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办法为进一步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维护研究所学术声誉,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制订本办法。一、检测对象“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我所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将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论文查重检测系统”进行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二、检测工作的组织我所所有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工作统一由教育处负责组织。三、检测程序1、被检测论文的电子版要求:文档以学号姓名专业命名。2、为提高检测准确率,在论文定稿之后,论文检测前,研究生将论文的扉页、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文参考文献、个人简历及发表文章
2、目录、致谢部分删除。3、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至教育处。4、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进行论文送审。5、在论文答辩完成后,研究生需将完整版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至教育处,教育处将对学位论文进行二次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将予以处理。四、检测结果的处理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本办法中“检测结果”均指“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 ,下同) 。1、检测结果小于 10%(含)者,通过学位论文检测。2、检测结果在 11-20%之间者,由导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做出具体处理意见。如果导师认为无需修改,则导师签字认可;如果导师认定需要进行
3、修改,则修改后进行复检。3、检测结果在 21-30%之间者,论文须进行修改。在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在 21-30%之间者,须延期半年后答辩。4、检测结果在 31%(含)以上者,本次申请学位无效,半年后重新申请。研究生须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由导师进行严格审核,半年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重新提交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送审或答辩。五、异议处理若研究生和导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申诉表 ,由教育处组织 3-5 名学位委员会委员进行鉴定,由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本暂行办法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议讨论通过,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