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度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 年本)(沈专项办发2014 6 号)要求,指导相关单位申报 2019 年度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特制订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一、支持方向2019 年重点支持符合认定标准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业务补助项目。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按申报当期实际完成改造投资的40%给 予
2、一年期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改造投资是指为提升服务能力对现有场地进行必要改造、购置必要的设备、软件,引进行业先进、共性、适用技术成果等费用支出。(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改造升级项目建设,按申报当期实际完成改造投资的30%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改造投资是指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的维善、改造等费用支出。(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业务。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急需高级人才培训、管理咨询、信息等专业化服务的项目。对中小微企业给予社会平均价格优惠40%以
3、上的示范服务机构,按申报当期开展此项业务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一年期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内已获得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原则不再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计划。三、申报条件(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2.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3.具有相适应的配套服务仪器、设备和设施,财务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年服务中小企业满意度在70%以上。(二)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
4、立的法人资格,为本地孵化小微企业满两年以上。2.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3.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制造业为主的创业园区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为主的创业园区建筑总面积在3千平方米以上。4.入驻基地孵化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微企业的功能,连续两年每年新入驻企业不少于5家,孵化成效明显,被服务企业的满意率在85以上。(三)开展专项服务业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万元以上,开展专业服务三年以上的机构;2.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中小企业示范服务
5、机构;3.依法经营,服务质量优良、管理规范、运行机制良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申报方式及要求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查、现场踏勘通过后,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报送至市工信局。2.申报单位通过“沈阳工 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 (http:/)注册进行申 报,未经网上注册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3.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和财务评审。4.市工信局对通过专业评估和财务评审的项目,择优排序,编制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5.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市工信局与市财政局进行会签,联合行
6、文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五、申报材料(一)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材料为: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4.经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5.平台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6.平台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学历或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近三年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8.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9.2018年度服务企业签署的服务协议或合同(不低于40户复印件);10.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
7、、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及服务现场和开展活动照片等(复印件);11.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1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3.2018年项目建设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单及合同等)。(二)申请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材料为:1.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2.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4.基地管理和服务人员名单及创业辅导师证书复印件;5.经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6.引进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7.2016-201
8、8年基地入驻企业、发展后迁出企业及淘汰企业名单;8.2018年度入驻基地企业签订入驻企业协议(不低于30户企业复印件);9.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及开展服务活动照片等(复印件);10.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2.2018年项目建设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单及合同等)。(三)申请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业务补助资金的材料为: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补助资金申请表;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4.经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文件(复印件);5.服务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6.2018年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务情况表;7.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务投入及收入资金汇总表及优惠收费相关证明;8.开展服务活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1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项目专项审计报告;11.2018年开展专业服务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转账单及合同等)。各申报单位按照上述申报材料编写的顺序编辑电子版(PDF格式)于8月10日前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并排版胶装成册(一式5份),报送到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