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1合同商务管理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合同支付监理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本细则依据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编号:JPIA20050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 编制方法、以及水利水 电 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等编制。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监理项目。主要项目有:2.1 水 工 隧 洞 、地 下 洞 室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及 支 护 ,水 泥 灌
2、浆 、排 水 、止 水 ,混 凝 土 工程 等 项 目 ;2.2 建基面与边坡处理、防渗工程及观测仪器埋设等项目;2.3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承建合同规定必须列入支付的其它工作项目。3 管理机构计划合同部为监理中心合同支付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支付条件、支付价款的审核和支付报表的管理等工作,支付条件不明确的(如部分总价项目)须组织相关方面协商明确;综合技术部和工程部负责其分管项目的申报工程量的审核;合同支付证书、报表经监理中心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报总监审核签字生效。4 合同支付及计量依据4.1 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4.2 经监理中心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
3、(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4.3 国家及部门颁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 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的规定;4.4 业主或监理中心有关工程量计量、支付的制度、办法、 规定、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24.5 只有按有效依据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和监 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与工作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4.6 工程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
4、49)等进行。5 工程项目支付计量5.1 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须符合工程承建合同中各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规定。5.2 工程量计量管理办法见附件 1工程量签证细则。5.3 月工程量支付时段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承建单位按附件 1 完成工程量支付申报,并于当月 29 日报监理中心审核, 监理中心 3 日内完成审核后报业主审批。5.4 承建单位在报送工程量支付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电子版(含计算公式)文件(有支付系统的除外)。5.5 合同文件或业主文件对支付计量另有规定者,按相应规定执行。6 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控制6.1 投标书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承建单位申
5、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合同报价 单中支付分类单价,按 单 位、分部、分 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6.2 承建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中心递交收方量测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编号,量 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 理中心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 工作。必要 时,监理中心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工作的进行。6.3 监 理 工 程 师 要 求 对 收 方 工 程 任 何 部 位 进 行 补 充 或 对 照 量 测 时 ,承 建 单 位 应 立即 派
6、 出 代 表 和 测 量 人 员 按 要 求 进 行 量 测 ,并 及 时 按 监 理 工 程 师 要 求 提 供 测 量 成 果 资料 。如果承建单位未按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理工程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3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非承建单位在被告知量测成果后三天内,向监理中心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 监理中心接受。6.4 土方开挖前,承建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石方开挖前承建单位还应对完成土方开挖后的出露地形再进行测量,并将
7、测量成果提交监理中心,以便监理中心进行校测复核。6.5 地下洞室的二次扩挖,按原设计开挖线和最终扩挖线之间的自然方计量。若上述两条开挖线之间的距离小于 0.3m,则按 0.3m 计量。6.6 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填筑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以后的压实方,以 m3 为单位进行量测。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着工程进度并按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对填筑各部位的填筑料进行测量、记录 和绘制计算草图,并将上述量测成果提交监理中心备案。6.7 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中心认可。6.8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
