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和进度分解表(1)工作程序 具 体 任 务 实施主体 启动时间 完成时间 备 注一、选聘院长 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统一组织,竞争择优。 县(市、区)卫生、人社等部门 9 月 1 日 9 月 7 日 此项工作可酌情提前进行二、开展人员清理、清退1、摸清现有人员底数;2、对 2009 年以后进入的不属于本次医改竞聘定岗和分流安置政策范围的人员登记造册;3 按政策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清理、清退,对其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9 月初 9 月 10 日此项工作可酌情提前进行三、合理设置岗位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并
2、报相关部门核准、备案;2、下发并实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核准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市、区)人社部门9 月 11 日 9 月 20 日1、按要求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 参加竞岗人员四、确定竞聘对象 2、对竞岗申请人员逐一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级卫生、人社部门备案,对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出具资格审定结论意见。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9 月 21 日 9 月 30 日1、采取考试、考核等方式组织人员竞聘上岗;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社(人事) 、纪检(监察)部门2、公示上岗人员名单一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市
3、级卫生、人社等部门备案;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4、组织未聘专技人员二次竞聘上岗,或在本单位高职低聘、转岗聘用,在本县(市、区)卫生系统内调剂聘用;县(市、区)卫生部门、人社(人事)部门五、组织竞聘上岗5、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 3 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受聘者10 月初 10 月 15 日整个竞聘定岗工作要求在 2010 年 10月份完成。1、按要求逐人填写分流安置意愿表; 分流人员2、对照政策规定逐人审核、共同确认后,经本人签字认可,并予公示;县(市、区)医改联合办公室3、县(市、区)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和市级卫生
4、、人社等部门备案;县(市、区)人社(人事、劳动)部门六、分流安置人员4、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或经济补偿。 相关部门10 月开始 2010 年12 月 31 日整个分流安置工作应在 12 月底前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任务和进度分解表(2)工作程序 工 作 任 务 实施主体 启 动 时 间 完 成 时 间 备 注一、制定和上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1、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审定;2、将审定后的方案上报市级人社(人事) 、财政、卫生部门审批。县(市、区)人社、财政、卫生部门9 月 1 日 9 月 15 日二、审批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按文件精神审批所属县(市、区)实施办法。市人社(人事) 、财政、卫生部门 9 月 16 日 9 月 20 日三、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根据市级人社(人事) 、财政、卫生部门批复后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将绩效工资总额核定给同级卫生部门。县(市、区)人社(人事) 、财政部门 9 月 21 日 9 月 25 日四、兑现绩效工资在同级人社(人事) 、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及单位实际,核定所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和具体分配方案。县(市、区)卫生部门、人社(人事) 、财政部门9 月 26 日 此项工作在绩效考核工作 完成后 1 个月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