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 规范 内 容 指 标 标 准 一、基础设施 1.1 设施设备和相关条件达到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场地设施 场地符合相关体育赛事规则要求,并能基本满足多样化体育健身及其他活动需要。 1.2 建筑结构完整,功能分区科学,人流控制合理,安全警示清晰,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要求。 安全设施 水电、燃气、消防、安保、供热、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急救系统配置合理,设施完备,维护完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1.3 设施齐全,设备完善, 维护完好,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环卫设施 1.4 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交通设施
2、 具备可利用的与场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位。 二、基本管理 2.1 机构设置健全,管理构架清晰,运营团队满足服务运营需要。 组织机构 足额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设备、健身指导、医疗救护技术人员。 2.2 服务、安全、卫生、信息公示、监督考核等制度健全,执行规范,档案台账完整。 管理制度 2.3 办理相应的责任保险。 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风 险控制 建立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消防、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定期培训、模拟演练。 制定大型活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三、基本服务 3.1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用于提供体育及相关服务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60
3、%。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 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 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年开放天数一般不少于 330 天,周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35 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 校寒暑假期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 8 小时。 开放要求 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每天开放时间 一般 不少于 12 小时。 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 7 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 3.2 提供与体育健身相关的配套服务。 开展科学健身推广、体育健身技能培训等服务。 服务
4、内容 开展国民体质测试服务。 2 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四、满意度 4.1 定期开展测评,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提高服务水平。 顾客满意度 注:本规范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基本管理指标,如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全部遵照执行。 3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 规范 适用于由各级人民政府举办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向公众开放 、达到体育建筑 设计 规范( JGJ31 2003)有关规模规定的体育场(观众座位数 20000座及以上),体育馆(观众座位数 3000座及以上),游泳馆、跳水馆(观众座位数 1500座及以上)等, 及由这些 体育场馆 组成的综合 性场馆单位 。 二
5、、相关依据 本 规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 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三、基本原则 约束性原则。 编制本 规范 的意义在于督促体育场馆发挥其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功能。所有指标均属于约束性指标,若有任何一项不达标,均为基本公共服务不达标。 全面性原则。 本 规范 的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基本管理、主体服务、综合保障、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功能、硬件、软件、运营、群众感受等多个方面,涉及政府、场馆管理者、场馆消费者等多个主体,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 地4 审视体育场馆的基本公共服 务能力。 关联性原则。 本 规范 内容设计上保持与大型体育场馆运营 管理 综合评价体系等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在 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照使用。对达不到本 规范要求 的体育场馆,原则上不参与运营 管理 综合评价考核。 可操作性原则。 本 规范 中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的 结合,既便于体育场馆经营管理者理解接受,又便于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相关数据 ,进行 主观评价, 并 获得综合性结论,提高 了综合 评价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