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佳兆业可园 工程监理细则监理细则(安 全)内容提要: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内容强制性条文(摘录)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安全监理细则2目 录一、工程概况 .3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3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3四、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4(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4(二)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7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 摘要 ): .9(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2005) .9(二)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
2、91) .11(三)机械使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5(四)脚手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 年局部修订) .2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21(五)提升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23安全监理细则3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 15 栋三层别墅、8 栋高层住宅及 5 栋商业组成,低层为框架结构、高层为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总建筑面积 83992,其中地上约 59292,地下约24700。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防水层合
3、理使用年限为 15 年,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为 25 年。本工程由江阴桂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由江苏赛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江苏华建公司承建。二、安全监理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2、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3、佳兆业顾山项目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4、佳兆业顾山项目工程监理规划、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2、在施工阶段,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
5、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安全监理细则4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遇台风、雨汛影响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施工人员转移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转移。发现未转移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能够全面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理人员的岗位
6、职责。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安全生产监理内容。 (3)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生产问题。(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监理专项检查记录。 (5)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状况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在工程竣工前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做出评价,报建设单位,并应当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6)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信息传递、整改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和施工单位整改反馈情况记录。 (7)反映安全生产、
7、文明施工监理情况的监理例会记录等。(8)其它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的监理记录。 5、工程竣工后,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四、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内支撑、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
8、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监理细则5(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检查下列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9、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包括: a、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b、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c、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方案; d、垂直提升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方案; e、承重支模架安装拆除方案; f、脚手架安装拆除方案; g、深基坑围护方案; h、土方开挖方案; i、大型吊装工程施工方案; j、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方案; k、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5)检查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是否编制方案,并
10、经使用单位审核批准;活动房使用前是否经生产厂家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以上审查均应出具审查意见,载入监理记录。3、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安全监理细则6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
11、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
12、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给合本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以下具体工程,按照专家组意见完善施工方案,并予以审查签认: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 (4)本工程总高度 35 米,属于高空作业。5、建设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
13、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7、督促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安全监理细则7当编制专项防护方案,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8、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
14、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查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0、督促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
15、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1、在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土建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
16、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3、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二)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主要内容有: 安全监理细则8(1)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2)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手续,并签
17、署意见。 (3)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五小”设施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2、 建立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8、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3、检查现场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4、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
19、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5、检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安全监理细则9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
20、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8、检查督促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a.进行日常维护保养;b.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c.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检修,并做出记录。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特种设备发生事
21、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 摘要 ):(一)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 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 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 , 必须履行 “ 编制、审核、批准 “
22、程序 ,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 ,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 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安全监理细则10接零保护系统中 ,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 ( 总配电箱 ) 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
23、系统时 , 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最零时 , 工作零线 (N 线 ) 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 ) 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 , 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 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 且严禁断线。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 , 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 TN 系统中 ,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在工
24、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 的电力系统中 , 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 , 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 ,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 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 , 应挂接地线 , 并应悬挂 “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 , 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
25、组并列运行时 , 必须装设同期装置 , 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 / 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 线 ; 绿 / 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PE 线 , 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 严禁沿地面明设 ;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 ( 含插座 ) 。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 N 线端子板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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