8、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实施依据文件所确定的已完工程项目或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6.9 工日计量与支付按承建合同、业主文件和监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6.10 计量精度,土石方工程项目取至 m3,混凝土工程与砌体工程项目取至0.1m3,钢筋及钢件取至 kg,防渗 墙工程等以 m2为计 量单位的取至 m2,钻孔计量取至 m。6.11 支付精度,各工程项目支付的精度取至人民币元整。7 合同支付申报7.1 监理中心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文件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 项进行支付计量 结算。7.2 承建单位应于当月 29 日前,向监理中心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或报表)。中国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47.3 监理中心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合同支付申报:7.3.1 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以及7.3.2 属 于 监 理 范 围 ,工 程 承 建 合 同 规 定 必 须 进 行 支 付 结 算 的 ;以 及7.3.3 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或7.3.4 按程序完成审定的合同索赔支付。7.3.5 按业主文件管理规定
10、并符合条件的奖励支付。7.4 承 建 单 位 向 监 理 中 心 递 交 的 合 同 支 付 申 报 (或 报 表 ),必 须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7.4.1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或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7.4.2 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7.4.3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7.4.4 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7.4.5 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7.4.6 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要求报送或补充报送的其它资料
11、。7.5 如果因为承建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 任。7.6 承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中心的审核工作,如承建单位应邀后不参加,合同计量与支付以监理中心的审核结果为准。8 合同支付申报、支付等规定8.1 承建单位提交给监理中心的合同支付申请、申报报表等格式应按照业主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具体格式 详见“锦屏计划【2004 】7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锦屏水电站合同价款支付申请和支付签证的通知”和“ 锦 屏计划【2005】51 号关于规范锦屏水电站合同价款支付签证及月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8.2 合同支付问题的处理,当一方或多方对计量支付有意见时,监理中心
12、可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5定期组织结报会予以研究、协调和解决。8.3 合同支付、预付款支付以及备用金的使用程序按承建合同、业主有关文件执行。附件: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见附件 1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6第二部分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依据锦屏水电站引水发电系统及泄洪洞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水电施工监理 规范、国家有关 监理管理 规定等编制。1.2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
13、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施 工方 案 发 生 变 化 ,或 业 主 单 位 与 监 理 单 位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为 实 现 合 同 目 的 对 设 计 文 件 或施 工 状 态 所 做 出 的 修 改 。1.3 监 理 中 心 依 据 业 主 授 权 审 核 各 类 工 程 变 更 (包 括 设 计 修 改 、设 计 变 更 等 ),并 提出 处 理 意 见 ,报 业 主 单 位 批 准 后 下 达 变 更 指 令 。1.4 工 程 变 更 的 申 报 、联 系 、要 求 、审 查 、批 准 、发 出 等 过 程 与 依 据 文 件 ,均 必 须
14、是有 效 的 书 面 文 件 ,并 按 工 程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1.5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锦 屏 水 电 站 引 水 发 电 系 统 及 泄 洪 洞 工 程 监 理 项 目 。2 变更的条件与内容1.1 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规定,工程 变更依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工程变更、 较 大 工 程 变 更 、一 般 工 程 变 更和 常 规 设 计 变 更 四 类 :1.1.1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指 涉 及 总 体 工 程 规 模 、工 程 特 性 、运 行 标 准 、总 体 工 程 布 置 、工 程
15、设 备 选 择 以 及 工 程 完 工 工 期 改 变 的 工 程 变 更 。1.1.2 较 大 工 程 变 更 ,指 涉 及 单 位 或 分 部 工 程 的 局 部 布 置 、结 构 形 式 或 施 工 方 案 的改 变 工 程 变 更 。1.1.3 一 般 工 程 变 更 ,指 仅 涉 及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细 部 结 构 、局 部 布 置 或 施 工 方 案 改 变工 程 变 更 。1.1.4 常 规 设 计 变 更 (简 称 设 计 修 改 ),指 由 于 设 计 条 件 或 设 计 方 案 不 适 应 工 程 实际 情 况 ,或 由 于 设 计 文 件 本 身 的 错 误 ,或
16、 为 优 化 设 计 目 的 所 提 出 的 属 于 一 般 变 更 范 围 以内 的 对 工 程 设 计 的 调 整 与 修 改 。2.2 当 认 为 原 设 计 文 件 、技 术 条 件 或 施 工 状 态 已 不 适 应 工 程 现 场 条 件 与 施 工 进 展时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72.2.1 业 主 单 位 或 监 理 中 心 可 依 据 工 程 承 建 合 同 文 件 有 关 规 定 发 出 工 程 变 更 指 令 。2.2.2 设计单位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的要求,或自行根
