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毕节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财政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推进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38 号)、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 2015 18号)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益性。 改革财政投入机制,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以破除 “以药补医 ”逐利机制为关键环节,突出政府 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效
2、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二)调动积极性。 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与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挂钩机制,调动公立医院积极性;支持公立医院建立健全体现医疗行业特点的职工薪酬与工作绩效考核挂钩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运行 2 效率;实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偿机制有机联动,建立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管理绩效性。 根据各类公立医院的具体功能定位和承担的 具体任务,科学确定财政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财政投入补偿资金的重要因素。 (四)保障持续性。 统筹
3、考虑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科学分析论证财政补偿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确定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合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切实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纳入财政补偿改革的公立医院范围 按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的要求,将毕节市精神病院纳入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实行归口管理。因此,纳入财政补偿改革的医院范围包括:毕节市第一 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中医院、毕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毕节市精神病院 。 三、财政补偿内容和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3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
4、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 2017 6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政府对城市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主要包括: 符合区域卫生 3 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 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同时,取消药品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按照
5、政府对城市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将改革前根据在编人员核定经费,按全额、定额或差额给予医院补助的补偿办法,改为按投入责任结合医院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一)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1.符合区域卫 生规划的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采取政府直接投入、整合政府医疗卫生资源投入、设立医疗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进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与医院的结余资金统筹安排。 2.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 1)离休人员经费:对公立医院符合政策规定的离休人员经费,按照统一政策规定由财政按照标准全额供款,足额保障。 ( 2)退休人员经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
6、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规定,编制内退休人员的统筹内养老金由社保部门从机关事业单 4 位养老保险基金中统一发放,政策规定范 围内的统筹外各项补贴项目,由财政按照标准全额补助。 3.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含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核定的成本给予专项补助。 4.医院承担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按照完成的工作量和核定的成本进行补助。 5.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建设和营运的城市公立医院,在合作运营期内,运营补贴资金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由财政按照年度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或由市政府 “一事一议 ”专
7、题研究解决。 (二)取消药品加成补 助 取消药品加成后,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80%、财政补助 15%、医院通过加强管理自行消化 5%。 (三)差别化补助 考虑到毕节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为支持医院发展,在确保中央、省政府、市政府明确的投入责任的基础上,对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差别化补助,将以下事项纳入政府补助。 1.在职人员经费补助: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公立医院人员额度控制数内(含编制内人员和核定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医院实际使 5 用 并报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的人数,财
8、政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为缴费基数的 20%,职业年金为缴费基数的 8%,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应缴部分进行补助。超过核定的人员额度范围内医院聘用人员,费用由医院自行解决。 2.床位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公立医院年平均实际开放床位数为基数,定额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 1)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毕节市中医院 8000元 /年 /床; ( 2)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毕节市精神病院 7000元 /年 /床。 3.支持公立医院实行去 “行政化 ”和院长年薪制改革,改革后院长年
9、薪纳入财政预算全额补助。 4.实行过渡期保底补助。设置 2018 2020 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每家医院分别根据 2017年市级财政预算对该院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补助之和,扣除按此方案计算的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补助、床位补助、取消药品加成三项补助后的差额,作为对该医院的保底补助基数。保底补助实行 100 分制考核,由市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城市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标准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档次进行补助:综合考核 90分及以上为一档,按保底补助基数全额补助;综合考核 7090 分(不含 90 分)为二档,以考核分值除以 100 为系数,乘以保底补助基数,作为对该医院的补助数;综合考核 70
10、 分(不含 70 分)以下的为三挡,按 6 保底补助基数的 50%给予补助。 (四) 改革后在职人员及运转经费由各医院自行承担 按上述方案补助后,在职人员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附加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津贴补贴等全部支出,以及医院运行费用等,由医院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采取实缴的办法,由医院和职工个人自行负担。 (五)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前的债务 属于经政府同意举借用于医院发展的债务,如政府已明确规定还款来源的,按照规定执行,如政府未明确规定还款来源的,由政府研究决定。未经政府同意由医院自行举
11、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 四、 规范财政资 金预算管理 对城市公立医院实行 “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 (一) 符合规定的离休、退休人员政策规定范围内的财政负担经费,由医院按照毕节市市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一次性下达给医院,由医院自行发放。 (二)承担公共卫生项目和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根据绩效评价 7 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质量和核定的成本给予补助。 (三)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 1.取消药品加成后,按当期西药和中成药(中药 饮片除外)收入,以药品综合加
12、成率 15%测算减少的合理收入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 80%,财政按照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总额的 15%给予补助,即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对取消药品加成的补助 =公立医院西药和中成药收入(不含中药饮片) 15%15%。 ( 1) 2017年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应由财政补助部分,按照取消药品加成的当月至 12 月 31 日公立医院西药和中成药收入(不含中药饮片) 15%15%计算。 ( 2)以后年度,按照公立医院年度西药和中成药收入(不含中药饮片) 15%15%计算。以每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为一个运行年度,市级财政按年与医院结算补助资金。 2.财政补助资金采取 “年初预
13、拨、次年据实结算 ”的办法,市财政根据上年度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药品费用总额乘以 15%,作为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数,测算当年补助资金,并于年度预算批复后, 按年度预算 80%的比例预拨到医院。 次年 3 月底前,市财政根据医院上报的经审计部门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结算上年财政补助资金。 (四)人员额度控制数内实际使用的在职人员补助和床位补 8 助,实行与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挂钩,按照毕节市市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编制 年度部门预算时按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足额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年初预拨 80%,其余 20%部分实行 100 分制考核,由市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按照城市公立医院
14、考核评价体系标准进行考核,综合考核 90 分及以上的全额补助;综合考核7090 分(不含 90 分)的,以考核分值除以 100 为系数,乘以20%部分补助,作为对该医院的结算补助数;综合考核 70 分(不含 70分)以下的, 20%部分不再给予补助。 (五)过渡期保底补助年初预拨 50%,其余 50%根据考核结果兑现。 (六)中央和省级下达的预算资金文件中明确指定用于各医院完成特定工作的 资金,全部下达给医院。 (七)床位补助主要用于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 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医院正常运转等 。 五、强化公立医院预算和财务管理 强化公立医院的预算和财务管理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15、。公立医院要以预算和财务管理为抓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要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运行成本。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一)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要 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 9 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 本单位的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以增强预算的全面性、科学性和约束性。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在审核公立医院年度预算时,按规定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要建立
16、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按时编制年度预算报告。 (二)落实全面成本核算制度。 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 在实行医疗成本核算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以全面反映医院经济运行状况。 (三)落实医院总会计师制度。 三级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其他公立医院有条件的也可探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进入医院领导班子, 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直接对医院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医院上报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行业财务报表时须经总会计师签字。 (四)落实财务报告报送制度。 公立医院
17、按月向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医院财务报告,其中,年度财务报告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形式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 行独立审计。公立医院要 如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不得虚报数据套取财政资金。对虚报数据骗取财政补 10 助资金的,除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补助资金。 (五)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信息公开的有 关要求公开医院的财务信息,做到内容真实完整、程序规范。财务信 息公开的内容要以经专业机构审计核实后的财务报告为基础,重点公开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门诊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主要病种例均费用等社会公众关注度
18、高的信息。 (六)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根据国家 、省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医院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财政部门将医院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报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作为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执行时间 (一)本办法中,除取消药品加成补助从 2017年 7月 1日起执行外,其余补助项目从 2018年 1月 1 日起执行。 (二)过渡期结束后不再执行过渡期保底补助政策。 (三)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建设和营运的城市公立医院,财 政补贴资金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不再执行本办法。 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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