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号: HND18/P276-2010-B003)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榆林王圪堵输水工程工程监理部2010 年 07 月 10 日1批准:全宗国编写:杨 来2目 录1 总则.3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3 施工过程监理.64 施工质量控制.85 现场工作内容与程序.116 工程验收.117 支付计量.128 其他.129 附件.133榆林王圪堵输水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依据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 5389-2007) 、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 5173-2003) 、 水电水利工程爆
2、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35-2001) 、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DL/T 5113.1-2005) 、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0-2007) 、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23-2000) 、 监理规划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及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覆盖层)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1.3 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黄土、砂土、淤泥、粘土、砾质土、砂砾石、松散坍塌体及软弱的风化岩石,以及小于或等于单个体积为 0.7m3 的孤石或岩块等
3、,无需采用爆破技术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开挖机械开挖的全部材料;石方明挖系指需要进行钻孔和爆破作业的岩石开挖,以及体积大于 0.7m3 需用钻爆方法破碎的孤石或岩块亦均属于石方明挖的范围。1.4 土方明挖分为一般明挖和沟槽开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条件下,不需设临时支撑,进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断面地面开挖;沟槽开挖系指施工图纸标明的、并需运用小型土方开挖器具或人工进行的小断面局部开挖。2 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 28 天,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 开挖施工平面和剖面布置
4、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 开挖、钻孔和爆破方法和程序;(3) 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 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 开挖边坡保护及加固措施;4(6) 土料、出渣、弃渣和石料利用及弃渣措施;(7)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8) 施工进度计划等。2.2 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所有石方明挖施工在单位工程(或开挖区)的开挖作业开始前 14 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 爆破孔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2) 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3) 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4) 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5) 爆
5、破参数试验。监理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 7 天内批复承包人,爆破方案的批复并不减轻承包人对爆破作业应负的责任。2.3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 14 天,承包人应将开挖前实测地形和开挖放样剖面图报送监理人复核,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测量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2)计算放样数据;(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2.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
6、开挖技术等情况下,承包人应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包括:(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它必须报送的材料;2.5 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 14 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
7、果资料;(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补强、补灌措施;(6)其它必须报告的情况。2.6 在任一开挖单项工程开工 14 天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2.7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意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批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返回报送单位二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 、 “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 “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或“按意见修改后执行” ,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
8、证。2.8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经报经审阅。2.9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2.10 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3 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6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
9、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2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月报量收方测量;(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成果;(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
10、求承包人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4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安全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垂直边坡梯段高度一般不大于 10m,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施工中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度,以利排水,开挖过程中应避免边坡稳定范围形成积水。3.6 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边坡坡度应适当留有修坡
11、余量,再用人工修整,以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在开挖边坡上遇有地下水渗流时,承包人应在边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导和保护措施。3.7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3.8 邻近水平建基面,应预留岩体保护层,其保护层的厚度应由现场爆破试验7确定,并应采用小炮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它开挖方法,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并经监理人批准;建基面上不得有反坡、倒悬坡、陡坎尖角;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采用人工清除或处理;开
12、挖后的岩石表面应干净、粗糙。岩石中的断层、裂隙、软弱夹层应清除到施工图纸规定的深度。岩石表面应无积水或流水,所有松散岩石均应予以清除。建基面岩石的完整性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规定。3.9 当边坡出现裂缝或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1)及时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4)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3.10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
13、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6)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1
14、2 基础和边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83.13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文件。并在当月月底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15、;(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统计;(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9)其它必须报告的情况。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4 施工质量控制4.1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挖轮廓放样点第点位限差见表 4.1(1)放样点检查:所有放样资料应由两人独立进行计算编制,必须有详细的放样及交点记录,在放样后必须采用异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签审后放可进行开挖施工。(2)竣工验收测量:开挖部位接近竣工时应及时进行测放基础轮廓点和散点高程,且将欠挖部位及尺寸标于实地;并应及时测绘竣工地形图或断面图
16、。开挖竣工断面的测量的技术要求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DL/T5173-2003)中15.2.1、15.2.2、15.2.3 等条款。表 4.1 开挖轮廓放样点的点位限 点 位 限 差轮 廓 放 样 点 位平 面 高 程主体工程部位的基础轮廓点、预裂爆破孔定位点 +50mm +50mm主体工程部位的坡顶点、非主体工程部位基础轮廓点 +100mm +100mm9土、砂、石覆盖面开挖轮廓点 +100mm +100mm注:点位限差均是相对与邻近基本控制点而言的4.2 爆破作业过程中,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破的质量控制。(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
17、进行,必要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破必须严格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4)爆破后应及时检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4.3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 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 80%50%,对于节理
18、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 50%10%;(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 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4.4 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 2 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 500kg。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 300kg。4.5 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按设计预留足够的保护层。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采用人工撬挖方式进行。如因地质条件等原因,必须进行爆破,在经设计、监理等批准后,可按如下规定执行,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其中:(1)第一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面建基面 1.5m 的范围,药卷直径不应大于40mm,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2)第二层:炮孔不得入距平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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