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第一条 方案目的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第二条 方案原则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
2、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第四条 实施期限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五条 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在 2016 年 1 月 1 日前入职,且达到以下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参加期权分享计划; 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 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2 / 3 上年度优秀员工(2015 年) ;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 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 ;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 年度有重大违
3、规违纪者; 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第六条 期权额度确定办法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1、 公司高层(副总经理)分享 80000 股;2、 中层正职(含总监、经理)分享 60000 股;3、 中层副职(副经理)分享 40000 股;4、 在职五年员工及年度优秀员工分享 20000 股;5、 原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按持有股份份额的 50%分享(如:原持有 20000 股公司股份的可分享 10000 股) ;6、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分享 20000 股;7、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
4、献者分享20000 股;8、 以上所有资格(除岗位资格外)均可叠加,上不封顶(如:销售部某员工既已工作 5 年,又是公司中层管理正职,原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且本年度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额为:20000+60000+50000*50%+20000=125000) 。第七条 期权分享金额折算计算方法3 / 3公司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计算与公司盈利挂钩。计算公式为:当年公司净利润/公司总股本*个人分享份额第八条 实施条件及兑现方式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盈利结果挂钩。公司完成当年财务核算,若当年净利润大于等于伍佰万时,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若当年度净利润小于伍佰万时,取消当年期权分享激励方案。当 2017 年上半年公司完成 2016 年度财务核算,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时,按配股方案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第九条 本方案不影响年终奖、销售业绩奖、优秀员工奖等其他奖金的分配。第十条 本方案从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