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0清水塘水电站 原型观测原型观测监理实施细则(编号: HND18/P139-2007-B01)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清水塘水电站主体工程监理部2007 年 3 月 10 日2/40批准:全宗国编写:肖德斌3/40清水塘水电站原型观测监理实施细则1 总则和范围1.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 )和 DL/T 5178-200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坝顶外部变形监测,渗压、渗流监测,厂房、坝体内部应力监测,锚杆、锚索应力监测,基岩变形监测,环境量监测,施工期砼温度和测
2、缝观测。1.3 原型观测单元工程划分按单支仪器划分,包含观测电缆及相关的土建工作。1.4 质量评定基本工序分仪器检查的率定、仪器埋设、读数检查,观测电缆敷设四道工序。1.5 鉴于安全监测仪器的重要性、独立性、和隐蔽性,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所有基本工序的检查数量为 100%。2 监测仪器质量控制程序2.1 质量控制程序监理人将对监测仪器从施工准备、仪器验收、仪器率定、埋设、观测、资料整理进行全过程监理。监测仪器安装埋设的质量控制程序详见以下流程图。4/40监测仪器安装埋设的主要质量控制流程见下图:不合格重新检验或更换仪器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承包人呈报仪器埋设计划、措施、进度、仪器
3、采购等有关报告承包人将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率定结果送交审查仪器设备厂家、仪器规格、性能指标,安装及技术规程工程监理验收仪器安装埋设安装施工过程中,监理根据设计、规范要求及已批准的有关文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进行旁站及抽样检验测试承包人自检后提请工程监理验收工程监理验收签发验收证书不合格返工合格监理工程师结合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进行审批5/402.2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监理人在认可承包人具备施工条件后,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 7 天内及时调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的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2) 承包人在在接到开工通
4、知后 10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报告,其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人员的配备状况,并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报告。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要求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上岗资格证明。(3) 承包人应在收到与监测合同相关的土建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后的 14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审批,监理人在收到计划后的 7 天内批复;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月、周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4) 监理工程师负责施工图纸和设计通知的发放工作,施
5、工图纸发给监测承包人为一式 4 份,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均应盖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监理人盖章的图纸,均为无效图纸。首批施工图纸在承包人进场时提供,其他图纸在监测项目施工前提供给承包人。(5) 承包人图纸、文件、计划的提交: 承包人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 7 天内批复; 承包人负责设计的监测工程项目及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车间加工图和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埋设施工详图等施工图纸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 21 天报送监理人审批; 合同进度计划批准后,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
6、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制订承包人提供辅材和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和订货清单,监理人 7 天内批复。6/402.3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验收、率定与保管(1) 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报送监理部批准。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器埋设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预期的仪器埋设计划进度,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 采购仪器件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 ; 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他内容。(2) 承包人采购的仪器
7、设备,要求生产厂家在仪器设备出厂前,完成全部仪器设备的装配、调试和率定等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合格证,如果有必要,监理人应会同有关各方派代表参加主要仪器设备的检验和验收。(3) 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厂家提供的全部仪器设备进行开箱验收,做好记录,验收时必须提供相关合同技术条款所规定的制造厂家提供的校准表、检验合格证书及制造厂家的长期售后服务保证,以及所规定的设备资料,承包人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4) 承包人在仪器安装前 7 天应对每支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率定,对电缆要作通电检查,所有的传感器均应在现场率定,仪器检
8、验、率定后 3 天内承包人提交每支仪器的检验、率定报告给监理审批,在率定时如果发现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与标称不符,应向监理人书面报告,经监理人确认后,退还厂家,重新提供合格仪器,原型观测仪器检查率定工序评定表见附件 2。(5) 进场仪器设施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2.4 仪器埋设准备、安装(1) 承包人在开工的 14 天内,应根据工程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同时报送电子文挡。7/40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监测项目及内容; 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
9、量仪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 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 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资历; 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仪埋作业工序与已具备的作业条件; 作业进度计划;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2) 承包人应按照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的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根据所选择的仪器型号和所设计的电缆埋设方向等,将与本合同仪器埋设相关的监测仪器钻孔和电缆穿线孔等钻孔的孔位、开孔高程、钻孔直径、孔深、钻孔方位角等技术参数和钻孔技术要求及时提供给土建承包人。(3)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
