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一2014 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设立与宗旨2014 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设立,旨在为决策咨询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并为其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和机会。二、项目组织中心为项目组织方;项目实施方(即奖学金受益人实习单位)分别为:中心、上海发 展战略研究所和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三、资助对象项目资助对象为本市重点高校、上海社科院在读优秀博士生和硕士生。受资助学生所学专业和研究方向应基本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研究状况相吻合,同时应确保项目执行期内每周不少于二天实习时间。四、资助名额及金额2014
2、年度项目计划资助名额共 27 名;资助金额为每人全年人民币8,000 元(按季度平均发放)。2五、申请、评选与签约1、由中心公开发布项目启动信息。2、符合条件者可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2014 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申请书, 先通过 E-mail 发送电子版,再打印 纸质版材料壹份,加盖推荐单位研究生院公章后,在截止期内寄送至中心科研处(以邮戳为准)。逾期申请不予受理。3、申 请 后,由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最后根据择优排序、综合考量原则确定资助人选,评选结果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心部门网站公布。4、项目 组织方、 实施方、 奖学金受益人和受益人推荐 单位共同
3、签订2014 年度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合同书后,项目正式执行。六、项目执行1、项目执行期为一年(即 2014 年 10 月至 2015 年 9 月),具体执行日期以合同为准。2、项目执行期内,应安排奖学金受益人在项目实施单位实习。项目实施单位应为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食宿自理)。3、奖学金受益人必须遵守项目实施单位有关制度和规定。4、奖学金受益人实习期间具体工作时间由项目实施单位与受益人协商确定。5、项目组织方每季度考核奖学金受益人当期实习情况,经项目实施单位作出近期鉴定后,发放季度资助经费。年度项目完成时,经项目实施单位鉴定合格后,予以颁发上海发展研究奖学金证书。36、项目 组织方和实施方不承担奖学金受益人的工作分配。7、因 奖 学金受益人原因致使本项目不能完成的,项目组织方经与实施方商量可终止其受益人资格。七、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