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 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3 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2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9
3、、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 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
4、读下载- 3 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 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 1 页 共 14 页 18、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 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19、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房屋拆除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施
5、工单位负责任对安全负责。 22、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4 23、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2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
6、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26、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7、关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修改,正确的是建设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和修改。 28、禁止 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施工。 2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0、施工单位=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5 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
7、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道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
8、 第 2 页 共 14 页 3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6 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器材。 3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监督。 3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9、,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7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
10、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0、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严重危机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 制度。具体目录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度并公布。 4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43违反建设工程安
11、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8 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4、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
12、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 3 页 共 14 页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9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
13、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4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48、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9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中
14、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欢迎阅读下载=-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感谢阅读下载- 10 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5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5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56.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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