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程序一、施工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一) 、审批开工报告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总监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质检体系、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主要的基础资料;安全预案体系;环保体系等,并提供施工、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开工申请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审查其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如果具备,则批复开工申请并签发开工令。承包人接到开工令后即可开工。(二)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通
2、知单总监(副总监)应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自检报告及检验通知单,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三) 、签发工序质量验收单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序质量检验通知单并检查该工序的质量自检资料后,对每道已完工序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单,承包人则可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四) 、填报中间交工报告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
3、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检试验的结果,填写中间交工报告,提出中间交工申请,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验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五)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中间交工申请并检查该工程中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单后,应对该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应作测量或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后,总监(副总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六) 、中间计量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总监(副总监)签发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的竣工资料不全或整理工作未完,可暂不计量支付。二
4、、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按如下程序处理:1、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停止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做好相应记录。暂停该项工程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总监办;2、当发生不属于项目监理机构处理的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的报告并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3、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
5、报告后,随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或积极配合质量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4、总监办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意见后,审核签认有关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5、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办认为事故(缺陷)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再次发出暂时停工指令,直到查明事故原因并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按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6、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实施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或对加固、返工、重建的工程进行监理,并进行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发复工指令。三、施工进度控制程序1、审核承包人按合同
6、要求编制的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总计划、年度计划、季计划、月计划及关键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2、确定工程开工时间(总体开工、单位及分项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3、检查落实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如经批准的计划承包人未能实现,应督促承包人修改调整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合同工期;4、处理工期索赔及确定最终竣工时间;5、处置工期延误;6、定期向总监办和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四、工程计量程序1、 承包人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支付通知;2、 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测资料及证明文件: 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监理表 2(第一次计量支付时须附上) 。 质量检验资料-各种检验报告单、路
7、基压实度汇总评定表、砂浆(砼)强度汇总评定表。 工程变更令(如果有)。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通知及执行情况表(如果有) 。3、 总监办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查以上文件资料,发现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退还承包人,可以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4、 填写工程计量计算单 。工程计量计算单必须准确、规范地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5、 总监办计量支付工程师填写计量工作执行情况汇总表 。五、工程费用支付程序1、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即提交各类报表和有关的结账单;2、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支付报表和结账单,并对其错误和
8、不实之处进行修改指正,然后向业主签发支付证书;3、业主审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按合同规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六、工程变更程序:1、对于业主、总监办提出的变更经总监办相关部门评估论证后,由设计室办理变更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下达执行;凡属总监办权限内的变更项目由总监签发下达,亦可由总监办下达变更通知,再由总监办总监签发变更令;对于由原设计单位原因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的修改设计或变更,应由设计室办理,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令。2、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首先由承包人向总监办报送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附变更理由,设计变更图纸计算书(如有)及投资估算书等) 。凡属总监办批复职权范围
9、,总监办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或签发变更令,并报总监办备案;若属总监办职权范围的,应在七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办,总监办相关部门应在受到审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并予以答复或签发变更令及时抄送总监办及承包人。3、 承包人及总监办应将变更令按工程项目分类登记造册,逐月填写工程变更情况统计表备查。七、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1、当引起延期事件首次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延期的通知,并抄送业主,并在随后的 7 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监理工程师调查。2. 如果一种事件有连续性影响,承包人应按第 44.2 款规定的 7 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 7 天向监理工程
10、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 14 天之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3.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的申述,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应在 28 天内提出审查建议报总监办,总监办在进一步核实复查后及时提出评估报告,并填写索赔时间审批表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八、索赔程序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 21 天内将要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总监办,并转总监办和抄送给业主,承包人的书面索赔意向可以简略,只需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2、承包人应保存事件的当时记录,以便必要时合理的证明其后来提出的索赔,在不必承认是否为业主责任的情况下,总监办及总监办在接到承包人索赔通知后,应检查承包人记录,并指示承
11、包人继续保留其合理的可能对索赔有重要意义的记录。3、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1 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向总监办并转总监办一份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等详细的报告。在影响索赔因素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上述报告应属中期报告,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并给出累计金额和进一步索赔依据的中期报告,并在这种影响因素全部结束后 21 天内送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报告。承包人还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向业主提供所有按本条送交给监理工程师报告的复印件。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上述各条款提供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审查核实,在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认为根据承包人所提供
12、细节足以使监理工程师有可能确定出应付的金额时,由总监办依据总监办审查意见及总监办审批结论,填监表9“索赔金额审批表” ,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可在任何中期支付证书中办理支付。如果承包人提供的细节不足以证实全部索赔,则承包人有权得到已满足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那部分细节所证实的有关部分的索赔付款。九、合同段交工验收的程序1、 承包人具备验收条件后,首先向总监办书面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总监组织承包人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全部完成,前条所述承包人必须完成的五项工作,逐条检查落实认可,如不具备交工条件,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抓紧完成欠缺的工作内容。3、 总监办初验认为
13、承包人具备交工条件后,再向总监办提交“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同时应附上施工总结、监理总结、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桩位控制检查表,水准、标高检查表;剩余缺陷工程核实表,承包人的完成计划及保证书。4、 经总监办审查后,如不完备应书面下达意见,待完全具备规定的交工验收条件,总监办提前五天下达交工验收日期的安排和通知。5、 由交工验收评估小组组织交工验收工作。1) 评估领导小组由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代表、质量监督部门代表组成。2) 评估验收A. 验收工作一般分内、外业两个小组。内业组重点负责检查竣工文件准备情况,并抽检有关报表记录,检查履行手续和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外业组一般分多个小组,即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防护、排水、测量、互通立交、沿线房屋、交通工程等,按评定标准规定频率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随机抽检,对于隐蔽部分,可采用经总监办认可的检查记录参与评定。B. 全部检查完毕后,举行正式评估会议,评审检查结果,讨论签发交工证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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