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梧州市 公共租赁 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家庭 总 人口 共 人 户籍地所属街(镇) 户籍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户籍地址 区 路 巷 号 房 居住地所属街(镇) 居住地 所 属社区居委会 居住地址 区 路 巷 号 房 邮政骗码 联系电话 1 联系电话 2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关系 姓名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 码 户籍类别 月收入 (元) 申请人 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本市
2、城镇户籍 本市农村户籍居民 非本市户籍居民 家庭月总收入 元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 , 家庭净资产 元。 家庭自有住房和承租公房情况 产权住房 坐 落 产权人(购房人) 建筑面积( ) 承租公房 现住房 总 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 家庭净资产 元。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本申请表以上内容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除配偶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与申请人都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没有挂户 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接受住房保障部门的处理。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3、 (四)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 30 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愿意接受和服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顺序,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原以公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房的家庭,保证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原住的 公房。 (七)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或临时管理规约 )规定,按规定标准缴纳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八)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九)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
4、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按第一部分第二项表内序号排列 ): 1. 2. 3. 4. 年 月 日 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收入审核证明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 其 月收入 : 元 。 经办人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 其月收入 : 元。 经办人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 其月收入 : 元。 经办人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单位职工(本街道、镇居民) , 其月收入 : 元。 经办人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受理编号: 经办人: 受理日期 : 3 街道办
5、事处(镇政府)初审意见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情况 1 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居住面积合计(只包括厅房) ,人口为 人,人均居住面积为 。 2. 该家庭上年度 总收入为 元,家庭月人均 收入为 元 ,家庭净资产 元 。 3该家庭填报的本申请表内容情况属实。 4该家庭 为低保 家庭( ),孤寡老人( ), 3 级及 3 级以上残疾人家庭( ),烈属( ),优抚对象( ),转业复员军人( ), 自治区级以上表彰 ( ) 5经审核: ( )该家庭符合 公共租赁 住房保障条件。 ( )不符合,原因: 。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1.公示时间: 年 月
6、日 至 年 月 日 。 2.公示结果: ( )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 ( )有异议,须核查。 异议情况 : 3.核查结果: (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 。 经办人: 复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城区民政局复审意见 市公房管理中心复审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1. 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及承租公有住房,住 房 建筑面积合计 , 家庭人均住房 建筑面积为 。 2经审核:( )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申请实物配租 保障方式: 该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保障类型属 类 ( A 类, 建议按 元
7、/月发放租赁补贴 ), 应配租人口共 人,配租户型 ,租金缴纳比例为 。优先配租( ),普通配租( ) ,原住公房腾退( ) 。 3( )该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建议发退回申请通知书。 4.( )根据桂建保【 2015】 42 号,对退休人员、住房困难群体可不受收入准入条件限制,该家庭符合该条例。 经办人: 复核人: 公房中心领导: 盖 章:年 月 日 4 市政 和园林 管理局 (市房产管理局) 、市住房保障 网站公示情况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公示结果 ( )无人提出异议,公示通过。 ( )有异议,异议情况: 异议核查情况 ( )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 已于 年 月 日书面通知该家庭。 ( )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 : 市房产管理局审批意见 ( )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具备 公共租赁 住房保障资格。同意 登记 轮候。 ( )经公示,异议成立,不具备 公共租赁 住房保障资格。 经办人: 审 核人: 盖 章: 年 月 日 分配入住情况 抽号分配情况 入住情况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