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助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编号:ZT01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成果资源优势,更好地为企业(重点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发展和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促进产、学、研互动发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 、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简称科发中心)联合组织实施助推计划 。二、高校项目1.助推计划支持重点是上海高校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项目,符合上海市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的配套服务产业领域(即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民用航空制造业等9
2、个重点领域) ,有助于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转型发展。项目应技术成熟,资料齐全、完整,可产业化程度高,社会、经济效益前景较好;2.助推计划所支持的高校科技成果项目技术转移,是指高校和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最终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实施的技术转移。3.助推计划项目转化实施期限:校企在签约技术合同中应明确表述。三、采购企业1.生产、经营、管理运行正常,自身拥有一定的技术转移承接资金,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均可承接高校科技成果项目。在沪登记注册的企业,主办方给予一定资助。2.企业采购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其目的为推动企业科技自主创新,提升技术能级,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四、操作程序21.
3、年初由主办方召开高校科技成果项目征集会,向上海高校征集高校科技成果项目, (高校统一填写主办方制订的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 ,并组织专家按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体系”标准进行评价,从中遴选出年度助推计划转化项目;2.在科促会 TT91 网站,上海教育科技发展网设置助推计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栏,并在相关会刊、资料中予以刊登宣传、推介;3.组织助推计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场推介活动;3.1 会同市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组织专场项目推介会;3.2 会同区县科委,组织区县企业专场项目推介会;3.3 充分发挥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在技术转移中的作用和优势,会同上海技术经纪人事
4、务所组织专场项目推介会;3.4 市科技活动周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高校科技成果专场推介会。4.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和推介会发布的助推计划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如有采购承接意向,需填写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网上下载或直接向科促会索取) ,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复印件,按要求报送主办方;5.主办方对助推计划企业采购转化项目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安排或协助高校与企业进行对接洽谈;6.校企一俟对接成功,由校企共同填写合作确认表,其中企业需填写提供采购高校转移项目的名称及金额,双方盖章后提交主办方;7.对接成功后,校企双方须按上海市科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的技术转让合
5、同的统一标准文本签订合同,并去市科委授权的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明确助推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8.校企双方向主办方提交技术转让合同文本,到账 30%以上的3财务凭证, 助推计划项目校企合作确认表以及助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等一式两份提交主办方,由主办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9.主办方暂定于每年九月受理本年度助推计划校企签约的技术合同项目,组织召开助推计划项目评审会,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助推计划资助项目评审表标准对签约项目进行评选。经主办方核审,最后确定当年的助推计划资助项目名单;10.主办方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宣布当年的助推计划资助项目,向助推计划资助项目的校企颁发证书。入选资助项目名
6、单的高校和企业向主办方共同提交助推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 ,主办方审核批准后按助推计划资助管理办法予以资助。 五、资助经费1.资助经费由主办方(科促会、科发中心)共同筹资承担,2013年度总资助经费定为 200 万元,科促会、科发中心各出资 100 万元。其中,科促会资助经费用于资助中标上海企业,科发中心资助经费用于资助中标上海高校。对于非本地中标企业,主办方将积极联系当地政府,争取当地政府给予企业配套资助。2.2013 年度,对通过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科促会用于资助上海企业的单项资助经费为企业采购高校项目金额的 10%,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为 5 万元;科发中心用于资助上海高校的单项资助经费为企业
7、采购高校项目金额的 15%-30%,单项资助经费最低为 1 万元,最高为 15万元。对符合各项条件进入评审程序但最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给予高校 3000-5000 元的资助经费用于补贴前期推介和组织推进的费用。3. 经审定获得资助资格的高校和企业应向主办方提交助推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 。 助推计划资助企业的项目经费分两批下拨,第一批资助经费按企业首付技术转让费的 10%在助推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提交后第二个月内下拨到位,第二批资助经费在助推计划资助4项目申报表批准后一年半内按企业实际支付转让费总额的 10%计算,拨付剩余的资助经费;高校的资助经费按财政专项管理的有关规定一次性
8、拨付到位。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六、项目管理1.科促会和科发中心在市政协和市教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双方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合作管理,形成联动机制,依据管理办法、工作计划,共同组织实施助推计划推进工作。2.加强助推计划基础管理:制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估体系、 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 、 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 、 助推计划资助项目评审表、 助推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文件,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补充和完善。七、工作流程逐步形成和完善助推计划项目转化推进工作流程:征集上海高校科技成果项目进行遴选、分类、整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推出年度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通过信息平台和组织活动与企业需求信息沟通受理企业采购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对接洽谈、合作签约组织专家评审、主办方领导审定公布年度助推计划资助项目校企共同提交助推计划资助项目申报表交主办方确认跟踪服务验收并编写成功案例推荐参加产学研结合评优活动边实践、边完善,摸索总结高校成果转化路径与规律。八、项目验收校企双方项目合作实施进度情况,应定期通报主办方,合作项目结题时,校企双方邀请有关专家组织验收,主办方派员参加。九、跟踪服务主办方在项目组织实施中,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总结高校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成功案例经验,对其中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推荐参加上海产学研结合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