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1、行政许可类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服务中心接收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3 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省国土资源厅 1 日内对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2 日内由国土资源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 2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
2、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2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相关处室会审(4 个日内完成)耕保处会审(主要审查项目占用耕地情况、占补平衡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及充耕地方案是否落实等)规划处会审(主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补划基本农田落实情况和项目综合性审查)利用处会审(主要审查项目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等)准予许可线性项目占用耕地地 100公顷以上、块状用地 70公顷以上的由省厅组织专家实地踏勘并出具论证意见。 (论证不计入工作时间)不准予许可决定(5 日内完成)(处室会审结束并由规划处汇总拟文上报,经由处长审签、厅领导批准,形成最终决定)河南省国
3、土资源厅送达用地预审行政许可文件至申请人(5 日内完成)用地预审报件结束(立卷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49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厅行政服务中心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2 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由国土资源厅 2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 2 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2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地质环境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3 日)地质环境处审查( 9 日)决 定国土资源厅作出决定( 6 日)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地质环境处结案(立卷归档)1.专家评审(2 日内完成)2.公示(7 日内完成)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503.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5 日)国土资源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开发处(会审)会审内容: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采矿权、探矿权
5、储量处(主办)审查内容:1.矿产地审查2.压覆矿业权是否签定了压覆协议3.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是否已签定协议4.勘查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勘查处(会审)会审内容:1.勘查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2.是否压覆省地勘基金项目出具审查意见决定(2 日)厅长签发正式批复发行政服务中心送达(10 日)送达结果审查(18 日)国土资源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514.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申 请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地质勘查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受理(5 日)省国土资源厅 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全部
6、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审查(20 日)地质勘查处审查(20 日内完成)专家评审(20 日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送达(10 日)地质勘查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0 日内完成)地质勘查处结案(立卷归档) 备注:流程图所指“日”均为工作日。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不申请听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决定(10 日)省国土资源厅做出决定( 10 日内完成)525.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转让许可流程图5.1 勘查登记新设、延续、转让、变更、保留、注销许可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图注:流程图
7、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送达(10 日)行政服务中心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新立、延续、保留及变更准予许可的配号缮证,颁发颁证通知书;转让、注销的颁发相关通知书。听 证审查过程中,关系矿权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算审批时间。会 审(处室 7 日,市县局 10 日)相关处室及市县局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 请申请人提出勘查登记申请行政服务中心立卷归档不准予许可的不予登记通知决定(2 日)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审查( 25 日)(25 日,其中保留、注销 12 日)主办处室根据会审意见,经审查、复查、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
8、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 5 日补正资料后受理。申请材料错误,不能当场更正且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受理(1 日)省国土资源厅接受申请材料,探矿权新设、转让变更网上公示。示535.2 采矿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新设、延续、转让变更、变更、注销许可流程图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图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申 请申请人提出采矿登记申请受理(1 日)省国土资源厅接受申请材料,采矿权新设、转让变更网上公示。申请材料错误,不能当场更正且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 5 日补
9、正资料后受理。会 审(处室 7 日,市县局 10 日)相关处室及市县局提出审查意见。审查( 25 日)(25 日,其中保留、注销 12 日)主办处室根据会审意见,经审查、复查、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听 证审查过程中,关系矿权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组织听证。听证时间不计算审批时间。决定( 2 日)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 决定。准予许可的配号缮证、颁发颁证通知、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注销通知书。不准予许可的不予登记通知送达(10 日)行政服务中心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服务中心立卷归档54二、行政处罚类(适用 1-9 项)案件来源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执法监察处立案审批执法监察总队登记立
10、案执法监察总队调查取证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执法监察总队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申请听证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法制审核有陈述申辩意见 无陈述申辩意见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监察总队 7 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法监察总队结案(立卷归档)不申请听证55三、行政检查类1.省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流程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依据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
11、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依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报告,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掌握的各地基础情况、数据,对各地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内业上的初步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各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针对责任落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收档留存各类考核资料,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内业核查和实地核查结果,对各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12、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报告和考核等次,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考核报告和考核等次,形成考核通报,通报至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562.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流程图检 查开展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处 置有违法行为的,按照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公 开向国土资源部报送上一年度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工作报告。573.探矿权年检流程图底数下发国土资源部下发本年度探矿权年检任务底数受 理厅储量处接收年检底数并下发至市、县级探矿权年检部门审查(市、县初审、复核)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探矿权年检初审意见,市级主管部门出具复核、审查意见。送 达每年 3 月底前完成探矿权年检数据归档并上报至国土资源部储量处督促市、县级年检主管部门于每年度 12 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的探矿权年检任务告知(公示)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年检结果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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