10、应在收到图纸后的 7 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部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通知后的 7 天内答复。(4) 承包人应在仪器埋设中使用经过批准的编码系统,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应建立档案卡。(5) 所有仪器和设备应在其调试、率定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安装和埋设。(6)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装和埋设措施计划和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仪器埋设时要及时进行记录。(7) 承包人应在仪器埋设测放样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观测点与工程部位存在矛盾时,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
11、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承包人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8) 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承包人应在钻孔完成、自检合格、与监理工程师一起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8/40(9) 承包人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 2 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10)承包人对仪器、电缆埋设应作现场记录,并经监理人核实签字。现场记录应包括: 仪器埋设位置; 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情况; 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电缆的牵引保护; 仪器埋设时的现场环境记录; 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
12、场埋设图; 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监测断面电缆分高程或分阶段布置图; 仪器、电缆埋设照片。(11)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承包人应立即予以更换。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至达到合格。由于承包人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承包人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12)监测设备安装和埋设以及有关的所有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13)从仪器安装地到观测站之间的电缆埋设的走向和槽、立管的布置应根据施工图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允许承包人根据其工作计划改变这些布置,只要这种变更不使电线长度显著增加。承包人应至少
13、在其工作计划开始前 28 天,将这些变更申请提交监理部审批。(14)仪器设备及电缆在安装埋设之后应进行检查和校正,并提交现场校准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应立即测读起始值。(15)每支仪器埋设和安装后不超过 14 天,承包人应将仪器及其安装的埋设记录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9/40(1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所有仪器电缆上用电缆打字机打上至少 3 个耐久的、防水的、间距小于 20 m,以保证连续识别不同仪器的电缆所必须的标签。(17)在工作进展中,所有仪器或接头应予以保护,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部位提供保护罩、标志和路障。所有未完成的管道和套管的开口端应加盖,管和套管应保证没有异物进入。
14、(18)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监测房安装避雷针等设施。(19)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承包人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20)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承包人应及时安装集线箱。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21)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自动化系统安装前,承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2.5 观测、资料整理与维护(1) 为完成施工期间监测的任务,承包人应自备满足监测精度要求和测次需要的外部变形监
15、测仪器和相应的数据处理设备,以及其他测量仪表。(2) 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施工期监测方案和施工期仪器接入系统的计划,监理部审批后实施。(3) 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安装完毕后及时记录初始读数,并按监理部批准的监测方案即刻开展施工期监测,直到向业主单位移交监测设施和监测工作为止。(4)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期监测的需要修建临时和永久观测房(站),将具备条件的仪器逐步按计划接入观测房(站)实行数据集中采集。(5) 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并做到“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10/40(6) 在观
16、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有异常时,承包人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承包人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7) 在各种仪器埋设初期,承包人应按下例要求进行观测:位移及沉降标点安装后至竣工前应测量 2 次,仪器安装前至少应进行一次读数,安装后进行一次读数,安装孔槽回填后至少读数一次;内观仪器安装后 24 小时内每 6 小时读数一次;随后 7 天内每天读数一次;以后每旬读数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附近有施工等因素影响,应加密读数频次,读数频次计划报监理人批准。(8) 施工期正常情况下,各类监测
17、项目应按下例要求进行观测工作:测缝计及温度计安装 24 小时内每 6 小时读数一次;随后 7 天内每天读数一次,以后每旬读数一次。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或附近有施工等因素影响,应加密读数频次,读数频次计划应报监理人批准。(9) 若遇到特殊情况,如大暴雨、大洪水、汛期、地下水位长期持续较高、库水位骤降、强地震、大药量爆破或爆破失控以及周围介质的运行环境或受力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随时加密读数频次,并将成果报监理人。(10)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负责进行各种仪器设备监测外,还应对合同监测范围内的工程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承包人应在施工期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巡视检查机构、线路、项目和方法
18、,报监理部审批,并应根据本部位的施工进展逐步扩大巡视检查的范围。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日常巡视检查报告。(1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布置的仪器设计观测记录表格,同一种仪器采用的记录纸相同。记录纸表头应标示工程名、仪器名、设有建筑物、断面、桩号、部位、观测数据、说明等栏目;表底有观测、记录、校核、审查人签字的栏。承包人设计的标准观记录纸,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正式印刷使用,禁止使用非标准记录纸。(12)承包人应派专人负责对观测数据、设备及周围环境做出详细记录,要求观测记录准确、清晰、完整,而且观测人、记录人、校核人、审查人签字。承包人每月将原始观测记录装订成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严禁遣失和损坏。(13)承担观测和记录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5 年以上观测工作经验,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工程师以上职称,8 年以上观测工作经验,而且所有观测人员均通过考核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承包人应保证记录、观测人员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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