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谈 判 文 件 (项目编号: TLCG2017-0428) 采 购 人: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采购代理人: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 七 年 四 月 2 目 录 谈判邀请函 第 2 页 前附表第 3 页 第一章 谈判须知第 6 页 第二章 谈判响应文件 第 14 页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第 18 页 第四章 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 33 页 第五章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 39 页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 67 页 3 谈判邀请函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的委托 ,就其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 一、项目名称: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TLCG2017-0428 三、项目地点: 大连市 中山区 四、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五、工 期: 10 日历日 六、谈判内容: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区南山液化气站附近,项目规划面积约 4550 平方米 (具体要求详见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注: 本项目采购预算: 180 万元 ( 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 本项目拦标价为 175.3337万元 ,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 )。 七、供应商的
3、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 二 )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与其类似的内容 ; ( 三 ) 投标人 2014 年 1月 1日至今须有 3 个不低于 15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或 中标通知书为准); ( 四 )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注: 1. 省外绿化企业在投标时须提供省外施工企业入辽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单。 2. 截至 2017 年 5 月 5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 )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
4、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八、报名要求: 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不需要提供)、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 业绩原件、 法人代表证(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报名有效)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一套。报名时4 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 果为准。 九、谈判采购文件发售时
5、间及地点: 2017年 4月 28日至 2017年 5月 5日每天 08:30 11: 30、 13:00 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大连市 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十、谈判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套,售后不退。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2017年 5 月 8 日 13:00至 13: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十二、谈判时间与地点: 2017 年 5 月 8日 13:30 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
6、心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 十三、采购人: 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四、采购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淯泷、曲桂岩 电 话: 0411 84651720、 84651708 传 真: 0411 84651726(自动) 电子邮箱: tongli_ 地 址:大连市 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 7211710182600125035 5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1. 工程名称: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建设地点: 大连市 中山区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风险自担)。
7、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采购范围: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区南山液化气站附近,项目规划面积约 4550 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 期: 签订合同后 10个日历日 。 2.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3. 供应商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与其类似的内容; (三)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须有 3 个不低于 15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8、体参与。 4. 资格审查方式: 购买采购 文件前进行资格初审 (仅限于购买 采购 文件 );评标时进行资格再审; 供应商 中 选 后,如有必要,由 采购人 进行资格后审。 5. 规费、税金 : 规费是指 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本企业取得的 2015 年度或 2016 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计取。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伤保险,单独列项计入工程总造价,按关于 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发【 2015】 9号)执行。税金:按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
9、建【 2016】 49 号)计算税金。 6.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 1)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 ( 2) 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和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评标准。 7. 价款调整方式:发生了经发包人认可,且经 大连市中山区财政部门 核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工程价款调整条件: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 6 序号 内 容 、工程造价增加在合同价 3%(含 3%)之内的,不予调整;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部分或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具体工程造价调整方法,按本文本第三 章“合同条款”第 51 条
10、“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 5%以上的,按大建发 200610 号文要求执行。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 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 ,由发包人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 5
11、1 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 8. 采购报价风险: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报价,一旦中标,投标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供应商 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 价中而不予支付。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采购人
12、发出的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3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 采购人 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供应商 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 采购人 采纳时, 供应商 应 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 供应商 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 供应商 承担。 9.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10. 谈判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1.
13、 3 万 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 银行保函或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出具的保函 的一种 (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谈判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 。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在 2017年 5月 5日 16: 30(北京时间)之前到大连通利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递交(工作时间以内)。外地企业若要汇7 序号 内 容 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青泥支行;帐号: 7211710182600125035”(以到帐时间为准,汇款时必须标明项目编号)。 12. 谈判报价货币: 人民币 13. 发售谈判文件: 每本
14、 300 元, 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 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14.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1套正本, 4套副本 15.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8日 13: 30 时(北京时间)。 16.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大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理 区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 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7. 谈判时间: 2017 年 5月 8日 13: 30时 (北京时间) 谈判地址: 大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 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18. 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无 进度款:完成工程量的 60%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50%; 结算款: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价报送大连市中山区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保修金:预留工程结算价款的 5%做为保修金,三年养护期结束无质量 问题且苗木花卉等成活率 100%一次性付清(无息)。 19. 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文件要求等)所报总价一次性包死。 20. 本项目 采购预算: 180 万元 ( 同时本项目设有拦标价,将于开标前三日公布,投标单位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废标处理 )。 21. 最终报价说明: 1. 本项目最终报价将采用电脑录入报价的
16、形式(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供应商的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 授权报价委托书 ,如不携带将无法进行最终报价。 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按报价文件无效处理。 8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 与定义: (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 (二)“采购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 (三)“供应商”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采购代理人”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
17、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 : TLCG2017-0428 (三)项目实施地点: 大连市中山区 (四)项目采购内容: 南山液化气站拆除区域绿化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中山区南山液化气站附近,项目规划面积约 4550 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 )。 (五)工程期限: 10日历日 (六)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七)保修期: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保修期限。 三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一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
18、格。 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与其类似的内容; 3、 投标 人 2014 年 1月 1日至今须有 3个不低于 150 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谈判: 9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
19、不能参加本次谈判。 4、供 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 供应商 组成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 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5.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 谈判响应文件 一并提交 采购人 ; 5.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 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 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由法定代表
20、人签署的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 谈判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采购人 ; 5. 4 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5.5 联合体的 谈判响应文件 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5. 6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 谈判文件 中“ 供应商 ”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四 、 谈判文件组成: 谈判文件 由 采购公告 、 前附表、谈判 须知、 谈判响应文件、合同格式及 合 同条款、 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 共 八 部分组成。 五 、 谈判响应文件
21、组成: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需对该工程进行报价,并且分别做出分项工程报价细目表及施工方案等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见第二章),以进行本次采购的谈判。 六、 谈判响应文件 的签署及规定: 10 (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二) 谈判响应文件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三) 谈判响应文件 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四)供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 ,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七、 货币: 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八、 报价: (一)供应商
22、报价应是谈判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工程维护、测试、运行、验收、移交、保修以及机构、人员与设备迁移、工程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谈判等所有费用; (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 价格 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文件要求等)所报 总价 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供应商在作最终报价时, 所有综合单价的确 定,按总报价的初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同比例调整。下列情况除外: ( 1)供应商可以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完成最终报价综合单价调整的; ( 2)谈判小组专家要求供应商重新调整部分综合单价的。 九、 谈判响应文件 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 谈判响应文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 谈判响应文件 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 谈判响应文件 可能被拒绝。 十、谈判保证金 : (一) 谈判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详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 (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 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三) 未 成交供应商 的谈判保证金,在 中选 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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