条 财务决算应经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第十条 财务决算应上报财政厅和教育厅审批,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调整。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