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 人 单 位 办 理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须 提 交 以 下 资 料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委 托 协 议 书 ( 一 式 两 份 、 盖 公 章 、 法 人或 代 表 签 名 )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联 系 单 ( 一 式 两 份 、 盖 公 章 、 填 写 完 整 ) 体 检 用 人 单 位 信 息 表 ( 一 式 两 份 、 盖 公 章 、 填 写 完 整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备注: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及职业健康检查联系单、体检用人单位信息表请到网页 http:/ 的下载专区下载。如图:如 果 用 人 单 位 无 工 作 场 所 职
2、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报 告 ,则 请 用 人 单 位 书 面 写 明 原 因 , 漏 查 及 少 查 由 用 人 单 位负 责 。 体 检 报 告 查 询 : 请 登 入 网 站http:/221.224.18.38:8001/index_dw.asp体检机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体检中心 办理地点:体 检 中 心 三 楼 受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 医 生 TEL:63102383 Email: amei_王 医 生 TEL:63102383 Email: 职业健康体检注 意 事 项 :1、 用 人 单 位 须 与 本 中 心 签 定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委 托 协 议 书
3、。 如所 涉 及 的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或 特 种 作 业 有 变 更 , 须 提 前 进 行 相 应变 更 。2、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登 记 时 , 体 检 员 工 须 提 交 填 写 完 整 并 加 盖用 人 单 位 公 章 的 1 份 “职 业 健 康 体 检 联 系 单 ”, 注 明 所 涉 及的 职 业 危 害 因 素 或 特 殊 岗 位 种 类 。体 检 员 工 凭 携 带 身 份 证 及 联 系 单 10:00 前 到 达 体 检 中 心 三楼 办 理 登 记 、 交 费 、 参 加 体 检 ,体 检 人 数 10 人 以 上 , 须 提 前预 约 并 发 送 职
4、 业 健 康 检 查 联 系 单 到 邮 箱 。3、 请 空 腹 抽 血 和 检 查 B 超 。 体 检 前 一 日 请 不 要 饮 酒 , 并 注 意休 息 。4、 女 性 进 行 尿 常 规 检 查 要 避 开 月 经 期 。5、 孕 妇 , 哺 乳 期 和 未 成 年 工 不 得 参 加 职 业 危 害 体 检 。6、 噪声岗位体检要脱离噪声环境 48 小时。7、体检中心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梨路 1028号 体检中心三楼 体 检 工 作 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5:00 公交车: 710路 、735 路、736 路、750 路、760 路人力资源市场下车; 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相关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第一条,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第二条,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第三条,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第四条,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第五条,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第六条,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第七条,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第八条,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