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 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 中央行政单位 资产配置,健全 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 资产配置 标准体系,保障 中央行政单位 运行,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 ,有关人民团体 及 中央垂直管理系统 行政单位(以下简称中央行政单位 )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适用本标准 。 第三条 本 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 办公 基本 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
2、家具。 对未列入 本 标准 资产 品目内 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四条 本 标准是 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 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 和 审核资产配置计划 和配置预算 , 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 管理 等 工作 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 标准包括资产品目、 配置 数量 上限 、价格 上限 、- 2 - 最低 使用年限和性能 要求 等内容 。 资产品目 根据办公设备、家具 普遍适用程度 确定 。 配置 数量 上限 根据单位机构 设置 、 职能、 编制 内实有人 数等确定,是 不得超出的 数量 标准 , 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
3、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 价格 上限 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 是不得超出的 价格 标准 , 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 因特殊原因 确需 超价格 上限 采购的 , 应 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最低 使用年限 根据 办公设备、家具 的 使用频率和 耐用 程度等确定, 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使用 的低限 标准 。 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 的 , 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 原则上不得更新。 已达到使用年限 仍 可 以 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 要求 是 对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功能、 属性、材质等方面 的 规定 。 第 六 条 中央行政单位 配置 办公设 备应当 按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中央行政单位配置 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 七 条 本 标准 根据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 3 - 第 八 条 中央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 工作需要和 预算安排 情况, 在不超出按本标准计算的数量总量内, 统筹 合理安排本单位内 设机构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 第 九 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和执行行政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其他中央事业单位和社会团
5、体配置通用办公设备 、 家具的,依照本标准执行。驻外机构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另行制定。 第 十 条 本 标准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 2009 221号)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 2011 78 号)同时废止。 附 1: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附 2: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 4 - 附 1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 上限 (台) 价格 上限(元) 最低使用 年限 (年) 性能 要求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结合单位办公
6、网络布置 以及保密管理 的规定 合理配置。 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 配置数量上限为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非涉密单位 台式 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00%。 5,000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 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便携式计算机 配置数量上限为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 同时酌情 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7,000 6 打印机 A4 黑白 单位 A3和 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80%计
7、算, 由单位 根据 工作 需要 选择配置 A3 或 A4 打印机 。其中, A3 打印机 配置数量上限 按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计算 。原则上不配备 彩色打印机 ,确有需要的,经单位 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人同意后 根据工作 需要 合理 配置, 配置数量上限 按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计算 。 1,200 6 彩色 2,000 A3 黑白 7,600 6 彩色 15,000 6 票据 打印机 根据 机构 职能 和工作需要 合理配置 3,000 6 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 ,每 20 人可以配置 1台复印机 ,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 ;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8、100 人以上的单位 , 超出 100 人的部分 每 30 人可以配置 1台复印机,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 35,000 6 年或复印 30万张纸 一体机 /传真 机 配置数量上限 按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计算 3,000 6 扫描仪 配置数量上限 按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4,000 6 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 按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计算 1,000 6 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 100 人以内的单位,每 20 人可以配置 1台投影仪,不足 20 人的按 20 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 人以上的单位,超出 100 人的部分每 30 人可以配置 1台
9、投影仪,不足 30 人的按 30 人计算。 10,000 6 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 5 - 附 2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数量上限 (套、件、组) 价格上限 (元) 最低使用年限 (年) 性能 要求 办公桌 1 套 /人 司局级: 4,500; 处级 及 以下: 3,000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 、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椅 司局级: 1,500; 处级 及 以下: 800 沙发 三人沙发 视办公 室使用 面积, 每 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 可以 配置 1 个三人沙发或 2个单人 沙发,司局级 办公室 可以
10、 配置1 个三人沙发和 2 个单人沙发 3,000 15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 ,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 1个 大茶几或者 1个 小茶几 1,000 15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1 个 /办公室 800 15 书柜 司局级: 2 组 /人 2,000 15 处级 及 以下: 1 组 /人 1,200 15 文件柜 1 组 /人 司局级: 2,000; 处级 及 以下: 1,000 20 更衣柜 1 组 /办公室 司局级: 2,000; 处级 及 以下: 1,000 15 保密柜 根据 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 合理配置 3,000 20 茶水柜 1 组 /办公室 1,500 20 会议桌 视 会议室 使用面积情况 配置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600 元 /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200 元 /平方米; 100 平方米以上:1000 元 /平方米 20 会议椅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800 15 备注 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 件 家具 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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