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纺联纱锭搬迁改造工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批准: 审核: 编制:青岛纺联纱锭搬迁改造工程项目部年 月 日按照市劳动局、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监督分包企业工资发放,特编制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本预案立即启动。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青岛纺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纱锭搬迁改造项目工程,该工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 80 号,总建筑面积 37000 平方米,包括一号厂房、一号仓库共二个单体。一号厂房,主体地上一层,附房二至三层,局部四层;一号仓库结构型式二层框架结构。二、适用范围:本工
2、程所包含一号厂房及一号仓库在内的劳务务工人员。三、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管理的机构体系建筑业企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构人员一览表建筑业企业: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杭州路 173 号 资质:一级序号 联系人姓名 机构名称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1 劳务中心 经理 企业具体经办人2 经理 公司经理项目部清欠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一览表工程名称:雍翠华苑一标段 工程地址:四流南路 9 号序号 联系人姓名 总(分)包合同承包内 容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1 孙从磊 项目经理兼组长 138639770252 王荣健 组员 139642127303 曲展 组员 138532713244 马承梁 组员 1
3、3687693524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管理,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出勤统计、工资支付、持证上岗、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事务管理, 是 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四 、 项目经理和劳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整理和收集分包单位进场的各种备案有效资料。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青施工信用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劳务分包合同;(3)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花名册、身份证、暂住证、上岗证、特殊工种上
4、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4)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5)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办法、工人工资发放表原件等。2、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 ”。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农民工因工资出现纠纷的苗头,抓紧协调解决、控制不良苗头,做好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劳务纠纷、上访等事项的处置工作。(3)建立工人进出场台帐和人员出勤统计,落实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动态。(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项目部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不得推诿、回避和激化矛盾。(5)严格“农民工工资监
5、控、监督管理 ”制度,监控、监督管理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表,并将工资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总包单位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队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退出场并报本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6)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行劳务分包施工的预、结算工作。(7)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分包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8)提供收取业主工程款和支付分包劳务费凭证的复印件并存放项目部备查。五、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防范措施1、严把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关(1)选择使用劳务
6、分包队伍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 中选择,并经集团公司、项目部共同考察评审后择用。(2)严禁选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 以外的劳务队伍和已被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 ”的劳务队伍或个人,以及被集团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清理出当地市场、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劳务分包队伍或个人。(3)杜绝选用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固定办公场所的“ 包工头 ”。2、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1)加强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劳务分包单位经考察、招投标和评审确定后,发分包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 7 日内且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
7、工前签订正式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或劳务费、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准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单位与进场劳务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核查并存档,同时要附有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出场登记、花名册,身份证和岗位证书编号。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经本人签字,严禁代签。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
8、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其中,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专业)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3)施工现场劳动力组织与管理项目部根据劳动力需用计划,分阶段组织劳动力进场。劳动力进场须按规定办理进场登记、验证、入场教育、备案管理规定的相关手续。(4)现场劳动力调度项目部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根据施工进度对交叉施工劳动力进行统一管理,对各分包单位实施统一调度 ,确保各专业协调配合、施工顺利。分包企业不得私自引进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需要补充现场劳动力,引进分工种作业班组和零散人员时,须经总包项目部批准,按规定办理入场手续。(5)现场
9、劳动力统计与工程量结算现场劳动力统计实行日统计,旬、月报表制度。由分包单位提供班组出勤情况,项目部劳务管理员负责收集、汇总、建立台帐、编制报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力情况。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使劳务队伍始终处于动态管理及有序控制状态。总包单位项目部要及时与劳务分包队伍办理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建立台账,做好记录。(6)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保证每笔工程款优先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农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借口挪用、克扣和拖欠。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在拨付劳务分包款时,要监督分包单位将工人工资及时、足额或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
10、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在施工现场予以公示,以便自觉接受农民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论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是否及时,总包单位不得以拖欠劳务分包款为条件发包劳务分包工程,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出现延期发放劳务分包款约定条款。 总包项目部要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按印的工资发放表公示和存档备查。(7)劳动力退场按照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并填写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分包单位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入(退 )场登记表,及时报项目部备案,收回工作
11、牌。3、其他防范措施:(1)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劳务工人进行维权知识培训,向劳务工人详细讲解维权事项和维权程序以及不正当维权的法律后果。务工人员索要工资,首先要向现场项目经理提出,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接受并妥善处理。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以此类推,逐级处理。各级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回避和拒绝。(2)建立农民工投诉预警机制,施工期间协调处理好与农民工的关系,稳定务工人员情绪,积极观察务工人员思想动态,发现农民工投诉、上访、群访、闹访等不良苗头,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控制事态发展,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3)现场设立公告栏,公布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公司分管
12、经理、联系电话,公布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的联系电话,公布青岛一建集团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部门劳务管理中心电话和劳务管理中心经理电话,公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维权监督电话。使农民工工资投诉的程序明白、渠道畅通。(4)集团公司每季度一次,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每月一次劳务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做到掌控结合、严防疏漏。(5)集团公司和项目部每年元旦前要制定资金回收和支付计划,并同分包单位积极协商,达成共识。(6)主动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联系,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帮助。六、保障措施1、设专人负责农民工上访、投诉的接待工作。无论对主动上门反映问题的还是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转下来的投诉,集团公司、所属各
13、单位和项目部都将认真组织接待,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解决。对被投诉过的、容易出问题的单位和项目部,要重点监督,对已经上访过的劳务问题处理情况要做好排查纪录,严禁出现二次上访现象。 2、预留本工程总造价的 2%,作为解欠农民工工资预备调剂资金,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立即启动预备调剂资金,将工资发放到个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农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造成的不良影响。七、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为确保本施工现场工人工资规范发放,兹制定工人工资发放监控制度如下:1、总包方项目经理是工资发放监控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经理是工资发放受控方第一责任人。2、总包方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分包方劳务费用。
14、3、分包方按其与劳务工人的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工资发放纪录,该纪录置于项目部备查。4、分包方于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前 3 日通知总包方,由总包方对工资发放过程进行监督、监控,监控人应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字。5、施工现场应于显著位置设立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以使务工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6、施工现场应设立务工人员维权流程牌,内容应含建筑行政管理部门、总、分包方清欠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以确保务工人员了解维权的相关渠道。7、分包方应于每月初在施工现场公示上月工人工资发放纪录,以便接受工人及社会监督。8、若分包方不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总包方有权不向分包方支付下月劳务费用。出现工人工资纠纷,在落实相关情况后,总包方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9、分包方应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工人的档案管理,并接受总包方的监督检查。10、分包方在劳务管理方面出现的相关问题,总包方将视情况依约对分包方进行相应的处罚。青岛一建集团纱锭搬迁改造项目部2010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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