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市文化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积累,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一定水平的理论文章或专业体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设计等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 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 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期内至少有 1 次年度考核为 “优秀 ”。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 一 ) 年度考核有 “基本合格 ”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 二 ) 年度考核有 “不合格 ”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年内不得申报。 ( 三 ) 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 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学历 ( 学位 ) 、资历要求 ( 一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3、艺术系列中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并受聘四级演员职务 5 年以上(仅适用从事舞蹈、杂技、戏曲、曲艺工作的演员)。 2、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取得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资格并受聘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 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职务 5 年以上,取得本专业后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 年以上。 3、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四级演员
4、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资格并受聘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职务 4 年以上。 ( 二 )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 可初定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 术 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第五条 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
5、专科以上学历。 ( 二 )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 ) 考试,成绩合格。 ( 三 ) 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 四 ) 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 五 ) 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 六 ) 取得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演
6、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一定的表演能力。 2、 积极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在演出中发挥积极作用。 3、在 1 部大型或 3 台中小型剧 ( 节 ) 目中担任重要角色, 出色地完成 2 部以上表演任务,演出各在 8 场以上。 ( 二 ) 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熟练掌握演奏技巧,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及指挥的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2、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每年完成演出 30场以上。 ( 三 ) 作曲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熟练掌握作曲技巧,有独立作曲的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作曲任务。 2、 独立或联合创作大型作品
7、1 部以上,或中型作品 2部以上,或中型作品 1 部和小型新作品 4 部以上,上述作品各演出 3 场以上,或在报刊发表。 ( 四 ) 指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指挥技巧,能够担任各种风格、题材的指挥工作,其中部分作品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圆满完成本单位交给的演出任务,在演出中发挥重要作用,每年完成演出场次 30 场以上。 ( 五 ) 编剧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作技巧,有独立编剧的能力。 2、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 3、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创作大型剧目 1 部以上
8、,或中小型剧目 4 部以上。 4、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创作 1 部以上大型作品或 2部以上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且大型作品演出 3 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 5 场以上。 ( 六 ) 导演 ( 编导 ) 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导演 ( 编导 ) 技巧,有独立导演 ( 编导 ) 能力。 2、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 ( 编导 ) 任务。 3、 在新剧 ( 节 ) 目的排演中,独立或联合导演 ( 编导 )大型剧 ( 节 ) 目 1 部以上,或中小型剧 ( 节 ) 目 2 部以上,其中有 1 部以上公开演出。 ( 七 ) 美术 ( 书法、摄影 ) 应
9、具备下列条件: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创 作技巧,有独立创作能力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美术 ( 书法、摄影 ) 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被市级以上的专业单位收藏。 ( 八 ) 舞美设计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努力深入生活,熟练掌握舞美设计技巧,有一定的独立设计能力; 2、 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3、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完成大型新剧目 1 台以上,或大中型文艺晚会 2 台以上,或中小型剧目 3 台以上。 ( 九 ) 舞台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努力深入生活,有一定的艺术造诣和舞美设计制作、操作技巧。 2、 圆满完成本单位 分配的舞美制作任务,在联合 (
10、前二名 ) 舞美制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配合演出,独立完成大型剧 ( 节 ) 目 3 台以上或中小型 ( 节 ) 目 6 台以上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八条 专业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剧 ( 节 ) 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三等奖以上奖项 1 次。 2、 在剧 ( 节 ) 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二等奖以上奖项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3、 担任 1 部以上大型剧 ( 节 ) 目或 1 部中小型剧 ( 节 )目的重要角色,共演出 20 场以上,产生较好的社 会影响,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受到观众欢迎和专家好评。 (
11、二 ) 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 1 部。 2、 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二等以上奖 1 部或三等奖 2部。 ( 三 ) 作曲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作曲奖 1 部以上。 2、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作曲一等奖 1 部或二等奖 2 部以上。 3、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创作的新作品中,有 2 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 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四 ) 指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指挥的中型以上新作品,获省级奖项。 2
12、、 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三等以上奖 1 部。 3、 指挥经典名曲累计 20 套,或指挥知名戏曲、歌舞表演团体音乐伴奏累计 20部 ( 套 ) ,其中大型作品 5 部以上。 ( 五 ) 编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 ( 前三名 ) 创作的新剧目,获省级编剧奖 1 部以上。 2、 独立或联合 ( 前三名 ) 创作的新剧目,获市级编剧一等奖 1 部以上或二等奖 2 部以上。 3、独立或联合(前二 名 ) 创作的新剧目,有 1 部大型或 2 部中小型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 六 ) 导演 ( 编导 ) 应具备下列条件
13、之一: 1、 独立或联合 ( 前三名 ) 导演 ( 编导 ) 的新剧 ( 节 )目,获省级导演 ( 编导 ) 奖 1 部以上。 2、 独立或联合 ( 前三名 ) 导演 ( 编导 ) 的新剧 ( 节 )目,获市级导演 ( 编导 ) 一等奖 l 部以上或二等奖 2 部以上。 3、 独立或联合 ( 前二名 ) 导演 ( 编导 ) 的大型新剧 ( 节 )目,有 1 部以上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 ( 七 ) 美术 ( 书法、摄影 )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省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 ( 含专
14、题展览 ) 3 次以上。 2、 独立创作的美术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入选由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市以上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市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 ( 含专题展览 ) 3 次以上,其中获铜奖以上奖项 1 次以上。 ( 八 ) 舞美设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联合 ( 前三名 ) 完成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 上舞美设计单项奖 1 台以上。 2、 独立或联合 ( 前三名 ) 完成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舞美设计一等奖 1 台或二等奖 2 台以上。 ( 九 ) 舞台技术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剧 ( 节 ) 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省级奖 1台以
15、上。 2、担任剧 ( 节 ) 目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获市级一等奖 1 台或二等奖 2 台以上。 3、 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 ( 节 ) 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 2 台以上或市级以上综合奖 3 台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编著者 出版本专业研究著作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出版本专业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 二 ) 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刊物(须有 ISSN 和 CN刊号)或本行业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 1 篇以上 ,且 提交 独立撰写的 本专业创作经验总结文章 1 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
16、条 破格申报条件 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 一 )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5 年以上,取得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资格并受聘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职务 5 年以上,未取得后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艺术系列中(三)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两条(其中一条为必备条件) (不含舞蹈、杂技、戏曲、曲艺演员) 。 ( 二 )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7、满 10 年,且取得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台技术 资格并受聘四级演员 演奏、作曲、指挥、编剧、导演 ( 编导 ) 、美术 ( 书法、摄影 ) 、舞美设计、舞 台技术 职务 5 年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不满 4 年,申报艺术系列中(三)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一条。 第十一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必备条件为下列条件之一: 1、市 ( 厅 ) 以上三等奖 ( 及相应奖项 ) 或区级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 5 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 。 2、 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奖获奖者。 3、 获得劳动模范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 4、 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以上获奖者。 ( 二 ) 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剧 ( 节 ) 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省级表演二等奖 1 次或表演三等奖 2 次。 2、 在剧 ( 节 ) 目中担任的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1 次和三等奖 2 次。 ( 三 ) 演奏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二等以上奖 1 部或三等以上奖 2 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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