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不良 资产 包 转让 申请书 标的名称: 申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2 不良 资产 转让 申请与承诺 华融 中关村 不良资产 交易 中心 : 本 转让方 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 转让方 持有的 _(标的名称)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 不良资产 转让 信息并转让。现提交 不良资产 转让 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 转让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 转让 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 转让 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
2、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 不良资产 转让 申请书 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 不良资产 转让 申请书 内容公开发布 转让 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资产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
3、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6、我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转让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 不良资产 转让 申请书 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
4、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公章): 3 不良资产 转让 信息 一、 转让 资产 基本情况 单位: 元人民币 资产包 整体情况 资产包总 户数 债权 总额 债 权 本金 债权利息 代垫费用 资产包 特色描述 是否有 共有权利人 是 否 是 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是 否 单户 资产 详情 资产 1:债务人 债务人 所属行业 债务人 所在地 债权总额 债权 本金 债权 利息 代垫 费用 诉讼 情况 保证人 情况 抵押物 情况 质押物 情况 资产 2:债务人 债务人 所属行业 债
5、务人 所在地 债权总额 债权 本金 债权 利息 代垫 费用 诉讼 情况 保证人 情况 抵押物 情况 质押物 情况 (根据 情况自行添加 表格 ,列明资产包 内各项 单户资产情况 ) 4 二、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机构 /组织 转让方名称 注册地 (住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国有全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国有其 他 集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个体经济 联营经济 股份制经济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其它经济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联 系 方 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 账号信
6、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不良资产 处置 公示 情况 公示形式 公示 时间 不良资产 处置 决策情况 转让方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业务审查 委员会批复 项目 转 让批复 其他 , 请具体说明 : 5 三、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资产转让起投价 是否 设置: 是 , 金额 为 : _; 否 资产 转让保留价 是否 设置: 是, 金额 为 : _; 否 是否对外 显示: 是 否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有资格 要求 是, 请说明: _ 否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金额 为 (此处 为场内支付保证金金额 ) ; 否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全额 场内 支付 是否 分期付款: 否;是
7、, 请说明: _ 全额 场外 支付 部分场内 支付 、 部分 场外 支付 , 请说明: _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是否使 用 华 融交易中心 提 供的资产转让协议模版 是 否 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公告期 XX年 XX月 XX日 至 XX年 XX月 XX日 信息披露期满时 如未征集到符合 条件 的 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自动 延长信息披露 延期周期 _次 ,延期天数 _天 /每 周期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 ,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由意向受让方报价, 按照起投价、保留价(如有)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协商签约 无需意向受让方报价, 按照起投价 、保留价( 如有 ) 孰高原则成交 (在设置 保留价但不显示 的情况 下,不得勾选此模式 )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多次报价 一次报 价 是 否 延时: 否 是, 延时周期: 180 秒 ; 最小 加价幅度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