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稳定问题研判指挥处置中心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区维稳形势,及时处理各类不稳定事件,牢牢掌握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提高驾驭维稳局势的能力,为我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稳定问题研判指挥处置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处理我区范围内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发挥协调和指挥的枢纽作用,督促指导区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排查、处置工作,力争做到“发现 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切 实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 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全力维护我区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第三条 中心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研判工作,全面排查我区范围内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以便
2、准确掌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危害程度和主要策划者。同时,迅速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准备,有针对性地建立处置方案。第四条 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后,中心应立即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时组织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履行职责,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迅速查清事件产生的原因、规模和可能产生的后果。22、提出合理处理的意见,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情况。3、组织力量维护现场秩序。4、召集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处置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和责任。5、根据现场情况,注重方式方法,接待群众代表,听取情况反映。6、根据
3、事态发展,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的发生时间,发生原因以及处置情况。7、事件得到平息后,及时研究布置善后工作。第五条 事态平息后,中心要加强对善后处理的督查督办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有效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跟踪掌握信访动态,抓好信息排查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止纠纷的再次发生。第六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提出查究建议,经区委、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后,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情报信息或重大事件排查不力、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二)因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工作不负责,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不稳定因素不排查调处,对群众长期
4、反3映的合理要求在政策法律范围内应予解决而不予重视和解决,导致事态升级,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三)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涉事主要领导未亲临一线处置,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追究责任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中心每季度要组织区政法各部门、维稳、信访等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召开稳定问题分析研判会议。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出现带有倾向性的热点问题,随机组织专题分析,及时指导部署工作。第八条 稳定问题分析研判会议后,要形成专题报告,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维稳办汇报。对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和
5、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抓紧落实。第九条 稳定问题分析研判工作的重点:1、全区维稳工作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2、维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3、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44、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公安机关掌握的重大刑事案件、系列案件、多发性案件发案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治安问题;案件高发的部位如城区、郊区、居民小区、单位内部、公共场所、治安复杂区域等的分布情况,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及特点;由于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等等;5、对策建议。包括向党委、政府提出的工作建议;对各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隐患的处置;对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对策措施等等;6、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及安全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