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 2016 32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 2017 3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质 2014 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粤建质 2015 130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深安办 2017 254 号)等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深圳市持续深入开展,提升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本质水平,结合深圳市
2、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本质安全水平,规范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 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2 员安全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建立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全
3、面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信息化。 (二)到 2017 年底,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化评定覆盖率达 100%。 (三)市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房屋轨道交通市政工程 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到 2018年底达到 60%以上,到 2019年底达到 80%以上,到 2020年底达到 95%以上,达标企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应全面贯 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以
4、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控,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 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应按照上述内涵要求 持续深入推进建3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一)项目评定范围及对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范围为市住房建设局及各区(新区)住房建设部门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市政工程项目。评定对
5、象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二)项目评定主体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 (新区)住房建设部门(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监督的工程项目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评定工作。 (三)评定工作信息化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及时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网址: http:/aqpd.gdzjz.org/。以下简称“评定信息系统” ) 注册登记,并熟练掌握评定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相关标准化评定材料。 各项目评定主体应督促本单位监督工程项目及时开展标准化评定和填报评定材料,并及时在评定信息系统中对项目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评定。
6、 可在 评定信息系 统的登录页面点击使用帮助,下载 评定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或登录网址“ http:/aqpd.gdzjz.org/help/help.pdf”4 下载。 (四)项目自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五)申请
7、项目评定的时间 工程项目应在 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 ,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通过评定信息系统向项目评定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申请项目评定。 (六)项目自评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标准化评定时,应提交以下项目自评材料: 1.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见附件 3); 2.项目自评的结果和自评的重点内容材料。 ( 1)项目自评结果包括项目月度检查自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带班检查情况汇总表。 ( 2)项目自评重点内容材料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5 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
8、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评审表、专项方案审批表、验收记录表等;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包括专项措施费使用计划、拨付一览表、监理审核意见等。 3.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和整改情况等,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 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涉及专业承包企业的资料应单独成册。 (七)项目评定主体进行项目标准化评定 各项目评定主体应在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各项目评定主体在收到项目申请材
9、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应组织查验,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 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发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情形 6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评定主体确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1)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自评工作弄虚作假的; (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3)因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2次及以上全面停工整改,或较大数额罚款,或降低甚至吊销相
10、关资质,或暂扣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 4)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在一个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施工企业或项目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扣完规定分值的,或由建 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认定为不合格的; ( 5)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的局部(暂时)停工或全面停工整改通知,建筑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落实整改的; ( 6)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在工地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80%的。 ( 7)项目竣工验收前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出
11、现以上情形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如责任不属于其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应当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注明该专业 承包单位为非责任单位。 对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7 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不合格责任单位。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当充分听取复核申请人的意见,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2.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的条件 建筑施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经项目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
1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履责、安全行为规范、实体防护到位; ( 2)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安全受到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或通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评,或由安监机构依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名为优良的; ( 3)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全面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 10%。 五、扎实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一)企业评定对 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对象为
13、广东省住房城乡8 建设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企业评定主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评定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三)企业自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自评机构”), 每年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四)企业申请评定及材料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企业评定主体提交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申请表和相关自评材料。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在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承建的工
14、程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结果(包括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评定结果证明材料); 2.每年度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 3.近三年内因施工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等); 4.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5.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三年以来企业安全标准化重点工作总结: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 (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操作、设备设施管理等标准制度9 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3)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情况; ( 4)企业对承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情况
15、; ( 5)企业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督促整改情况。 以上每项材料应整理汇总,并附有一览表及主要证明材料。 (五)企业评定主体进行企业标准化评定 企业评定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 20个工作日内组织查验并向申请企业发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评定结果包括“优良”、“合格”或“不合格 ”。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的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不合格。 ( 1)未按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评或申报工作的; (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或发生2 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16、 (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率超过 5%的(不合格率是指近三年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被评定为不合格主体的竣工工程数量与已竣工工程数量之比,下同); ( 4)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工程项目在一个安全生 产动态管理扣分周期内被扣满 60 分,或该企业所有被扣分工程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 45 分以上。 10 ( 5)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被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督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的。 ( 6)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建筑
1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评定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评定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企业评定主体评审确认,且公示无异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论为优良。 (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履职、安全行为规范; ( 2)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已竣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优良率达到 10%及以上; ( 3)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 4)企业近三年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 2017 年 11 月) 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及各区( 新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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