17、据工地进展情况提出工程变更建议。2.2.3 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和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2.2.4 承建单位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中心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自行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2.3 监理中心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 通 知 或 建 议 :2.3.1 执 行 业 主 单 位 发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指 示 。2.3.2 设 计 单 位 为 合 同 工 程 实 施 所 提 出 的 工 程 变 更 建 议 或 设 计 修 改 通 知 。2.3.3 由 于 施 工 现 场 条 件 、施 工 方 案 或 施 工 状 态 发 生 改 变 ,承 建 单
18、位 依 据 合 同 文 件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的 施 工 变 更 建 议 。2.4 监理中心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在工程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 质 量 或 数 量 做 出 变 更 ,并 指 令 承 建 单 位 执 行 。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工作包括:(以具体的承建合同文件为准)2.4.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2.4.2 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2.4.3 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 质 量 或 类 型 。2.4.4 改 变 部 分 工 程 的 标 高 、基 线 位 置 和 尺 寸 。2.4.5 进 行 工
19、程 完 工 所 必 须 的 附 加 工 作 。2.4.6 改 动 部 分 工 程 规 定 的 已 批 准 的 施 工 顺 序 或 时 间 安 排 。2.5 施工 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单位或有 业主单位授权的监理中心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建单位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3 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3.1 承建单位向监理中心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具体格式见附表 1“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1.1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
20、心83.1.2 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1.3 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 引 用 单 价 、变 更 后 合 同 价 格 以 及引 起 的 施 工 项 目 合 同 价 格 增 加 或 减 少 总 额 )。3.1.4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 施 工 进 度 以 及 对 合 同 控 制 进 度 目标 和 完 工 工 期 的 影 响 )。3.1.5 为监理中心与业主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3.2 设计单 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内容,业主单位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 3.1 中的内容要求执行。3.3 工程 变更指令、 通 知
21、 与 建 议 ,均 应 在 可 能 实 施 变 更 的 时 间 之 前 提 出 ,并 考 虑留 有 为 业 主 单 位 与 监 理 中 心 能 对 变 更 要 求 进 行 有 效 审 查 、批 准 ,以 及 承 建 单 位 能 进 行必 须 施 工 准 备 的 合 理 时 间 。具 体 时 间 以 承 建 合 同 规 定 的 为 准 。3.4 在出 项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事态等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承建单 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4 变更的审查、批准与执行4.1 变更的审查与 批 准 权 限4.1.1 重 大 工 程 变 更 ,由 业 主 单 位 组
22、织 进 行 审 查 和 批 准 。4.1.2 较 大 工 程 变 更 ,由 业 主 单 位 组 织 审 批 或 由 业 主 单 位 授 权 监 理 中 心 组 织 进 行审 查 后 报 业 主 单 位 批 准 。4.1.3 一 般 工 程 变 更 和 常 规 设 计 变 更 ,由 业 主 单 位 授 权 监 理 中 心 组 织 进 行 审 查 和批 准 。监 理 中 心 有 批 准 不 超 过 50 万 元 的 工 程 变 更 的 权 力 ,同 时 抄 报 业 主 单 位 核 准 。监 理中 心 审 核 一 般 工 程 变 更 和 常 规 设 计 变 更 的 程 序 如 下 :(1)对 于 一
23、 般 的 工 程 变 更 ,如 涉 及 工 程 项 目 的 增 减 ,只 有 监 理 中 心 总 监 才 有 权 进 行审 核 ,报 业 主 单 位 核 准 后 由 监 理 中 心 下 发 承 建 单 位 执 行 。(2)对 于 一 般 的 工 程 变 更 ,如 涉 及 承 建 合 同 中 已 有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量 的 增 减 ,且 增 减数 额 较 少 的 ,可 直 接 由 现 场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准 该 变 更 ;如 涉 及 工 程 量 增 减 数 额 较 大 的 ,需由 监 理 中 心 部 主 任 以 上 监 理 工 程 师 核 准 该 变 更 ;如 涉 及 工 程 量
24、 增 减 数 额 很 大 的 (变 更 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9合 价 不 超 过 50 万 元 ),需 由 总 监 核 准 该 变 更 。(3)常 规 的 设 计 变 更 ,需 由 监 理 中 心 计 划 合 同 部 门 审 核 ,总 监 批 准 后 ,下 发 承 建 单位 执 行 。(4)对 于 上 述 的 工 程 变 更 和 设 计 变 更 ,如 涉 及 到 单 价 调 整 或 新 增 单 价 的 ,应 由 计 划合 同 部 对 该 单 价 进 行 审 核 ,总 监 批 准 后 下 发 承
