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评审意见总体评审意见:本笔为中投保贷款原额度续贷(原贷款将于 2012 年 9 月 20 日到期) ,除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增加为 20%外,授信条件维持不变,即流动资金贷款 150 万元,期限 1 年,利率同期基准上浮20%,担保方式为由中投保提供 85%保证担保,企业法人周和主要经营者陆凤为 15%部分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申请人成立 1999 年,注册资本 180 万元,其中陆凤(实际控制人) 、周(企业法人,陆凤弟媳)出资比例分别为 68.9、31.1%。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原料液碱贸易。申请人自 2007 年起调整业务对象,主要销售对象由医药及农药制造商转为大型化工产品
2、制造商,如苏州化工集团、江苏三木集团等,故销售量增长较快,结算方式主要为票据结算,账期在 30-45 天。我行小企业信用等级评级为 B,企业贷款卡查询无不良信息。根据申请人近 3 年及 2012 年 7 月财报显示,其主营收入分别为 936、1447、2481、2528 万元,增长迅速,尤其 2012 年 1-7 月份已超过 2011 年全年销售额,但企业毛利率较低,维持在 1%左右,客户经理表示企业已经营多年,毛利低主要是为避税考虑。截止 7 月末,企业资产总额 388 万元,资产负债率 51%,无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125 万元,流动比率 1.95,流动性较好,长、短期偿债指标尚可。综上,
3、申请人经营较为正常,资产规模较小,流动性尚可,产品毛利率较低,整体盈利能力弱。企业自有资金偏少,随着销售规模逐渐增大,存在一定资金缺口。本次企业申请 15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为日常经营,采购货品。据测算,申请人资金需求147 万元,与本次申请额度相符。据客户经理调查,申请人于 2008 年在我行开展授信业务,历年授信状况正常,目前主要结算均在我行,综合收益评价为 C 级。在目前经营和账款回笼正常的情况下,销售款能作为第一还款来源。本笔贷款主要保证人中投保担保能力较强,其余敞口部分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周及其丈夫(陆凤弟弟)陆凤霖、主要经营者陆凤提供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陆凤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4、周为其弟媳,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周与陆凤两人信用记录正常,周及陆凤名下各有一套房产,自身无其他贷款;陆凤霖名下现有 3 笔个人贷款,2012 年 7 月末余额 129 万元,其中一笔余额为 11 万元的个人贷款存在逾期情况,客户表示因为遗忘,延期 2 天后已归还,另外陆凤霖于 2009 年-2010 年间曾有多次信用卡逾期记录,客户表示为中国银行记账错误,为此银行未收取其逾期利息。综上,以上三人个人资产担保能力较弱。鉴于申请人与我行开展信贷合作多年,还款记录良好,主要结算在我进行;且申请人目前经营趋势向好,并由中投保提供担保,为进一步推动支行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拟同意给予上海佳佳贸易有限公司流动
5、资金贷款人民币 150 万元,期限 1 年,利率同期基准上浮 20,担保方式: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 85%贷款部分提供保证担保,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周及其配偶陆凤霖、主要经营者陆凤为 15%贷款部分提供个人资产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要求:1、放款前,办妥合法、合规、有效的担保、见证手续。2、合同中约定,未经我行同意,在授信期间不对外新增贷款。3、严格按照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相关管理办法做好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工作,尽可能采用受托支付,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4、加强贷后管理,关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应收帐款回笼情况。5、共同担保人陆凤霖出具书面承诺,在我行授信期间不再出现逾期记录,关注个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提示:借款人企业代码证有效期至 2013 年 2 月 13 日,客户经理应督促借款人根据变更事项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取得新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归档。- 2 -评审人签字: 审批意见有权审批人签字: 2012 年 9 月 10 日有权签批人(授信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有权签批人(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