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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涉外税收及其优惠.doc

1、缅甸涉外税收及其优惠政策(网站信息发布日期:2008-07-15) 一、 缅甸商业税法及修正案缅甸现行的缅甸商业税法颁布于 1990年 3月 31日,以取代此前的商品和服务税法。1征税对象和税率在缅甸从事商品生产的生产者、服务业的从业者和进口商是缅甸商业税的征税对象,自然包括上述领域的外资企业。目前缅甸执行的商业税收标准按商品种类,税率从 O到25%不等,但对有害身体的烟酒类商品,商业税仍高达 200%。2纳税环节(1)纳税登记。凡是从事需纳税的产业和服务性行业的纳税人须到所在的镇区税务局局长处登记注册,并附开业通知书。在纳税人不主动登记的情况下,镇区税务局局长可依其职权通知纳税人前来登记注册

2、和送交开业通知书。国内税务总局局长关于登记注册的决定是最终裁决。(2)申报。纳税人应当在第二个月的 10天内和满一年后的 3个月内分别向镇区税务局局长递交月和年收入申报表,如有错误可在交税前修正。(3)纳税。纳税人按照相应收入的申报表缴纳应交税款,镇区税务局局长对纳税人提供的数据进行确认和查询,如认为已缴纳税款低于应缴税额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纳税人补交欠款;反之则将税款的超额部分返还纳税人。(4)征税。镇区税务局长发现纳税人有偷税漏税情形的,在有关年限结束并征得国内税务总局局长的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对其征税。(5)税务检查。根据缅甸商业税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主要有以下三个

3、方面: 税情询问权。即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实地检查权。即税务机关有权到任何公共场所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实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资产及有关经营情况。 资料检查和取得权。即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的账本、印章和有关资料,有权拍照、抄录和复印。税务机关有权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账本、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如纳税人不提供上述资料,镇区税务局长在得到省(邦)税务局长的同意后可有权对任何建筑物或工作场所进行搜查并将有关账本或文件带回税务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镇区税务局长可从镇区法官处取得搜查证后行使搜查权,并将在搜查中发现的情况及时通报镇区法官和省

4、(邦)税务局长;在实施上述搜查时,须有纳税人或纳税人代理或其他两名证人在场,如需带走账本或文件资料,则必须出具收条并保存好上述账本或文件资料。3处罚(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局可直接向其征收数额不超过总税额的 10%的罚款: 未按规定登记注册; 未按规定送交开业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纳税申报表; 未按纳税申报表的数额缴纳税款; 未按规定接受纳税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或允许延长的期限内纳税。(2)纳税人有偷、欠、骗、漏税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按如下规定处罚: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故意偷税、漏税或故意隐瞒营业收入真实情况的,责令纳税人限期如实申报。纳税人除缴纳应缴税款外,还须交纳数倍于税额

5、的罚款。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或申报的数额低于实际营业收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应缴税款和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判处一年以下监禁或处 5000缅元以下的罚金或两项并处。 故意谎报营业收入的,故意以不准确的统计表和单据企图欺骗税务机关的,处以应缴税额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监禁或 10000 缅元以下的罚金或两项并处。 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或允许延长的期限内不缴纳税款或罚款的,将被视为欠款,镇区税务局长将依法强制征收其所欠款项。(3)纳税人或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纳税人或税务人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判处3年以上 7年以下监禁:(1)税务人员收受贿赂;(2)税务人员徇私舞弊、玩

6、忽职守;(3)纳税人向税务人员行贿;(4)纳税人或税务人员弄虚作假。1991年 3月 29日及 2006年 3月 24日缅甸政府颁布了商业税法修正案,对商业税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包括确定税率及其包括的商品名单。2006 年 3月 24日颁布的商业税法修改法主要内容是,在开展边境贸易中,进口商品按其到岸价格征收商业税,如进口使用的是缅元支付,商业税收将收缅元,如进口使用的是美元支付,商业税收也必须交美元,其目的是规范和严格税收制度,旨在提高国家税收,促进国内生产的有序发展。二、缅甸税务法与国内税收实施细则1缅句税务法缅甸税务法颁布于 1992年 3月 12日,共 14条。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

