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办事指南 一、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 2017 1 号 ) 2.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发 2018 1 号) 二、 适用范围 1.经认定, 本区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 创业或长期创新( 持 高端领军人才 A 证 、 B 证 ) 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青年后备 人才 。 2.经认定, 本区新引进的短期创新(持高端领军人才 C 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新引进是指在 若干措施施行 ( 2017年 1月 1日)后,首次到本区创 新 、 创业且符合 实施 细则第 五 条 、第十三
2、条 规定。 新培养是指 在若干措施施行 前 , 已在 本区 创新 、 创业,在若干措施施行 后 ,进入 实施 细则第 五 条 、第十三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 若干措施实施( 2017年 1月 1日)之前已认定为本区高端领军人才,已按照或正在按照原办法领取相关补贴的,继续按原办法领取; 2017年 1月 1日后达到更高级别认定条件,经认定后,可按照新标准申请安家补贴,原已发放的住房补贴等相似性质的待遇支持,在新标准中予以减除。 三、 申请条件 (一)创业人才申请安家 补贴 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 出人才、优秀人才或 青年后备 人才 A 证; 2.本人 承诺 , 不以实际控制人身份 (或前
3、5大股东)身份 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3.本人 承诺 , 所创办企业 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二)长期创新人才申请安家 补贴 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 青年后备 人才 B 证; 2.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 5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3.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外籍人才每年在本区引进单 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9个月 ); 4.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青年后备 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 80 万元、 50万
4、元、 30万元 ; 5.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上年度纳税 200 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2) 实缴货币出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 ( 3) 已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企业 ; ( 4)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 5) 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 科研 机构; ( 6) 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单位。 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需在本区创业并符合本 条第(一)项的条件方可申请安家补贴。 (三) 短期创新人才申请安家补贴条件 1.持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C 证; 2.在引进单位(企业、项目)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项目主要负责人、首席技术官等相当技
5、术职务; 3.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 3 年以上的聘用协议; 4.项目建设或工作时期内, 每年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3 个月; 5.引进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上年度纳税 200 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2)实缴货币出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 ( 3) 已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企业 ; ( 4)经区知识产权部门 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 5)经区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 6)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单位。 四、安家补贴标准及发放 (一)对 本区新引进或新培养的 创业或长期创新(持 A证、B 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符
6、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 300 万元、 200 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 获得者 、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 1000 万元。安家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 (二)对本区新引进的短期创新(持 C 证)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符合安家补贴发放条件的, 分别按照每天 500 元、 300 元的标准 发放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院士安家补贴标准提高到每天 1000 元,短期创新人才安家补贴按年度集中申报发放。 上述人才 3 年内在南沙区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经认定的,可分别一次性追加 30万元、 2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追加 50 万元。 安家补贴在扣除
7、个人所得税后, 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安家补贴发放期间应满足相关申请条件。 五 、申请时间 2018 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 9 月 20 日至 10 月 10 日,符合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登陆广州南沙政策兑现系统( http:/)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首次申请安家 补贴须在发证之日起 3 年内向区组织部门提出,逾期申报的不予发放。 六 、申请材料 (一) 共性 材料 : 1.广州 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 安家 补贴 申请表 (原件,见附件 2,加盖公章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
8、; 3.人才创办企业或引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4.引进单位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在引 进单位任职情况、是否全职、工作时间、申请人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违反保密协议、竞业禁止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5.申请人为中国境外人士的需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全年出国境记录证明; 6.申请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供开户行名称,外籍人员银行开户账户信息需与护照信息一致); 7.经办人 非申请人本人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需申请人亲笔签名 )、经办人 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 )
9、; 以上材料第 2 项至第 6 项,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 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需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如有外文材料(论文除外)需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二) 创业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 A 证(复印件) ; 2.创办企业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 (原件,见附件 3,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亲笔签名) ; 3.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 (复印件, 需在企业所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商登记系统查询打印公司章程,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资料查询专用章,章程查询打印盖章时间有效期可放宽至申报期开始的前一个月 ); 4.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投资方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
