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赣建 丰 招字 2018第 146 号) 招 标 人: 南丰县桑田镇人民政府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二 O 一 八 年 三 月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二)前附表 工程
2、名称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 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建设地点 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榨源村 工程立项 批准文件 丰发改发【 2018】 5 号 工程总投资 约 66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约 660 万元 到位资金 基本到位 建筑面积 / 结构 / 建筑高度 / 层数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质量要求 合格 计划工期 6 个月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
3、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资格;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贰 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投标资格 审查文件 份 数 正本 1 份 副本 4 份 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递交 单位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 2018 年 04 月 03 日 14:30 前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审查时间 2018 年 04 月 03 日 14:30 (三)招标范围 及标段划分 1、本
4、工程招标范围 : 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标段的划分: 一个标段 。 (四)投标资格审查条件: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原件如下: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施工单位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提供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
5、上资质证书;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开户许可证; 6)设计方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7)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 B 证),且无在建工程; 8)近三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内单 位均须提供。近三年的财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务报告仅需施工方提供); 9)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
6、(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书); 10)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南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11)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企业基本账户登记备案表(仅需施工单位提供); 12)若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3) 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应按赣建办 2017 14 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的“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能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该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以上所有证件(书)均需现场提供原件 ,应单
7、独装在一个原件袋内并附原件清单一份,原件袋无需密封。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完整的资格审查材料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一)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的 程序按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但解释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的除外。 (二)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所有证件(书)原件随身携带,以备专家评审时审查,未提供证件(书)原件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认定为不响应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按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证件(书)原件应当当场退回。
8、(三)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招标人有权拒收。 (四)资格后审审查结果,应在开标现场公布。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三、本工程拟采用下列第 二 种评标方法 (一)最低 投标价法; (二)综合评分法; (三)报价承诺法; (四) 注:本条(一)、(二)、(三)种方法为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赣建招 20144 号) 规定推荐的评标方法。 四、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一)招标人对合法分包的要求 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允许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允许分包的内
9、容: 专业施工承包。 2、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的规定。 3、专业工程分包: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4、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10、包( EPC)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标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人: (若联合体,填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名称) (盖 施工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盖 施工 单位法人章)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年 月 日 (三)其它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资格标 文件 格式 投标单位 自拟 。 招标代理单位 招标代理: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章) 2018 年 03 月 12 日 抚州市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南丰县桑田镇荷田岗村榨源秀美乡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 招 标 单 位 意 见 招标人: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2018 年 03 月 12 日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意见 招投标监管机构: (单位章 ) 签收人: 2018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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