7、定税务局征税和计划财政部部长在确定税率和税务减免等方面的职责。缅甸税务法施行后,1953年颁行的缅甸税率法自行失效。(1)计划财政部部长有权规定税率,并对从陆路、水路、空中以及边境口岸运输的进出口商品发布命令: 规定应征税商品名称和种类,有权增加或取消征税清单中的商品; 根据第一款确定应征税商品的质量,有权提高或降低商品的质量档次; 根据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应征税商品的税价,有权提高或降低该商品的税价; 以税价为基础规定应征税商品的税率,有权提高或降低税率; 对边境地区进出口商品制定专门的优惠税率,并有权提高或降低税率。(2)征税。税务局要确认某种商品由何国生产制造,并根据规定应征税商品的税率

8、、应征税商品的种类和质量收税。缅甸某一海关根据法律对商品全面征税以后,其他海关不许再重复征税,只有当发现少征税或多征税时,才能补征少交的税或者退还多交的税。(3)税务减免。对缅甸联邦政府、团体进出口商品名称和种类颁布命令,计划财政部长有权减少部分或免除全部税款。(4)发布指示。计划财政部长对规定税率的情况应及时向中央政府汇报并获得认可,经中央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细则及相关命令和指示。部长还应对纳税人提出的上诉作出最终裁决。2缅甸国内税收实施细则缅甸联邦国内税务局于 1987年制定公布了缅甸国内税收实施细则,后于 1991年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该细则共包括七章,分别就税收结构、国内税务局的机构设

9、置以及所得税、利润税、商业税、印花税、彩票税等类型税收的征收对象、范围、税率、计税方法、征收办法等作了详细的规定。(1)税收结构。缅甸的税收分四个大类,即生产和消费税、所得税和所有权税、关税、国有资产使用税。其中生产和消费税就分为货物税、商业税、进口许可证费、国家彩票税、运输税、印花税;所得税和所有权税分为所得税和利润税;国有资产使用税分为土地税、水源和灌溉税、林产税、矿产税、渔业税、橡胶税;只有关税类只包含关税一种;以上共包括 15种税收。(2)所得税。 征收对象。缅甸所得税法(1974 年)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的所得征收所得税,缅甸所得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 3%-50%不等,并有相应的

10、优惠规定。 适用范围。所得税适用范围包括从事生产和营利性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取得收入的个人。为便于交纳所得税,外国人或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居住外国人”和“非居住外国人”进行划分,这两种身份划分的标准是:外国人在纳税年度内居住在缅甸联邦的时间不少于 183天的,可划为居住外国人;按照缅甸公司法或其他现行缅甸法律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全部或部分为外国人或外国机构的,可划为居住外国人;全部或部分合作伙伴由外国人组成的协会,若其业务的监控、管理和决策完全在缅甸联邦境内进行并实施的,可划为居住外国人。非居住外国人是指并非缅甸联邦居民的外国人,以及外国公司在缅甸联邦的分公司。但上述类别的划分不涉及按缅甸联邦外国

11、投资法设立的企业。居住的外国人或居住的公民,其所得不论来自国内还是来自国外,均应纳税。对非居住的外国人按照专门为非居住者规定的特别税率对其在缅甸的全部收入征税。 纳税年度。所得税纳税年度的起止时间与财政年度相同,从每年的 4月 1日起到次年的 3月 31日止。在财政年度中,有收入的年份称为“所得税年”,下一年则为“估算年”。收人的资料应在所得税年度的 6月 30日或之前报送税收办公室,如果业务终止,有关资料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送交。 税源。居民外国人的收入,无论来源于缅甸联邦或国外均应纳税。非居民外国人的收入,来源于缅甸联邦境内的,应按对非居民外国人规定的税率纳税,其主要来源分为职业收入、

