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期的监护与保健目的要求b熟悉产前检查的四部手法b熟悉妊娠期常见症状及其处理b了解胎儿及其成熟度的监护孕期的监护与保健孕妇各系统因胎儿生长发育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旦超越生理范畴或孕妇患病不能适应妊娠的变化。则孕妇和胎儿均可出现病理情况成为 高危妊娠 。孕期的监护与保健通过对孕妇及胎儿的孕期监护和保健,能够及早发现并治疗并发症(如妊高征、心脏病合并妊娠等),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发育异常等,结合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娩方式。孕期的监护与保健孕期监护包括b产前检查b对胎儿监护b对胎盘及胎儿成熟度的监测孕期的监护与保健 -围生期围生期 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b 我
2、国对围生期的规定是:从妊娠满 28周(即胎儿体重 1000g或身长 35cm)至产后 1周。产前检查(一)产前检查的时间产前检查的时间应从确诊早孕时开始。除行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外,必须测量血压作为基础血压,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产前检查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行绒毛培养,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产前检查妊娠 20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于妊娠 20 36周期间每 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 20、 24、 28、 32、 36、 37、 38、 39、 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 9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产前检查(二)首次产前检查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病史( 1)询问孕妇姓名、年龄、孕次、产次、籍贯、职业、住址及配偶姓名、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