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市南区 2014 年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 指南 各有关单位 : 根据青岛市市南区关于印发 的通知(青南政发 2012 27 号)的 相关规定 和 区财政 2015 年 资金预算情况 ,现组织开展 2014 年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一)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2014年通过国家、省、市行政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科技企业孵化器 等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单位。 (二)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 2014 年在 区科技 局 备案的科技创新平台向驻区企业无偿或低偿开放使用的单位。 (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 2014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科技成果产业化 高校、科研院所享有专利的 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近三年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 2014年 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团队。 (五)海洋科技研发 2 2014年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实施的重大海洋科技项目,在我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六)企业发展壮大 2014 年软件业务收入新增 5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 2014年 新入选“ 中国软件 100 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等软件企业; 对于示范带动性强,并主要采用本区软件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信息化
3、项目; 2014经国家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 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创新型企业; 2014 年 在市南区落户的高新技术企业。 (七)大院大所入驻我区 2014年新落户的具有国家、省、市级编制的科研机构以及成建制引进的中科院系统、国家部委转制大企业集团、世界 500 强企业、“ 985”或“ 211”院校在市南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分支机构; 2014 年新落户的上述科研单 位和市南区合作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014年中国 500强企业在市南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014年新落户的市外普通高校、其他科研院所和市南区合作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4、 (八)科技企业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区 2014 年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且核心技术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3 项以上(含 3 项) 。 2014年 新注册的具有行业资质的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专职服务团队不少于 10人,当年度服务科技企业 10 家以上 或当年度科技服务业务收入100 万元以上。 (九) 获得 科学技术奖 的单位或个人 3 经市南区推荐的 2014年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 科学技术奖的单位 或个人。 (十)科技人才创业 2014 年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在市南区创办企业,注册后三年
5、内在银行贷款一年以上的,贷款期满的 。 二、申报条件 1、在市南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及科学研究; 3、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 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管理团队;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10%以上,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 (含5000万 )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6%,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到 2亿元的企业 , 比例不低于 4%,年销售收入高于 2 亿 (含 2 亿 )的企业 ,
6、比例不低于 3%。 5、 经市南区推荐的 2014 年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 科学技术奖 的项目奖励由第一完成人申领。 申报奖励的个人要求在市南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内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在往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无 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合同等不良记录;须经依托单位同意。 6、申报项目截止期为 2014年 12 月 31 日。已申报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 材料 申报单位 须 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 4 容: (一) 市南区 2014年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 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承诺
7、书(见附件) (三) 证明材料 1、申报奖励的 单位资质材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2) 企业近一年财务 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 3) 企业其他荣誉证书; ( 4)其他需 提交的材料 。 2、申报奖励的个人 资质材料 ( 1)身份证 ( 2)学历证书 ( 3) 工作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 证明材料 ( 1)取得行业认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专利授权、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各级 科学技术奖 的,提供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专业机构下发的认定证书; ( 2)开展 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合约及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资料; ( 3)已办理银行贷
8、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经办银行开具的放款利息回单等 材料 ; ( 4) 2014 年新注册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行业资质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 5) 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重大海洋科 5 技项目 的需提供 项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 设(研发)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经济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 6) 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事项的材料 。 四、审批程序及有关说明 1、 区 科技局 负责 科技创新与发展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与初审; 2、区
9、科技局会同财 政、发改、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经评估、评审后 提出奖励扶持意见并报区政府研究; 五 、 有关要求 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 (个人) 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 2015 年 8月 6 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证明材料原件报送至市南区科技局( 宁夏路 286 号市南区政府 521 房间 ),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项目补助的企业 (个人)需保存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原始票据及凭证等有关资料以备核查,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邓坤 联系电话: 88729903 附件 1:目录模板 附件 2:市南区 2014 年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
10、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 3: 市南区 2014 年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 资金申报 6 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 4:承诺书 市南区科技局 2015 年 7 月 21 日 7 附件 1: 目 录 (根据实际内容自行添加删减) 1、申报奖励的单位资质材料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2) 企业近一年财务 审计报告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 3) 企业其他荣誉证书; (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 2、申报奖励的个人 资质材料 ( 1)身份证 ( 2)学历证书 ( 3) 工作单位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证明材料 ( 1)取得行业认证、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专
11、利授权、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各级 科学技术奖 的,提供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或专业机构下发的认定证书; ( 2)开展 科技创新平台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合约及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资料; ( 3)已办理银行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经办银行开具的放款利息回单等 材料 ; ( 4) 2014 年新注册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行业资质证明、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 ( 5) 取得重大成果 或突出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重大海洋科技项目 的需提供 项目情况报告,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 设(研 8 发)规模和内容、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产品技术与市场分析、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经济
12、与社会效益、风险分析、项目起止时间、已完成投资及构成等。 ( 6) 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事项的材料 。 9 附件 2: 市南区 2014 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 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 知识产权 情况 申报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万元 申请单位意见 区科技局意见 区财政局意见 区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3: 市南 区 2014 年度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 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申请表(个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工作单位 职务 工作单位 税务登记证号 个人知识 产权情况 申报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 万元 依托单位意见 区科技局意见 区财政局意见 区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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