12、业务收人、其他收入、财产收益和未申明收人。 税款的计算。在计算商行的净利润时,应扣除产生利润而支付的费用。如合理的业务开支、业务损失的抵偿、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因向慈善机构捐献而减免(不超过总收入的 25%)等。但资本消耗、个人花费、与业务不相称的花费以及除职业服务外支付给非公司或合作社等任何协会成员的费用等不得计入扣除额。在职业、财产和其他收入项下的收入,也按上述方法计算,但与财产收入有关的折旧费不能扣除。 争议的解决。纳税人对确定征收的税额有不同意见时,可在接到通知的 1个月内向省、邦税务局提出上诉,如对省、邦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中央上诉委员会或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如税金不超过 500缅

13、元,以镇区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为准,如税金不超过1000缅元,以省、邦税务局作出的决定为准,不涉及法律问题的,以中央上诉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准。(3)利润税。利润税是指对不包括在所得税法范围内而隶属于利润税法项下的应税收益而征收的税。利润税法(1976 年)规定,在有关预付税款、计算收益、填写税单、估算方法、缴纳税金、争议解决等程序与所得税相同。 利润税税率。最少的应税收益为 8001缅元。其税率依收益水平而定。生产产品或从事运输服务取得的收益,其税率不超过 10%,生产和销售烟草的收益,税率超过 10%。 利润税的计算纳税人在其资产被转让之日起 1个月内填写税单。对利润税的计算应在收益年内进行,税

14、率为 10%,但税额最高不得超过转让资产值减去 50000缅元后剩余部分的一半。如在一年内被转让的资产少于 50000缅元则不需须纳税。纳税人选择在所得税中对利润税进行估算的,须提交有关资料向省、邦税务局提出申请,省、邦税务局通过批准的决议后,由镇区税务局执行纳税人在所得税中对利润税的估算。 税收减免。计划与财政部长可对有关纳税人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4)商业税。缅甸商业税是针对商品和服务业的营业额征收税款的一种范围较广的税种。 适用范围。所有政府的经济部门、合作社和个人。 税率。依商品和服务业的类型不同,税率也各不相同。一般商品的税率在 10%-30%之间,而对特定商品如香烟、白酒、啤酒、汽

15、油、珍珠、玉石等实行 30%以上的税率。缅甸矿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开采出来的矿物要按以下税率纳税,其中宝石的税率为 5%-7.5%;金、银、铂、铱、饿、钉、铑、钽、钶、铌、铀、钍以及矿业部经政府同意并适时颁布的通令中规定的价值高的矿产税率为 4%至 5%;铁、锌、铜、钨、镍、锑、铝、砷、铋、铬、钴、锰以及经政府同意后规定的金属税率为 3%至 4%;工业原料矿物或石料税率为1%至 3%。食品店、小吃店的月销售额不超过 15000缅元的,适用相应的固定税率;如销售额不超过 9000缅元,则不必纳税。 展览或演出等的纳税。展览场地的拥有者、演出的负责人必须在展览或演出前 3天通知税务局,镇区税务局有权要

16、求其按总收入填写税单并在展览或演出结束后第二天及时缴纳税款。 争议的解决。商业税争议的解决办法与所得税争议解决办法相同。5印花税缅甸的印花税是从司法和非司法印花的销售中征收,具体由印花税理事会和国内税务总局商业税理事会负责征收。司法和非司法的印花税从价计征固定费用对应税印花,其税费从 1缅元至 15000 缅元划分成数十个档次。6彩票税彩票税是缅甸针对彩票销售收入征收的税。国内税务总局彩票理事会是唯一受权的彩票发行、销售和征税的机构。目前缅甸官方发行的彩票只有一种,即“昂巴拉”彩票,1938年首次发行,每两个月发行一次,1989 年 3月后每月发行一次。彩票销售收人的 60%用作奖励基金,另

