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砂石料厂合作经营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下共同合作经营石料厂,特定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遵守:1、合作地点和期限,地点: 。合作期限:以 年为准,从 年 月 日签字之日起生效。2、出资方式:甲方原有的砂石场、生产设备、铲车、库存等场所的所有东西、经营权作出资,其余的由乙方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开采经营 砂场。3,股份占比:4、甲方对其原保证砂场正常生产的各关系负责,并确保砂场经营不受外部干扰,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砂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5、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股份占比分红,如有欠账的收回欠款后马上结清,账目分红每月结一次。6、
2、职责分配:甲方负责砂场的关系维护、正常生产和销售,国家的正常税收由甲乙双方按分红比列分配。7、如果以后需扩大生产,甲、乙双方按利润分配的比例出资。8、财务管理,甲方负责收票,乙方负责出纳、开票、收款,账目当天结清,石料出售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9、工作分管:甲方负责生产、销售,乙方也可以帮甲方搞销售,以现金销售为主,若有欠账,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销售,欠账不得超过一个月,彼此双方有权在分红款中扣回,谁欠账谁负责,未追回的欠款如果是甲方欠销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欠销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分红款中扣回属于乙方的款项。10、如果销售发生滞销,产生长期堆货或为远期销量目标需要存货时,甲乙双方应垫付电费、柴油、修理、生产工资等费用。1 1、违约赔偿:在乙方资金到位后,因甲方未处理好相关政策和人员造成砂场不能正常运营的,甲方赔偿给乙方 400000.00 元(大写:肆拾万元)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停工、停产超过 3 天,每天同样给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壹千元,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设备(机器故障或库存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纠纷,协商未果,上诉法院。1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签字人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