25、 建 单 位 执 行 。4.2 监 理 中 心 在 接 受 设 计 单 位 或 承 建 单 位 的 变 更 通 知 或 变 更 建 议 后 ,经 审 核 后 ,按 附 表 2“工 程 变 更 通 知 单 ”格 式 下 发 变 更 通 知 ,具 体 审 核 过 程 如 下 :4.2.1 对 变 更 项 目 设 计 的 可 行 性 与 可 靠 性 进 行 技 术 审 查 。4.2.2 对 变 更 项 目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经 济 合 理 性 进 行 审 查 。4.2.3 对 变 更 项 目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及 对 合 同 工 期 影 响 进 行 审 查 。4.2.4 根 据
26、业 主 单 位 授 权 批 准 签 发 下 达 实 施 ,或 在 与 各 方 协 调 后 ,提 出 本 项 工 程 变更 的 审 查 意 见 ,连 同 工 程 变 更 建 议 书 报 送 业 主 单 位 决 策 。4.3 监 理 中 心 对 工 程 变 更 的 通 知 、要 求 或 建 议 审 查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 :4.3.1 变 更 后 不 降 低 工 程 的 质 量 标 准 ,也 不 影 响 工 程 完 建 后 的 运 行 与 管 理 。4.3.2 工 程 变 更 设 计 技 术 可 行 ,安 全 可 靠 。4.3.3 工 程 变 更 有 利 于 施 工 实 施 ,不
27、至 于 导 致 合 同 价 格 的 大 幅 度 增 加 。4.3.4 工 程 变 更 的 费 用 及 工 期 是 经 济 合 理 的 ,不 至 于 导 致 合 同 价 格 的 大 幅 度 增 加 。4.3.5 工 程 变 更 尽 可 能 不 对 后 续 施 工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不 至 于 因 此 而 导 致 合 同 控 制性 工 期 目 标 的 推 迟 。4.4 承 建 单 位 必 须 接 受 由 监 理 中 心 转 发 的 业 主 单 位 的 工 程 变 更 指 令 。如 果 这 种 变 更 指 令 超 出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或 工 作 项 目 范 围 的 ,或 由 于 业
28、主 单 位 责 任与 风 险 所 导 致 的 ,应 由 业 主 单 位 与 承 建 单 位 协 商 另 行 签 订 变 更 协 议 或 做 出 合 理 补 偿 。4.5 承 建 单 位 接 受 监 理 中 心 的 工 程 变 更 指 令 后 :4.5.1 如 果 这 种 变 更 不 符 合 工 程 承 建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或 超 出 合 同 工 程 项 目 范 围 ,承建 单 位 可 书 面 提 出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和 合 理 补 偿 ,或 提 出 拒 绝 执 行 的 要 求 。4.5.2 如 果 这 种 变 更 超 出 承 建 单 位 按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应 具 备
29、 的 施 工 手 段 与 能 力 ,或 将导 致 承 建 单 位 造 成 额 外 费 用 与 工 期 延 误 ,承 建 单 位 可 提 请 复 议 ,申 报 业 主 单 位 或 监 理中 心 重 新 审 议 ,或 在 执 行 期 间 提 出 施 工 索 赔 申 报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文件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汇编编制: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锦屏监理中心105 变更的合同支付5.1 工 程 变 更 支 付 按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除 非 另 行 签 订 协 议 或 合 同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否 则 :5.1.1 工 程 项 目 相 同 的
30、,按 合 同 报 价 单 中 已 有 单 价 或 价 格 执 行 。5.1.2 合 同 报 价 中 没 有 适 用 单 价 和 价 格 的 ,则 可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内 参 考 类 似 项 目 的 单价 或 合 价 作 为 变 更 估 价 的 基 础 ,由 监 理 与 承 建 单 位 协 商 确 定 变 更 后 的 单 价 或 合 价 。5.1.3 合 同 报 价 中 的 单 价 或 价 格 明 显 不 合 理 或 不 适 用 的 ,经 协 商 确 定 或 由 承 建 单 位依 照 合 同 报 价 的 原 则 和 编 制 依 据 重 新 编 制 后 报 送 监 理 中 心 审 核 与
31、批 准 。5.1.4 经 协 商 仍 长 久 不 能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的 ,监 理 中 心 有 权 独 立 地 决 定 他 认 为 合 适 的暂 定 单 价 或 价 格 ,并 相 应 地 通 知 承 建 单 位 和 业 主 单 位 后 执 行 ,承 建 单 位 也 可 提 出 暂 定单 价 支 付 申 请 ,按 程 序 报 批 后 执 行 。5.2 监 理 中 心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以 通 知 承 建 单 位 以 计 日 工 的 方 式 ,进 行 任 何 一 项 变更 工 作 。其 金 额 应 按 承 建 单 位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出 ,并 经 业 主 单 位 确
32、 认 后 计 入 合 同 文 件的 计 日 工 项 目 及 其 单 价 进 行 计 算 。采 用 计 日 工 计 量 的 任 何 一 项 变 更 工 作 ,应 列 入 备 用金 中 支 付 ,承 建 单 位 应 在 该 项 目 变 更 实 施 过 程 中 ,每 天 提 交 以 下 报 表 和 有 关 凭 证 报 送监 理 中 心 审 核 。5.2.1 项 目 名 称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数 量 。5.2.2 投 入 该 项 目 的 所 有 人 员 姓 名 、工 种 、级 别 和 耗 用 工 时 。5.2.3 投 入 该 项 目 的 材 料 种 类 和 数 量 。5.2.4 投 入 该
33、 项 目 的 设 备 型 号 、台 数 和 耗 用 工 时 。5.2.5 业 主 单 位 和 监 理 中 心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资 料 和 凭 证 。计 日 工 项 目 由 承 包 单 位 按 月 汇 总 后 列 入 月 进 度 付 款 申 请 单 中 ,由 监 理 中 心 复 核 签证 后 按 月 支 付 给 承 建 单 位 ,直 至 该 项 目 全 部 完 工 为 止 。5.3 工 程 变 更 的 支 付 与 价 格 确 定 后 ,随 工 程 变 更 实 施 列 入 月 工 程 款 支 付 。5.4 如 果 工 程 变 更 的 发 生 ,是 由 于 承 建 单 位 的 合 同 责 任 与 风 险 所 导 致 ,则 为 执 行工 程 所 变 更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与 工 期 延 误 的 合 同 责 任 ,由 承 建 单 位 承 担 。5.5 因 工 程 变 更 导 致 合 同 索 赔 的 ,按 工 程 承 建 合 同 文 件 规 定 和 “第 三 部 分 工 程 索赔 监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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