17、40%为彩票税;中奖奖金无需纳税。7国内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国内税务局是财税部下属的主要税务部门,由税务总局、理事会、省邦税务局、县税务局和镇区税务局组成。税务局包括以下六个理事会:所得税和利润税理事会、印花税和商业税理事会、国家彩票理事会、审查培训和法律事务理事会、个人事务理事会、会计统计和一般服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税务总局确定的政策、计划和方案。省邦税务局对其下辖的县、镇区税务局的活动进行监督,并执行税务上诉法院对由纳税人向镇区税务局提出申诉的判决。三、缅甸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缅甸对海关关税税率的确定和计征是根据 1992年 3月 12日颁布的缅甸关税法的规定来实施的。缅甸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费包括进

18、口税、商业税和许可证费。三者税率各不相同,内部差异也很大。进口税由 24个税率组成,税率范围为 0%-40%;农产品、医药品以及机械和零配件的进口税税率一般从 0.5%至 3%不等。为鼓励发展出口导向型项目,对为复出口而进口原材料,以切割、制作和包装方式(C.M.P)进口而复出口商品以及为出口而进口包装材料等进口业务给予免税待遇。近年来,缅甸对进口商品商业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缅甸联邦财税部于 2004年 6月 14日发布 91/2004号公告,称于 1996年 6月 1日起降低为 10%的进口商品商业税税率,从 2004年 6月 15日起恢复征收原规定的 2.5%-20%的税率。在恢复征收原

19、有税率的商品中,部分重要商品继续适用 10%以下的税率,如:化肥、药品、计算机及其配件、汽油及柴油等。从 2004年 8月 4日开始,缅甸财政税务部再次对进口类商品商业税进行调整,将全国大贸和边贸口岸进口类商品商业税调高了 10倍。从 2007年 9月 4日起,进口替代型工业企业在进口为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生产所需原材料时将不再征收商业税。其条件是,所进口的原材料必须直接用于生产,并交纳 205的进口关税。这一新的规定惠及塑料产品制造业、电视机组装业、造纸工业和汽车零配件制造商。但同时规定,享受这一政策的企业家必须是缅甸国民,其工厂必须位于国家特定的工业区内,生产的商品必须是进口替代型商品。对进口

20、商品的退税与保税。如果进口商品能在海关监管的指定仓库内存放,则无须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即使征税后,如能在两年内将所进口的商品复出口,则可退还已征关税的八分之七。另外,对所有进口的非本地用的出口贸易商品,海关征收转口贸易税,转口贸易税以进口货物的 C.I.F价为计征基础,征收 2.5%的从价税。转口贸易商品装运时必须填写规定的表格,即 CUSDEC-3,并附上以下文件:(1)提单或空运托运单或路运托运单。(2)由贸易部颁发的转口贸易许可证。(3)商业发票。(4)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出口商与授权代理签订的合同。(5)与法规严格一致的保证合约,如不能出口,则根据现行法律予以处置。缅甸财税部长

21、有权根据关税法的规定,确定对进口或出口商品的免税或减税,即特许税,税率为 0%-10%。由于缅甸官价美元兑缅元的价格与市场价美元兑缅元的价格相差超过 200倍,1996 年后缅甸政府废弃以前按官价 1美元兑换 6缅元的计征方法,采用中间价计征。海关根据海关税率表征收进口税,进口税以 CIF 计价;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商业税根据商品的到岸成本计征,到岸成本为商品可估量价值与进口税之和。各种税费在商品入关地点通关时征收。关税及其他税的支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现金或支票。不超过 5000缅元的现金可以在海关局支付。金额超过 5000缅元的则采用能从缅甸经济银行和私人银行取得的支票支付。但在下列情

22、况下,超过 5000缅元的海关税或其他税可以用现金支付: 在港口结关。 在邮局结关。 海员和乘客行李。 拍卖保证储蓄金。(2)从活期活期存款账户中支取。进出口商和合资企业可以在海关局开立活期账户。他们的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可以从这些账户中扣除。四、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缅甸现政府上台执政后,确立了对外开放、实行市场经济的政策,并颁布了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以吸引外国资金来缅甸投资,该法规定了吸引外国投资的优惠政策。同时,缅甸政府也着手对税制进行改革。税制改革的主要举措是颁布了三部法律,即商业税法(1990 年)、仰光城市发展法(1990 年)和关税法(1992 年)。上述三部法律连同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