10、明材料、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等( 复印件,本人在企业占股比例 30%以上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证明 项目的实缴资本不少于 1000万元,或 A轮融资已获得风险投资 500万元以上且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500 万元(复印件); 6.创业团队带头人本人和团队成员中至少 2 名团队核心成员(需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当层次职务人员)全职在南沙工作的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社保打印期限 为 2017年 1 月 1 日 至申 报日前一个月) ; 7.单位出具的团队核心成员任职证明(原件,加具单位公章,创业团队带头人签
11、字); 8.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 1) 全职职工不少于 5 人的,提交全职职工的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 社保打印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申报日前一个月 ); ( 2)企业场地不少于 300 平米的,提交不动产权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9.在区外作为股东的关联企业清单(原件,加盖公章)。 (三)长期创新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 B 证(复印件 ) ; 2.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明确聘用期为 5年以上且全职在本区工作) ; 3.在本区引进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南沙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原件,社保及个税打印
12、期限为 2017年 1月 1日 至申报日前一个月, 外籍人才可无需提交缴纳社保证明,但需另外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明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引进单位提供在职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工资薪金明细表(原件,加盖引进单位财务章); 5.人才引进单位对照以下条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 : ( 1)上年度纳税 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年度纳税清缴报告,完税证明;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 ( 2)实缴货币出资 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 的 企业:提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
13、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 ;企业创办人的 高端领军人才证书(杰出人才 A 证); ( 3) 已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 上市 的 企业:提交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 ( 4) 经 区 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交 区知识产权 部门 认定的 证明材料 ; ( 5)经 区 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 机构 :提交 区 科 技部门 认定的证明材料 ; ( 6) 单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证明资料; 6.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见附件 4,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短期创新人才申请安家补贴,另需提供: 1.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 C证(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复印件); 2.聘用合同(复印件,明确聘用期
14、3年以上且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 3个月) ; 3.外籍人才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4.人才引进单位对照以下条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 : ( 1)上年度纳税 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年度纳税清缴报 告,完税证明;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 ( 2)实缴货币出资 1000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 的 企业:提交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 ;企业创办人的 高端领军人才证书(杰出人才 A 证); ( 3) 已在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 上市 的 企业:提交企业上市证明材料 ; ( 4) 经 区 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
15、机构:提交 区知识产权 部门 认定的 证明材料 ; ( 5)经 区 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 机构 :提交 区 科技部门 认定的证明材料 ; ( 6) 单位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证明资料。 5.人才引进单位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4,需加盖单位公 章); 6.短期创新( C 证)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申请追加一次性安家补贴的,需提供在南沙区购买房屋的 购房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契税证明(复印件)等。 (五) 申报材料提交、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广州市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原件及其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 A
16、4纸型制作,胶装成册(封面见附件 5)。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受理窗口时需携原件现场核验。除纸质材料外,上述申报材料需在线提供 PDF 格 式电子版( 压制成 RAR格式压缩包 上传 ); 2.区组织部门如对申报材料存有疑虑时,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3.请 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七 、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南沙 区 政务 服务 中心 3 楼 60、 61、 62 号窗 口 ) 联系电话: 020-39053010 邮箱: 八 、业务主管部门 区组织 部门 联系电话: 0
17、20- 39053678、 020-39053572 邮箱地址: 九 、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 办理时限 42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2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13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 假日、 公休日 , 扣除组织专家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 以及 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 十一、 办理流程 文字说明 (一) 申报。 申请人访问 http:/ 登录广州南沙 新 区 (自贸片区) 政策兑现系统进行注
18、册, 下载 填报 安家补贴 申请表 并将相关证明材料( PDF 版)压制成 RAR 格式压缩包提交系统 进行网上 预审。 (二) 受理。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 办事指南 ,按照 办事指南 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 区 政务 服务 中心 “政策兑现 服务 窗口 ”递交,正式提出申请。 ( 三)形式审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转送 区组织部门 进行实质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材料补正通知 书 ,一次 性 告知办事群众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 的 , 区政务服务中心出具不予受理通
19、知书, 明确 告知申请者不予受理 的具体原因 及依据 ,并将申请材料退回。 ( 四 ) 实质审查 。区组织部门参照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条件,适时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核实等方式提出认定意见,报区人才工作奖励小组核准。 (五)公示。 经核准符合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条件的人选,在政府相关政务网站及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分批公示。 (六)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予以发放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 补助金额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 ,直接划入高端领军人才个人账户。 十二、其他事项 (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高端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事宜。 (二)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取消该申请人及申请单位 3 年内申请相关人才政策支持的资格。 (三)安家补贴发放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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