23、(1988 年)和所得税法(1974 年)共 5部法律(及其修正案或补充规定)是与外资公司的税务直接相关的主要法律,这些法律对外资企业的征税及其优惠政策做了规定。1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的优惠规定缅甸联邦外国投资委员会为鼓励外国企业对缅甸办厂,利用外资来促进的扩大商品出口,开发自然资源,帮助需要大量资金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的发展,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依法给予外国投资项目税收减免,具体规定如下:(1)任何从事生产或服务性行业的单位,从投产或启用之年算起,连续三年免征所得税。如有需要,可依实际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减免所得税的期限。如果 3年后未获准免税延期,则应按固定的统一税率 30%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

24、出口加工型企业,该税率可降低至 15%。对国家有贡献的企业,政府还可依据其投资效益的高低继续适当减免税收。(2)若将利润作为积累且在一年内再投资,可减免所得税。(3)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其他资产可按 MIC同意的比例加快折旧。(4)如果企业生产产品是供出口的,其产品销售国外所得利润的 50%免征所得税。(5)投资者有义务向缅甸政府支付外籍受聘人员所得税,该项所得税可从应征税中扣除。(6)外国人的收入可按缅甸公民支付所得税税率计征。(7)如属国内确需的科研项目初开发性项目的费用支出,允许从应征的税收中扣除。(8)企业在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后连续两年亏损者可从亏损当年起算,边连续 3年予以结转和抵消

25、。(9)企业开办期间确需进口的机器、设备、仪器、零部件、备件和有关材料可减免关税或国内税或两种税同时减免;(10)企业建成后最初三年因用于生产而进口的原材料,减免征收关税或国内税,或两者都予减免。为吸引外资,缅甸政府最近修改完毕的特别工业区法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即外国人在工业园区(仰光蒂洛瓦工业园区)内投资可享受免 5年税的优惠政策;如投资项目为高科技项目,免税期可达 8年;投资林业和养殖业,可免税 2年;投资银行业可免税 1年。3缅甸关税法的优惠规定缅甸关税法规定,政府财税部长有权根据关税法的规定确定对进口或出口商品的免税或减税。为鼓励发展出口导向型项目,对以下进口业务给予免税

26、:为再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以切割、制作和包装方式(CMP)进口而再出口的商品,为出口而进口的包装材料。此外,还实行退税与保税政策。如果进口商品能在海关监管的指定仓库内存放,则不必支付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即使征税后,如能在两年内将所进口的商品再出口,则可退还已征关税的八分之七。缅甸用于缴纳关税的缅币汇率(美元与缅币的比价)是不断调整的,1996 年从 1:6调至 1:100, 2004 年调至 1:450, 2006年 6月又调至 1:850,实际上提高了以缅币支付的关税税率。4缅甸商业税法的优惠规定商业税法规定,政府可对任何商品、服务和被评估人给予免税或减税;政府可确定不需征税的销售和服务收入的金额;任何有关的新建企业,为新建项目案卷而使用的进口商品可免税或减税,并给予企业不超过三年的免税或减税的优惠。5仰光城市发展法的优惠规定仰光城市发展委员会可按照该法律的赋予的权力征收财产税,这种财产税包括一般税、灯火税、资源保护税和用水税。财产税税率由仰光城市发展委员会根据建筑物或土地价值来确定,总的原则是,税收应足够弥补城市发展委员会完成其职责所需的费用,以不超过财产年价值 12%的税率计征,除一般税外,其他税实际上是委员会收取的管理费或服务费,其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如果建筑物远离委员会设立的街灯 1000英尺以外,则免收灯火税;用水税只对使用市政委员会所提供的水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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